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不正当竞争法适用范围有待拓宽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8 17:22:04 437 人看过

竞争与市场紧密联系在一起,没有市场就谈不到市场竞争,不能保证充分竞争状态的市场不是完整的市场经济。人为消除市场中应有的竞争,是典型的反竞争行为,反竞争行为是在损害市场经济的根本。

反竞争行为与不正当竞争行为不是完全相同的两个概念,前者包括排除竞争、阻止竞争的发生、及消灭竞争的存在和避开竞争;后者属于竞争中的不正当行为,扰乱正常市场竞争秩序、损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不正当竞争从性质上属于反竞争行为,可反竞争行为不仅限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依法反不正当竞争是为了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可见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禁止和限制反竞争行为的目的性还不够明确。

国际经济一体化进程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补充和发展我国现行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引入反竞争行为的概念,扩大本法的适用范围;重新界定本法中某些具体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引入反竞争行为的概念,扩大本法的适用范围。缔结和实施以避免竞争发生和阻挠竞争进行为目的的协议和安排,属于反竞争行为,当这种协议和安排实质性地减弱了市场竞争时,最终受损害的是消费者的利益,付出的是发展的代价,反竞争行为者却从中获取不正当利益,如彼此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之间,企图瓜分市场、平息一定范围市场内的竞争、固定和控制商品及服务价格的合意或某种安排,是有反竞争性质的行为。

再如,以排除潜在竞争者于市场之外来自我保护为目的,彼此竞争者之间达成协议,迫使和引诱市场供应者不向潜在竞争者提供货物或服务、及迫使和引诱购买者不从潜在竞争者处购买,也具有反竞争性质。

滥用市场力量进行反竞争行为。聚集起来的市场力量与行政力量,对市场竞争的影响和作用有同等强度,滥用市场力量进行反竞争行为如价格歧视、拒绝供应和掠夺性价格,会破坏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实质性市场力量的拥有者能够轻而易举地损害相同或不同市场中的经营者、阻止他人进入与其相同或不同的市场,阻止市场中带竞争性的行为发生。

法律对于滥用市场力量进行反竞争行为必须进行有效地控制,除非能够证明对公众有益并且利大于弊,否则实质性市场力量的拥有者不得为特定目的运用其所掌握的市场力量。

判定是否滥用市场力量进行了反竞争行为,首先要界定市场、确定有实质性程度市场力量在被界定的市场中存在、以及谁是这种实质性市场力量的拥有者;确定经营者是否滥用了其所具有的市场力量,要认定其行为目的的违法和反竞争性,并且其行为消极影响了市场中的竞争、削弱或延缓了竞争的进行。

重新界定某些具体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扩大本法的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列出的数种不正当竞争行为,都是针对商品的,而占市场交易相当大份额的服务没有被写明。虽然商品可解释为包括服务,但若将服务与商品并列在条款中写明,会更易于理解,那么为什么不将服务补充进这些条款呢?这一补充可以使得这些法律规定更加具体、明确、易懂,也更方便于法律实践中适用和实施。

《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不得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以排挤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客观上拥有一定市场地位的经营者,只要其以B从C获取其它货物或服务为条件,供应货物或服务给B,就有阻碍竞争和损害正常市场竞争秩序的性质,通常伴随有这一经营者从C销售给B的货物或服务的安排中得到回扣或其他利益。

