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工伤申请材料审查后作出什么处理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8-17 08:4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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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工伤申请材料审查后,作出以下处理:
(1)材料完整的,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2)材料不完整的,应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全部补正材料后,应当在15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3)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决定受理的,应当出具《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2、法律依据:《工伤认定办法》第八条
向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举报。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62条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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