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股东回避法公司法股东回避法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3 05:10:56 51 人看过

公司法股东回避的情形包含拥有交易对方直接或间接控制权的;被交易对方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与交易对方受同一法人或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可能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自然人等。

一、关联企业公司法会怎样确定

对关联企业公司法确定方式如下:

1、直接或间接持有其中一方股份总和达到25%以上的;

2、直接或间接同为第三方所拥有或控制的股份达到25%

3、企业与另一企业之间的贷款资金占企业实收资本的50%以上,或企业贷款资金总额的10%由另一企业独立金融机构担保;

4、企业董事的董事或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或一名执行董事由另一家企业任命;

5、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必须由另一企业提供才能正常进行;

6、企业生产经营采购的原材料、备件等。由另一家企业控制或供应;

7、企业生产的产品或商品的销售由另一家企业控制;

8、与企业生产经营和交易实际控制的其他利益相关的关系,包括家庭和亲属。

二、主动贿赂和被动贿赂的区别

1、行贿人为了谋取利益,主动给予或暗示、答应事成之后给予受贿人好处,并以此作为利用受贿人职权为自己谋利的条件,此时受贿人是明知对方意图而贿赂为他人谋利,主观上表现为直接故意,客观上表观为以权换财。这样的行为,应当视为主动贿赂的行为,可以叫做主动受贿。2、如果双方没有任何交易的约定,受贿人也不能预知对方会向自己行贿,受贿人在已经为他人谋利之后,对方为了感谢主动送给钱物,受贿人到此时明知对方意图,由于不好拒绝或不能拒绝而钱物的行为,主观上表现为事前并不明知而没有前者的直接故意的行为,表现为间接故意。这样的行为,应当视为被动贿赂的行为,可以叫做被动受贿。