在澳洲,这都属于典型的反竞争行为,不用作对竞争的实际消极影响评估,其行为一经发现就直接被禁止。我国显然在这方面存有法律空白,从而也引起了不少的困惑、抱怨和纠纷。重新界定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使其不仅限适用于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将其适用范围扩大到有市场力量的经营者,这是个可行的比较好的立法处理方案。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30日 22:1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正当竞争相关文章
  • 反不正当竞争法增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条款
    与1993年实施的现行法相比,修订草案进一步界定了不正当竞争行为,新增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条款,明确经营者不得利用技术手段在互联网领域从事影响用户选择、干扰其他经营者正常经营的行为。同时,在治理商业贿赂、保护商业秘密等方面也进行了补充完善。焦点:如何遏制互联网领域的不正当竞争?草案根据互联网领域反不正当竞争的客观需要,增加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条款,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技术手段在互联网领域从事下列影响用户选择、干扰其他经营者正常经营的行为:第一,未经同意,在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中插入链接,强制进行目标跳转;第二,误导、欺骗、强迫用户修改、关闭、卸载他人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第三,干扰或者破坏他人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的正常运行;第四,恶意对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实施不兼容。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表示,利用技术手段干扰用户选择,实际是侵犯用户
    2023-06-09
    83人看过
  • 符合反不正当竞争法吗?
    不正当竞争,啤酒,政府,市场,限制,行为符合反不正当竞争法吗?某牌啤酒是国内知名品牌产品,2000年进入某地市场以后,销量直线上升,使当地的一种品牌的啤酒市场占有率迅速下降。当地政府为了保护自己的啤酒市场,责令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对前者的各种卫生指标进行检查。检查后,该局同政府主管领导协商后,认定该啤酒为不合格产品,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了检查结果,使该啤酒在这一地区的销量直线下降。后经上级主管部门对该啤酒进行抽查,结果是所有指标均达到了国家标准。那么,该地方政府的行为是否和法呢?律师回复解答:该政府的行为是限制该企业的正当竞争,它滥用行政权力,搞地方保护主义,限制产品进入流出本地市场,其目的是为了谋取行业或地方的局部利益。《反不正当竞争法》第7条第2款规定:“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或者本地商品流入外地市场。”政府及其所属部门违反了这一规定,即构成了限制
    2023-06-09
    199人看过
  • 正推进修订《反不正当竞争法》
    国家知识产权局申某某在国新办发布会上表示,法制办、知识产权局等部门积极推进专利法第四次全面修改、职务发明条例出台和专利代理条例修订工作,工商总局积极推进《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工作。版权局积极推进《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正在推进《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工作国家知识产权局申某某介绍,去年共受理专利申请279.9万件,其中发明专利申请量突破100万件,达到110.2万件,同比增长18.7%,连续5年位居世界首位。去年授权的发明专利是35.9万件,位居全世界第二位。此外,法制办、知识产权局等部门积极推进专利法第四次全面修改、职务发明条例出台和专利代理条例修订工作,相关草案已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媒体了解到,工商总局积极推进《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工作。版权局积极推进《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农业部、林业局推进《种子法》修订工作,将植物新品种专列为一章。科技部形成《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送审稿。环境保护部
    2023-04-24
    184人看过
  • “假宽带”背后的不正当竞争
    央视曝光假宽带真相已过去半年联通、歌华、方正、京信办理宽带入网业务的公司就像网络升级的速度一样快地发展起来。在很多小区门口,一张桌子、一块牌子,办理宽带入户的推销人员,和房屋中介一起,形成社区一道风景,这是近日媒体报道中对一些宽带竞争乱相的描述。竞争并非坏事,但一些小宽带商以次充好、以假乱真已到了非常严重的地步。此前的去年10月央视《每周质量报告》节目曾曝光了假宽带真相,揭露目前国内宽带服务市场的带宽不达标现象,节目一经播出立即引起了社会强烈反响,很多人真正开始审视自己身边的网速。半年多的时间过去了,假宽带问题是否得到了解决?或者退一步说是否有所改善?实际上情况依旧不容乐观。宽带的短斤缺两已经到了让人瞠目结舌的地步,相当数量的小宽带商的实际宽带下载速率远低于运营商提供的名义宽带速率。媒体曾曝光一个典型案例,一个重庆用户看到某小宽带商的优惠政策是,老用户续缴2年网费,价格为1270元,可送9
    2023-06-05
    158人看过
  • 【反不正当竞争】解析高新技术不正当竞争纠纷
