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义股东是否有权知道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7 21:02:59 285 人看过

我们公司的实际投资者是张先生,澳大利亚籍华人。一开始,考虑到张先生以外籍华人的名义持有股份,外商投资企业的出资和变更手续有困难,我们以中国居民陈先生的名义办理了工商登记。公司实际由张显生先生投资经营。现在陈先生要求查看公司的会计账簿、财务会计凭证等财务信息。我们认为陈先生只是公司的名义股东,而张先生才是真正的股东。因此,不宜将公司的财务信息交给陈先生。但陈先生威胁要上法庭。我可以请陈先生告诉我们该怎么办吗?你问的情况在现实生活中并不少见。有的原居中国的华侨通过不同渠道加入外国国籍,但仍需继续在中国从事商务活动,有的华侨想在中国从事商务活动,但怕麻烦,他们以亲戚朋友的名义选择留在中国,他们成立公司或购买房地产或买卖股票,其中许多最终导致纠纷。首先需要指出的是,根据中国有关外商投资的法律法规,在中国投资的外国投资者,无论是与中国的公司、企业合资经营,还是独立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必须经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授权的机关审查批准,并到工商部门办理相应手续,审批是法律赋予有关主管部门的一项行政权利。贵公司以国内居民陈先生等人的名义注册。应该是国内企业。张先生是外国投资者,不能成为贵公司的股东。如无矛盾,可以通过对外并购的方式将贵公司变更为外商投资企业,以确认张先生的股东身份。但在目前情况下,要确认张先生为公司的实际出资人,只能通过诉讼实现。其次,股东身份应当通过公司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予以确认。贵公司是以陈先生等人的名义注册的。因此,工商登记确认的股东应为陈先生等人。即使贵公司能够提供实际出资额等证据,也必须通过提起诉讼确认股权来确认张先生的股东身份。如果陈先生提起诉讼要求股东知情权,贵公司不能以陈先生只是名义股东为由进行辩护。第三,股东有知情权,如果知情权受到侵犯,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股东对公司的知情权是股东权利的内容之一。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东享有资产收益权、重大决策权和经理选择权。股东有权查阅公司会计帐簿,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公司作为股东的投资载体,应当在15日内将公司账簿送交股东查阅。公司拒绝检查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检查。因此,如果贵公司在陈先生书面要求检验后15天内未提供检验,陈先生可以向法院起诉贵公司。当然,如果贵公司有合理理由认为陈先生查阅会计账簿的目的不正当,可能损害贵公司的合法利益,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陈先生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15日内,书面答复陈先生并说明理由。如果陈先生还提起诉讼,贵公司可以以此作为辩护。简而言之,根据你提到的情况,陈先生虽然是名义股东,但他仍然有权依法知情,可以据此起诉贵公司。在这种情况下,张先生应尽快与陈先生协商,确认张先生的实际股东身份,并办理外商投资审批和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如果协商不成,张先生应立即提起诉讼,确认他是贵公司的实际出资人,并办理外商投资审批和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同时,要提醒大家,如果没有设计必要的法律关系,就不要轻易委托他人以他人名义投资。

附:

注册股东协议

甲方:

乙方:

甲方投资设立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乙方为名义股东,是公司工商注册的名义投资者。为明确甲方和公司投资者的权利和义务,双方达成协议。第二,乙方作为公司的名义出资人,无实际出资,并承认验资报告中的资金及在公司业务过程中投入的全部资金属于甲方,乙方不主张权利。第三,公司的经营管理权由甲方行使,甲方保证公司的经营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依法纳税和履行其他义务。第四,甲方承担因公司经营活动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5乙方有权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6公司需要变更股东时,乙方应予以配合,甲方应支付乙方发生的劳务费,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签字,见证后生效。8本协议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见证律师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日期:日期:

名义股东有知情权,办理工商登记时注意风险。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09日 06:2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外商投资企业相关文章
  • 公司法名义股东实际股东的约定是否有效?
    一、公司法名义股东实际股东的约定是否有效?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符合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前款规定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因投资权益的归属发生争议,实际出资人以其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为由向名义股东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名义股东以公司股东名册记载、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由否认实际出资人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实际出资人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百四十三条【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
    2023-06-18
    355人看过
  • 名义股东的债权人对名义股东股权被强制执行的风险
    在股份代持结情况下,股份登记在名义股东名下,其在法律上将被视为名义股东的财产,如果第三人对名义股东有债权并获得针对名义股东的法院生效判决,该第三人提出针对代持股份的执行请求,在这种情形下,实际出资人能否以其系实际出资人为由对抗该第三人的执行请求(提出执行异议)在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因而存在极大的法律风险。一、个人怎么退出代持股份公司的股东履行出资的责任后,就可以拥有公司的股权,而有些出资人出资后,没有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股权登记;而是以他人名义进行登记,个人如果退出代持股份的,可以将股份转让给实际出资人或者第三人,并且到工商管理部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二、代持股东的退出方式应该是怎样的代持股东想要完全摆脱责任,就应当将代持的股权转让给实际控股人或者是其指定的第三人。到工商管理部门办理股东变更的登记。1、股权代持又称委托持股、隐名投资或假名出资,是指实际出资人与他人约定,以该他人名义代实际出资人履
    2023-06-22
    373人看过
  • 想知道有公司能收购股东股权吗
    公司不能收购股东股权,但公司能够在异议股东由于《公司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的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等原因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股权,是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对公司享有的人身和财产权益的一种综合性权利。公司收购股东股权的条件公司收购股东股权的条件是:1、公司连续五年盈利,符合分配利润的条件却不向股东分配的;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3、公司的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决议使公司继续存续的;4、股东对上述决议投反对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
    2023-08-08
    340人看过
  • 股东如何知道公司是否贷款
    为了深入探寻股东对公司是否曾进行过贷款的疑虑,我们为您提供以下几种有效途径以供参考和应用:首先,股东可阅读公司每年公布的财务报表,其中包括资产负债表以及利润表等关键信息,贷款事项往往会在负债项目中得到明确反映。其次,股东有权利参与公司定期举行的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并提出相关问题,要求公司管理层在这些正式场合就公司整体财务状况及其贷款情况进行详细汇报。再次,股东可以直接向公司内部的财务部门或者具有融资职能的相关工作人员咨询了解,这是获取准确财务数据的重要渠道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三条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
    2024-08-06
    83人看过
  • 名义股东协议书是否合法
    一般情况下,只要各方当事人自愿协商一致,符合法律、行政专法规的规定,则是合法的。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协议,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收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为代持股协议。一、隐名股东的股东权如何确认?隐名股东的股东权可以依据以下规定确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十四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法律规定的无效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前款规定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因投资权益的归属发生争议,实际出资人以其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为由向名义股东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名义股东以公司股东名册记载、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由否认实际出资人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二、其他的公司方面法律规定是什么?有限责任公司出资
    2023-06-27
    67人看过
  • 名义股东进行股权质押有效吗
    股权质押的效力,是股权质押制度的核心内容。股权质权的效力是指质权人就质押股权在担保债范围内优先受偿的效力及质权对质押股权上存在的其他权利的限制和影响力。(一)、对所担保债权范围的效力因权利质押,法律未作特别规定的,准用动产质权的有关规定,所以与动产质权相同,股权质权所担保的债权范围,一般由当事人在质押合同中约定。但各国的立法大都有关于质押担保范围的规定。主要包括:主债权、利息、迟延利息、实行质权的费用及违约金。法律对质押担保范围的规定,有两方面的作用:一是为当事人约定担保范围提供参考,或者说提供范本;二是在当事人对质押担保范围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时,援以适用。但法律对质押担保范围的规定,属于任意性规范,当事人在约定时,可予以增删。当事人在合同中对担保范围所作的约定与法律规定不一致时,应从其约定。(二)、对质物的效力股权质权对质物的效力范围,一般应包括:(1)质物。即出质股权。质物是质权的行使
    2023-06-24
    176人看过
  • 股东是否应该拥有知情权
    股东知情权:股东查阅、复制权、股东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议记录、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依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15日内书面说明理由。如果公司拒绝提供咨询,股东可以要求人民法院提供咨询。公司股东知情权股东知情权,是指公司的股东或投资人,对关系其自身重大利益之事项而要求公司通知和公开的权利。股东知情权是股东所享有的一项极其重要的权利。股东知情权的行使,不仅直接关涉到股东自身权益的实现,而且与公司管理能否规范化的问题紧密相连。修订前后的公司法对知情权都进行了明确规定。其中,修订后的《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