三、强迫交易罪的定罪量刑是怎么样的

强迫交易罪的定罪:(一)客体要件。本罪不仅侵犯了交易相对方的合法权益,而且侵犯了商品交易市场秩序。商品交易是在平等民事主体之间发生的法律关系,应当遵循市场交易中的自愿与公平原则。但在现时生活中,交易双方强买强卖、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的现象时有发生,这种行为违背了市场交易原则,破坏了市场交易秩序,侵害了消费者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如果行为人以暴力、威胁手段强行交易,就具有了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情节严重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属情节犯,只有在强迫他人交易的行为达到情节严重时才能构成。情节不属严重、即使实施了强买强卖行为,也不能以本罪论处。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多次强迫交易的;实施强迫交易非法获得数额较大的;造成恶劣影响的结伙实行强迫交易的;手段恶劣的;强迫外国人交易的;强迫交易内容低劣的;等。(三)主体要件。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依本节第231条之规定,单位亦能构成本罪。单位犯本罪的,实行两罚制,即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本条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间接故意与过失不构成本罪。强迫交易罪的量刑:1、自然人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2、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上述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二百二十六条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第二百三十一条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二十一条至第二百三十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3日 21:5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刑事责任年龄相关文章
  • 公司股东法人变动躲避判决
    在法人变更以后股东恶意逃避债务的情况下债权人可以直接向股东追债,如果股东拒不偿还,那么债权人只能是向法院提起诉讼了,公司的债务和股东的个人债务是有区别的,如果先前是公司欠下的债务,在法人变更以后,这笔债务还是应该由公司偿还的。公司变更法人股东费用一般,法人变更为1000元人民币;股东、股权变更为800元人民币,所需材料: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代码证正、副本及卡原件税务证正、副本原件公章、法人章新、老法人及股东、本人带好身份证原件(到工商所核对身份)签字材料。同时,当事人还应按照法律规定纳税:1、营业税以前,以不动产入股的,转让过程中需要缴纳营业税的。而根据国家税务部门在2002年发布的最新规定,股权转让不再征收营业税。2、企业所得税按照国家规定,股权转让属于企业间进行的,出让与转让双方都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3、个人所得税在公司股权转让过程中,获得收益的是个人的话,要按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
    2023-07-02
    346人看过
  • 公司变更法人和股东逃避判决
    遇到股东逃债的债权人可以向股东追讨债务,如果股东不偿还债务的,可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股东偿还债务。《民事诉讼法》第三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第二百一十四条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一)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二)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申请书应当写明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数量和所根据的事实、证据。第二百一十七条人民法院收到债务人提出的书面异议后,经审查,异议成立的,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支付令失效的,转入诉讼程序,但申请支付令的一方当事人不同意提起诉讼的除外。一、法人变更的相关规定1、法人之消灭。在新设式合并,原法人均告消灭;在吸收式合并,被吞并的法人归于消灭。在新设式分
    2023-02-25
    474人看过
  • 法院整体回避:司法公正不能回避的问题
    我国现行的回避制度存在着一系列致命的缺陷和瑕疵,审判机关及审判官的中立性得不到有效的制度保证,司法实践中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的事例比比皆是,严重损害了司法公正,直接影响到审判机关的公信力。笔者手头就有这样一个案例。2001年10月4日,施某与邻居陈某为一棵树发生纠纷,互殴中致陈轻伤,陈提起刑事自诉,诉讼中因施某对枝江市法院作出的伤情鉴定不服而拒不赔偿,于2002年4月12日被该院决定逮捕。4月30日,该院主持调解,由施某的亲属与陈某达成了赔偿协议,法官到看守所提审了施某,制作了询问笔录和调解笔录,施某签字后,其亲属代付了3000元赔偿费,陈某提出撤诉申请,施某被释放并于同年5月6日在赔偿协议上补签了字。2004年4月28日,施某以被错误逮捕为由向枝江市法院提出国家赔偿。5月24日,施某又以赔偿协议违背其真实意思,属强行调解的产物为由诉至该院,请求宣告协议无效。6月14日,施某提出申请,要
    2023-06-11
    381人看过
  • 回避制度与司法公正
    刑事诉讼法
    “正义不仅要得到实现,而且要以人们都能看得见的方式得到实现”这要求程序法必须具备公正和透明的品质,无论是程序工具主义还是程序本位主义,其最基本的要求都是这样的.我国大陆,在司法实践当中,程序法应有的价值始终没有得到真正意义上的重视;由于制度本身的缺陷和实际操作上的不规范,使得在具体的实施时,程序法的首要价值--公正大打折扣.这些不正常的现象,不得不再次引起人们的关注。而民事和刑事诉讼活动中,司法工作人员的法定回避与否,是最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因素之一。根据大陆的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诉讼中的回避是指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在刑事诉讼法中还把侦查人员和检察人员列为回避的对象),因与案件的当事人具有某种利害关系或者其他特殊关系,可能影响案件的公正处理,而不得参加对该案件进行的诉讼活动的一项诉讼制度。回避制度的建立,旨在确保审判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公正处理案件,保障当事人的诉权受到公
    2023-06-14
    434人看过
  • a股股东让公司股票回购股权是否合法
    《公司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同时,异议股东不能与公司达成股权回购协议而需要通过诉讼途径解决的,新《公司法》规定了90日的除斥期间。股东必须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90日内向法院起诉,以确保争议能够及时解决,保障公司运营的稳定。对股份有限公司而言,在四种情况下可以回购股东股权:(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综上,只有在法定情形下,股东才能请求公司回购股票。一、公司法
    2023-03-24
    94人看过
  • 公司股东,要求公司回购股权,有哪些情形?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对股份有限公司而言,在四种情况下可以回购股东股权:(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一、股票回购对公司有影响吗?(一)股票回购能够有效维护上市公司的投资价值不被过分低估。国外的经验表明,当公司股价相对于公司净资产甚至现金资产被严重低估时,它向市场传递的是不利于公司发展的错误信号,公司就有必要采取必要的措施。(二)股票回购在解决股权分置问题的大背景下,允许股票回购对上市公司非流通股东来说较大的现实意义,会促使上市公司在情况允许的前
    2023-05-07
    407人看过
  • 公司股东可以回购控股股东么?
    公司只能在特定情况下收购股东的所有权。但是有限责任公司回购股东股权的情形与股份有限公司的回购情形不同。有限责任公司有以下情况之一,向股东会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要求公司以合理的价格收购股票。(1)公司连续5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公司连续5年获利,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过期或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继续存在。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于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的股份。然而,除了以下情况之一:(1)减少公司注册资本;(2)与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3)将股份奖励给公司员工;(4)由于股东合并了股东大会的公司,他们决定提出异议,并要求公司收购股份。公司以定金第一(一)项至第三)
    2023-08-07
    220人看过
  • 我国司法回避有哪些制度
    [1]与之相应,作为国家机关重要组成部分的司法机关自然也实行上述回避制度;但较之更甚的是,司法机关作为法律的执行者,公平和正义是其追求目标,其回避制度应设计得更为严谨和具体。2001年1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判人员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司法回避作了统一规定,使司法回避制度的设计更趋于严密和合理。一、现行制度框架我国现行司法回避制度是先从中产生的,随后、也相继作出了相应的规定,但在总体上还缺乏系统性和连贯性,甚至于出现了在不同诉讼中回避制度宽严不一的情形。[2]然而,诉讼回避仅是基于当事人对审判程序的公正渴求才建立起来的程序制度,它应该首先不是与诉讼性质相联系的,而是首先与公正审判密切相关的,因为在审判活动中,法官公正才是至关重要的前提性条件。《规定》的出台,不仅使司法回避制度渐趋饱满,而且也使我国诉讼回避制度在三大诉讼中得以统一,体现出