    解析高新技术不正当竞争纠纷随着第四个世界知识产权日的来临,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知识产权法官们走进我国知识密集度最高的地区??中关村科技园区,举行了一场“知识产权法官与高新技术企业家面对面”的座谈会,向包括联想集团、用友软件公司、中软公司在内的近三十家高新技术企业家和十余名“技术经纪人”讲解了高新技术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遇到的不正当竞争纠纷及防范对策。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宿迟带领三名主审知识产权案件的资深法官回答了在场观众的提问。宿迟副院长将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11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归纳为三种类型,一是贬损行为,即在经营活动中采用虚假的宣传或说法,损害竞争者的商业信誉或商品声誉的行为,此行为的目的在于“损人利己”;二是混淆行为,即在经营活动中采取一些旨在使消费者对该经营者与其对竞争对手的营业所、商品或工商业活动产生混淆的行为,此行为的目的在于“搭便车”;三是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2023-06-08
    479人看过
  • 反不正当竞争法一般条款适用的注意事项
    【反不正当竞争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一般条款适用的注意事项对一般条款的适用,必须有严格的要求。以德国为例,德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一般条款的适用规定了严格的界限。只有法律上规定的所有条件被满足,一般条款才能被适用。另一方面,我们也可以看到,在德国并非任何司法部门都能对一般条款的适用作出解释,通常只有联邦最高法院可以通过其判决对一般条款的适用作出解释,从而保证了解释的权威性。这种解释虽然不具有直接的法律效力,但很少有下级法院对此作出相反的判决。这些都值得我们研究和借鉴。我们认为,我们在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一般条款处理具体案件时,也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应当注意特别法优先于一般法适用的原则。在判断某项行为是否属于不正当竞争时,应当考察此项行为是否符合第二章所列各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要件,不可将有关规定作类推适用。只有在缺乏适当的特别规定,而通过其他方法也难以制止某项不正当竞争行为时,才应考虑适用一般
    2023-06-14
    476人看过
  • 《反不正当竞争法》面临“大修”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副主任张穹日前在上海举行的市场准入与公平竞争2005上海国际研讨会上透露,《反不正当竞争法》将进行修订,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已经将其列入明年的日程。张穹全程参与了《公司法》的修订,他表示,新修订的《公司法》在市场准入制度上降低了门槛,而《公司法》的修订在完善我国市场准入制度上的效果,很大程度上要通过市场主体准入把关部门,也就是工商部门的工作落实和体现,这就给工商部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他认为,一方面,《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公司登记法规要作相应的修改,另一方面,要在贯彻实施《公司法》的过程中不断总结,也要加强新《公司法》的培训。张穹透露,和市场准入相关的另外几部法律也将有重大变化,其中,受人关注的《反垄断法》加快了立法步伐,争取今年年底提交国务院讨论,广受关注的《破产法》也已经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多次审议。在研讨会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副局长刘玉亭透露,我国将总结企业登记实践经验,借
    2023-06-08
    331人看过
  • 【反不正当竞争】反不正当竞争诉讼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反不正当竞争诉讼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前言在八十年代中后期从事知识产权法律服务时,我就曾多次接触因不正当竞争行为而引发的纠纷。但由于当时《反不正当竞争法》尚未颁行,诸多被侵权的企业虽明知自己的权利遭到非法侵害,却苦于缺乏法律依据来切实保护其合法权益,打击侵权者的嚣张势力,只能徒呼奈何。从那时起,我就一直关注着我国反不正当竞争领域法制的进展情况。因为我知道,经济是一国之根本,而构成我国经济基础的正是许许多多的企业,只有切实的保护其合法权益,只有令其规范有序地开展经营活动,才能使我国的经济在更为健康和文明的基础上发展壮大。因此,自1998年起,我把自己的业务重点从版权领域逐步调整到反不正当竞争法律领域中来。目前在我经办的案件中,反不正当竞争纠纷已占到百分之八十左右。随着大量地接触反不正当竞争纠纷,尤其是通过“瑞典伊萨博格·瑞特公司诉广东中山古镇德宝厂等”、“汇丽地板诉深圳森林王”案和“上海东方网诉
    2023-06-08
    148人看过
  • 反不正当竞争的统一规范有奖销售
    有奖销售在日益趋烈的市场竞争中已经成为企业的主要促销手段之一,但考虑到有奖销售带有较大的偶然性和引诱性,如果不当使用就会损害消费者的利益,不利于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故我国在制订《反不正当竞争法》之初即将该种活动纳入到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律规范之中。反不正当竞争法虽然《反不正当竞争法》对有奖销售起到了一定的监督和管理作用,但由于《反不正当竞争法》制订于1993年年初,当时市场经济尚处于起步阶段,人们包括立法者对于有奖销售的认识也受时代和认识的限制,仅在该法第十三条对禁止进行的有奖销售活动作了原则性的规定,缺乏可操作性,已经远不能适应当前的社会经济发展和执法监督管理的需要,亟需修订。一、修订和完善《反不正当竞争法》有关有奖销售条款的主要理由修订《反不正当竞争法》有关有奖销售条款的主要理由如下:1、《反不正当竞争法》有关有奖销售的规定过于原则,缺乏对有奖销售明确的引导性规范。《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
    2023-06-08
    143人看过
