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统筹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变更手续的办理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6 10:01:08 119 人看过

1、行业统筹企业职工中断养老保险关系手续的办理。单位与职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单位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填写《职工中断养老保险关系申报表》一式两份,和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或《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一起,报送省社会保险中心,办理职工养老保险关系中断手续。省社会保险中心从职工中断养老保险关系的次月起,暂停记录其个人帐户,并相应调整单位的有关基础数据和基金征缴计划。

2、建立与恢复职工养老保险关系手续的办理。单位在办理职工录用手续后的一个月内,应及时填写《建立(恢复)职工养老保险关系申报表》一式两份,报送省社会保险中心,为首次就业和再就业的职工办理建立和恢复养老保险关系手续。省社会保险中心为首次就业的职工建立个人帐户,并从次月起,为建立或恢复养老保险关系的职工记录或恢复记录个人帐户,同时相应调整对职工所在单位的有关基础数据和基金征缴计划。

3、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的办理。职工工作调动,需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应办理养老保险关系及基金的转移手续。

(1)职工在省直统筹行业单位之间调动时,只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养老保险基金。由职工调出单位填写《职工流动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申报表》,并附职工调入单位的录用证明或公函,报送省社会保险中心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省社会保险中心对职工单位代码、名称等单位基础资料做相应变更,并从次月起相应调整职工调出调入单位的基金征缴计划。

(2)职工由行业单位调往省内地方企业或外省(市)单位的,由职工调出单位填写《职工流动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申报表》一式四份,并附职工调入单位的录用证明或公函,报送省社会保险中心,办理养老保险关系和基金转移手续。省社会保险中心从职工调出次月起调整职工调出单位基础数据和基金征缴计划。

(3)职工由省地方企业或省外调入省直统筹行业单位的,省社会保险中心在收到调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有关转移手续和转入的养老保险基金后,办理养老保险关系和基金转入手续,并通知行业单位。从职工调入的次月起,调整职工调入单位的有关基础数据和基金征缴计划。

省社会保险中心将依据调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的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情况及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按照《河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为调入职工续建个人帐户,做好养老保险关系的衔接工作。

职工养老保险关系的建立、中断、恢复、转入手续办理时间为每月的6日至20日;转出手续随时办理。

参见: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直统筹行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业务管理意见》的通知(豫劳险[1999]14号)

发布日期:1999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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