    2023-07-04
    367人看过
  • 名义股东有实际的权利吗
    1、名义股东起到对外公示的效果,因该对外公示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因此,从对外效力上讲,名义股东对外具有股东资格。2、虽然名义股东登记于在工商登记及股东名册上,但该种登记是基于与实际出资人,即隐名股东之间的《股权代持协议》,名义股东并未对公司实际进行出资,因此,名义股东并不实际享有股东权益。律师补充:名义股东需承担的责任:1.名义股东以股东身份对外发生的法律行为,如所处分股权等,如没有经过实际出资人的同意,给实际投资人造成损失的,应当对实际投资人承担赔偿责任。2.实际出资人未履行出资义务的,名义股东则需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的债权人承担赔偿责任;但名义股东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实际出资人予以追偿。【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十四条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
    2023-05-06
    232人看过
  • 隐名股东诉名义股东案由是什么
    一、隐名股东诉名义股东案由是什么?隐名股东诉名义股东案由是结合隐名股东起诉的原因确定的,有可能是股东资格确认纠纷,也有可能是委托合同纠纷。隐名股东虽不是公司名义上的股东,但由于公司的成立起因于隐名股东的出资,根据资本维持和不变的原则,隐名股东不得抽回资金,逃避风险和责任。出资人与他人约定以该他人名义出资的,其约定不得对抗公司。但有限责任公司半数以上的其他股东明知实际出资人的出资,且公司已经认可以其以股东身份行使权利的,如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情节,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实际出资人对公司享有股权。二、隐名股东的风险都有哪些?(一)因规避法律,引起的股东资格甚至公司法人人格被否定的风险;(二)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的法律风险;(三)隐名股东不能依其与实际投资人的合同约定或与其他发起人之间的设立协议,直接取得股东资格。三、隐名股东法律风险的救济(一)通过诉讼或者其他股东半数同意,确认股东资格。在股东资格发
    2023-06-02
    483人看过
  • 名义股东会计核算股权吗
    律师解答:可以。可以的,对外转让股权时,则基本上没有条件限制。我国股权属于登记对抗原则,存在于股东名册上的股东即具备对抗效力和“外观形式”,对相对方来说,有足够的理由判定股权的直接归属,因此名义股东可以依此自由处分自己的具体权益。《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024-05-02
    470人看过
  • 隐名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时,显名股东是否担责
    需要。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法律规定的无效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公司债权人以登记于公司登记机关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请求其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股东以其仅为名义股东而非实际出资人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名义股东根据规定承担赔偿责任后,向实际出资人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律师补充: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已经承担上述责任,其他债权人提出相同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
    2023-05-06
    342人看过
  • 股权代持对名义股东有什么风险?
    一、什么是名义股东当然首先我们还是得了解一下什么叫做名义股东。名义股东是指,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基于某些原因与其他人订立合同,约定投资收益由实际出资人享有,该与之签订协议的人只是名义上的出资人,即名义股东,其实质为挂名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的协议的效力仅针对签约双方,不对第三人产生法律约束力。名义股东依照形式主义原则对公司外第三人承担责任。形成名义股东现象的原因比较复杂,例如真实的出资人不愿意公开自己的身份,或者是为了规避经营中的关联交易,或者是为了规避国家法律对某些行业持股上限的限制。因此种约定和做法对于公司登记和公示造成负面影响,因此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均不被行政和司法机关认可。一旦发生纠纷,实际出资人的利益无法获得保护。2011年《公司法解释(三)》的颁布首次明确了名义股东的概念,并对其与实际出资人发生纠纷时应当如何适用法律进行的规定,从法律上认可了名义股东。二、名义股东有什么
    2023-06-29
    469人看过
  • 股东有权知道经营管理信息吗
    股东有权了解公司在经营管理上的信息。这属于股东的知情权,股东知情权分别由财务会计报告查阅权、账簿查阅权和检查人选任请求权三项权利所组成。股东知情权为法律赋予股东通过查阅公司财务报告资料、账簿等有关公司经营、决策、管理的相关资料以及询问与上述有关的问题,实现了解公司运营状况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业务活动的权利。公司有权退还基本股收回股东证吗?我公司注册资本50万,本人出资3万,占6%,有"股东证"为证.现公司资本已达200万,按理本人应占12万,而公司"规定",将12万分为3万基本股和9万效益股,并要求本人接受公司退还的3万最初的股本(即所谓"基本股")以收回股东证,另规定:本人一旦离开公司,不再享有效益股,请问这一系列操作是否有不合法之处?公司有权退还基本股收回股东证吗?公司有权宣布"不再享有效益股"吗?解答分析如果没有增资或者减资,股东的出资比例是不变的。如果公司的净资产增减,则股东权益随
    2023-07-27
    476人看过
  • 名义股东如何安全退出,名义股东对外有效吗
    一、商业活动中名义股东如何安全退出挂名股东实际是指股权代持,完全摆脱责任,就应当将代持的股权转让给实际控股人或者是其指定的第三人。1、股权代持又称委托持股、隐名投资或假名出资,是指实际出资人与他人约定,以该他人名义代实际出资人履行股东权利义务的一种股权或股份处置方式。2、显明股东以其实际代持的股权承担相应的责任,一般在股权代持协议中会明确,可以向实际股权持有人追偿。3、只有将代持的股权转让给实际控股人或者是其指定的第三人才能完全不承担之后的责任。二、名义股东相关法律条文规定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
    2023-03-01
    390人看过
换一批
#公司类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外商投资企业是指全部或者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经登记注册设立的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有四种类型,中国与外国合资经营的企业、中国与外国合作经营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商投资合伙企业。... 更多>