  •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四种限制竞争行为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四种限制竞争行为包括:一、不正当竞争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在市场竞争中,采取非法的或者有悖于公认的商业道德的手段和方式,与其他经营者相竞争的行为。在现实生活中,不正当竞争行为五花八门、形形色色、举不胜举。所以,各个国家的竞争法律制度往往首先对不正当竞争行为作出概括性的规定,然后再具体列举出典型的、突出的、在一定时期内比较严重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明文加以禁止。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四种限制竞争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第五条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一)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二)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三)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四)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
    2023-06-07
    249人看过
  • 关注:反不正当竞争法草案
    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这是反不正当竞争法自1993年施行以来的首次修订。对于这次的修订,作为修订前的修订草案有什么值得我们关注的呢?一、这次修订的必要性:现行反不正当竞争法对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新的业态、商业模式不断出现,现行法存在一些不适应的地方,比如,对实践中出现的扰乱竞争秩序、具有明显不正当竞争性质的行为未做例举,执法依据不够充分;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制和治理机制还不够完善;与反垄断法、招标投标等法律存在交叉重叠甚至不一致的内容,等等。因此,为了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十分有必要对反不正当竞争法进行修订。修订草案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进一步界定不正当竞争行为,针对新业态和新的商业模式,根据治理商业贿赂、保护商业
    2023-04-24
    188人看过
  • 【反不当竞争法】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调整对象的基本理论
    (一)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概念相对于传统文化,竞争和竞争法是一个“舶来品”广义的竞争法包括反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因我国反垄断法尚未出台,所以在我国竞争法即指反不正当法,它在我国经济法体系中属市场规制法的范畴,指调整在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广义的反不正当竞争法还包括《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广告法》、《价格法》、《商标法》、《专利法》、《招标投标法》等法律,狭义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仅指1993年9月2日颁布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二)不正当竞争物竞天择,适者生存,竞争是宇宙世间最基本的运行机制,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运行,市场经济的竞争成为市场经济最基本的运行机制,也是市场活力的源泉,市场经济的竞争是指商品经济条件下两个或两个以上商品经营者为自己的利益在特定的市场上通过提供商品或服务,为争夺市场地位或顾客而作的较量
    2023-06-08
    133人看过
  • 不正当网络宽带的侵权竞争
    在广州存在一些虚假冒牌的宽带安装公司,其假冒正规电信运营商,宣传虚假广告,通过优惠促销宣传,以知名公司的名义实施诈骗。这些虚假网络公司的不正当竞争,不光给社会造成了不良影响,而且侵犯了知名公司在消费者心中的形象。以下是相关内容报道。广州一些住宅小区里面或者附近商铺,你可以看到粘贴着安装宽带的广告海报和有人在派发宣传单张,单张上还写着宽带公司的套餐价格和报装电话,一些海报还声称只要拨打上面的报装电话,就会有工作人员上门为你安装宽带,看起来十分可信又惠民。今年3月,住在番禺大石的邱小姐,看到楼道内的某电信公司宽带广告,600元的4M套餐,买6个月赠送2个月,看来不错,马上拨打了报装电话。很快,一名自称某电信宽带公司员工的人上门,接通了网络。但仅仅过了4天,邱小姐就发现电脑再也上不了网了。邱小姐打电话给这家公司,想叫公司技术员过来看看是怎么回事。对方开始还说立即派人维修,但后来连电话都不接了。花
    2023-06-05
    449人看过
  • 【反不当竞争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概念、产生、发展与立法目的
    我国于1993年9月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在商战中饱尝不正当竞争恶果的中国企业家和普通老百姓——消费者企盼着这部法律能强有力的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改革开放以来,中国逐步走上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道路。在新中国大地上第一次出现了竞争。所谓竞争,是指市场经济活动的主体为获得交易机会、占有市场优势、追求利益最大化,以其他竞争者为对手而从事的较量。竞争来自市场经济,在实行国家垄断和计划经济体制的国家,不会产生竞争,也不可能产生竞争,如中国的六十、七十年代。只有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人们在利润、价值规律的驱使下为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成本、改进售后服务、满足购买者和消费者的需要而进行竞争。按照布莱克的观点:“无限制的竞争力的相互作用将产生最佳的经济资源分配,最低的价格,最高的质量和最大的物质进步。”但根据大量的事实证明,竞争给经济生活带来了活力
    2023-06-08
    59人看过
换一批
#反不正当竞争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采用符合国家法律、遵守社会公认的商业道德、信守诚实信用原则的商业正当手段进行竞争的行为。正当竞争主要靠提高质量,改进技术,降低成本,创立名牌,提高信誉来取得竞争的胜利。 正当竞争具有保护国家,集体和消费者利益,提高劳动生产... 更多>