    2023-06-11
    76人看过
  • 什么是股东公司法?股东人数有哪些要求
    有限责任公司以及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人数要求如下:有限责任公司50人以下,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人数无限制。股东权利:参与重大决策权;知情权;选择、监督管理者权;资产收益权;关联交易审查权;提议、召集、主持股东会临时会议权;决议撤销权;其他权利。一、股东权利与责任出资者通过向公司出资,得到股权成为公司股东。股东权分为自益权和公益权。发给股票或其他股权证明请求权、股息或红利分配请求权、新股优先认购权、公司剩余财产分配权、股份转让权,都属于财产性的权利,属于自益权。共益权属于非财产性权利,是对公司事务的管理参与权:包括召开临时股东会请求权或自行召集权、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即参与重大决策权和选择管理者的权利;对公司财务的监督检查权和会计账簿的查阅权、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的查阅权和复制权,但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没有复制权;权利损害救济权和股东代表诉讼权、
    2023-06-19
    238人看过
  • 公司法有限公司股东人数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定人数分为两种情况:1、一般情况下,法定股东人数必须是2个以上50个以下。2、特殊情况下,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可以单独设立国有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而不受股东人数必须2个以上50个以下的限制。新公司法有限公司公司法怎样规定的?根据新公司法有限公司公司法规定第二十三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五)有公司住所。第二十四条: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第二十五条: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公司名称和住所;(二)公司经营范围;(三)公司注册资本;(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五)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2023-07-23
    370人看过
  •  公司法中的合格股东是指哪些股东?
    根据《公司法》,合格股东具有表决权、知情权、监督权、分红权和优先认购权等权利。此外,根据该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根据第三十四条规定,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全体股东可以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根据《公司法》,合格股东具有以下权利:1.表决权,作为参与公司决策的主要方式;2.知情权,使得股东有权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等与公司有关的信息;3.监督权,让股东能够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4.分红权,股东有权按照其持有股份的比例获得公司分配的利润;5.优先认购权,股东在分配公司新增股份时具有优先权。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
    2023-08-19
    285人看过
  • 公司法连续90天股东是怎么回事?
    一、连续90天股东的说法来源《公司法》第一百零一条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二、目的和意义本条是对股东大会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的规定。公司法102条是为了保护中长期股东的利益,所以就有连续90日的时间规定。另外,也是为了防止一些小股东、短期股东滥用自己的权利。因此,连续90日就是90天内一直持有该股份,或者90日以上。三、相关其他内容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应当遵守法定程序,确定会议的召集人和主持人,这是会议能够正常召开并有序进行的重要保证。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人包括:(1)董事会。董事会是由股
    2023-02-27
    463人看过
  • 公司回购股份对股东有利吗?
    公司回购股份是利好。股票回购是一个好消息,有利于提高股票的每股收益,刺激股价上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1、减少公司注册资本;2、与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3、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4、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和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股份;5、将股份转换为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份的公司债券;6、上市公司维护公司价值和股东权益是必要的。公司回购股份与减资的区别是什么股权回购并不一定引起注册资本减少,大多数情况下只是股东之间转让股权导致持股比例变化。减资必然引起注册资本减少,但股东之间股权比例不一定会变化。公司因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回购的股票: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公司因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所回购的股票,应在一年内转让给职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
    2023-07-05
    196人看过
  • 公司法上市公司回购股份有哪些条件
    一、公司回购股东股份的条件除非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公司不得回购股东股权。1、对有限责任公司而言,在三种情况下股东不满股东会决议可以请求公司回购股东股权:(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2、对股份有限公司而言,在四种情况下可以回购股东股权:(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公司法》第七十四条【异议股东股权收购请求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
    2023-03-16
    387人看过
换一批
#刑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刑事责任年龄,是指我国刑法规定的行为人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年龄划分。 根据规定,年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应当负刑事责任;年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六周岁的在犯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等八大严重犯罪时,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低于十四周岁的无需承担刑事责任。 此外... 更多>

    #刑事责任年龄
    相关咨询
    • 公司法股东回避的情形有什么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09-16
      公司法股东回避的情形包含: 1、交易对方; 2、拥有交易对方直接或间接控制权的; 3、被交易对方直接或间接控制的; 4、与交易对方受同一法人或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 5、因与交易对方或者其关联人存在尚未履行完毕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其他协议而使其表决权受到限制或影响的; 6、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可能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自然人。
    • 公司法人股东会中回避决议的内容有哪些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6-09
      公司法股东会决议回避的规定是: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 公司股东会决议的回避规定
      山东在线咨询 2023-08-21
      从公司法层面看《公司法》第16条规定“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
    • 公司那边让我回避表决股东会决议大股东回避表决需要吗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6-29
      1、从公司法层面看,《公司法》第16条规定“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 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同时,第218条规定“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
    • 公司变更法人和股东逃避判决
      贵州在线咨询 2021-12-15
      在法人变更以后股东恶意逃避债务的情况下债权人可以直接向股东追债,如果股东拒不偿还,那么债权人只能是向法院提起诉讼了,公司的债务和股东的个人债务是有区别的,如果先前是公司欠下的债务,在法人变更以后,这笔债务还是应该由公司偿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