    #外商投资企业
    相关咨询
    • 挂名股东是否能否履行股东权益义务?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6-11
      挂名股东不可以享有股东的相关权益。代持股权应当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挂名股东不能以公司股东名册记载、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由否认实际出资人权利。民法院应予支持。
    • 名义股东处分股权是有权处分吗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5-31
      看具体情况定。相对于实际投资人,如果没有授权同意,名义股东为无权处分。相对于公司及对外,名义股东为有权处分,股份受让人以合理价格依法定程序受让并变更登记,为正常合法取得。《公司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
    • 2022年名义股东是否能直接转让股权
      天津在线咨询 2022-11-16
      名义股东就是显明股东。通常持有的股份为代持股份,对于其是否可以直接转让股权的问题,我们认为应当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对于内部转让而言,当股权代持的约定股东内部人员全部知情,且代持协议中明确约定了不得单方转让股权时,基于合同的约定条件,当名义股东对内股东直接转让股权时是受限制的。 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
    • 股东名义上买卖股权能否追债
      辽宁在线咨询 2021-11-03
      名义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的,债权人可以向名义股东追偿债务,要求其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名义股东负责后可以向实际出资人追偿债务。
    • 股东转让股权也要有名义股东吗
      宁夏在线咨询 2022-10-18
      名义股东转让股权符合善意取得条件的即为有效,否则无效。名义股东将登记于其名下的股权转让的,受让人受让股权时是善意且名义股东以合理的价格转让,已办理股权登记手续的,受让人取得股权。但实际出资人有权请求名义股东承担赔偿责任。受让人去的股权是是非善意的,则股权转让无效。 在代持股协议中,实际出资人的合法权利较容易收到侵害。名义股东因拥有工商登记的权利外观,处分实际出资人的股权较为容易,实际出资人若想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