    #正当竞争
    相关咨询
    • 不正当竞争纠纷适用不正当竞争法的例子?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3-26
      反不正当竞争法》是对诸如商标侵权、企业名称侵权等知识产权类侵权行为,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就落入不正当竞争行为之范畴,受损害方就有权通过反不正当竞争法寻求法律救济。因此,一种经营行为、虚假广告等各种不正当商业行为的兜底法,是各类侵权行为不能适用专门法时的最后保护屏障,及侵犯商业秘密。所以,在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时,判断经营者的主体资格应当以该法的总则条款解释分则条款,使某些明明是扰乱市场经济活动的不
    • 反不正当竞争法明确了哪些管辖范围?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8-18
      关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管辖需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规定:“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四条规定的不正当竞争民事第一审案件,一般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2款)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可以确定若干基层人民法院受理不正当竞争民事第一审案件,已经批准可以审理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基层人民法院,可以继续受理”。
    • 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各种发言稿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8-08
      (1)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体是经营者。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经营或营利性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反不正当竞争法》把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滥用行政权力妨害经营者的正当竞争行为也规定为不正当竞争行为。(2)不正当竞争行为是违法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违法性主要表现在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章关于禁止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各种具体规定,也包括违反该法的原则规定,即违反了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或公认
    • 反不正当竞争法2018
      湖北在线咨询 2023-06-11
      我们知道反不正当竞争法是为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定的法律。下面为您详细介绍一下反不正当竞争法2018相关内容,欢迎阅读。 为实现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的目标,更好地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更好地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工商总局综合各方意见,
    • 竞业禁止属于不正当竞争吗竞业禁止的适用范围有哪些
      新疆在线咨询 2023-02-20
      竞业禁止所要限制的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关于竞业禁止的适用范围《劳动合同法》第24条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