交通事故调解的参与者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9-01 20:10:13 254 人看过

交通事故调解的参与者包括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员、交通事故车辆的所有者或管理人以及公安交警部门认为有必要参加的其他人员。当事人委托代理人参加调解时,应当出具有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且参加调解时当事人不得超过三人。

交通事故调解的参与者包括以下三类:1.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员;2.交通事故车辆的所有者或管理人;3.公安交警部门认为有必要参加的其他人员。委托代理人应当出具有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参加调解时当事一方不得超过三人。

交 通 事 故 调 解 需 要 哪 些 人 参 加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交通事故的调解需要哪些人参加呢?首先,需要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交通警察主持调解;其次,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也可以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交通警察主持调解;如果当事人无法自行协商,则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交通警察参加。因此,交通事故的调解需要当事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交通警察以及调解员参加。

交通事故调解的参与者包括当事人、车辆所有者或管理人以及公安交警部门认为有必要参加的其他人员。委托代理人需出具有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参加调解时当事人不得超过三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交通事故的调解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交通警察主持,当事人自行协商或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交通警察主持调解,如果当事人无法自行协商,则需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交通警察参加。因此,交通事故的调解需要当事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交通警察以及调解员参加。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八十九条参加损害赔偿调解的人员包括:(一)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及其代理人;(二)道路交通事故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三)承保机动车保险的保险公司人员;(四)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参加的其他人员。委托代理人应当出具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参加损害赔偿调解的人员每方不得超过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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