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是指对没有伴性遗传疾病的胎儿,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进行性别鉴定。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是指没有伴性遗传疾病,仅因对胎儿性别的喜好,用人工方法(手术或应用药物)终止妊娠。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目的是不生女孩或少生女孩,其后果是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调。
出生人口性别比是一定时期(通常为一年)内,一个具有相当出生规模的人口中活产男婴与活产女婴之比,常用每100名出生女婴相对的男婴数表示。一般来说,正常的出生人口性别比,应是每出生100名女婴,相应有102-107个男婴。否则,就被视为异常。我国出生人口性别比自80年代以来出现升高的趋势。如1982年第三次人口普查为108,到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上升为112,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为117。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的直接原因主要是利用B超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后流产女胎和有女无儿家庭再育的比重偏高,深层次的原因是农村较低的生产力水平和缺乏保险、等基本的保障制度,使得农民生男孩的意愿非常强烈。
出生人口性别比长期偏高,将会产生一系列严重的社会、经济问题,影响未来的社会稳定和发展。因此,政府在强化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帮助农民解决实行计划生育的后顾之忧的同时,要严禁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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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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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对终止妊娠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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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即按人口政策有计划的生育。1982年9月被定为基本国策,同年12月写入宪法。主要内容及目的是:提倡晚婚、晚育,少生、优生,从而有计划地控制人口。 2021年8月2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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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医学需要的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规定贵州在线咨询 2022-02-25有部门规章《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第三条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介绍、组织孕妇实施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还有法律《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三十五条严禁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严禁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第三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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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樊市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终止妊娠规定实施办法第三条内容有什么有什么?湖北在线咨询 2022-09-22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出生人口性别比监管工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做到亲自抓,负总责。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药品监督行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本地区的胎儿性别鉴定和施行终止妊娠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工商、公安、监察等行政部门应当配合计划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和药品监督行政部门依法查处违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终止妊娠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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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终止了妊娠,女方终止妊娠离婚可以要求补偿吗香港在线咨询 2022-07-22怀孕期间女方离婚的补偿如果在女方在怀孕期间提出离婚,其处理跟一般离婚案件区别不大。而且女方得到赔偿的多少,不是因为在怀孕期间还是不在。赔偿要看是否有法律规定的情况出现,若无,一方要求赔偿没有法律依据,但若另一方为了早点离婚,愿意补偿或少分财产,这也是可以的。其赔偿金主要由: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生活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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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进行他人的人工终止妊娠或者选择性别的鉴定是否违反法律的规定天津在线咨询 2022-02-10这够不上违反法律。构成违反规定,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文件精神。该文件明确规定,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或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开展胎儿性别鉴定和人工终止妊娠手术。文件还规定,医疗保健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工作人员非法为他人进行胎儿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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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对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海南在线咨询 2022-03-13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拟实施中期以上(妊娠十四周以上)非医学需要的终止妊娠手术的,需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并取得证明。施行手术的单位应当在术前查验和登记受术者的身份证件及证明。未取得证明的,不得施行手术。禁止遗弃婴儿。禁止歧视、虐待生育女婴或者不育的妇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