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一住房如何才能在2022年免于执行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3 19:15:49 449 人看过

根据最高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的规定,对于被执行人以及其家属生活必须的房屋,是不可以被执行的。此处的“必需的房屋”需要满足:

1、是被执行人以及其扶养人名下的唯一房产;

2、不存在被执行人在判决生效后故意转让名下房屋的情况。此外即使是唯一住房,如果申请执行人同意为被执行人提供相对应的房屋居住或支付相应的变价款的,也是可以执行的。

信用证欺诈的例外豁免

在《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实施70多年的过程中,1941年美国法院审查斯特恩诉亨利施罗务银行案件首次确立了信用证交易的欺诈例外原则,作为信用证独立原则的一项例外,但在对远期信用证汇票的有效合法承兑人,即远期汇票的正当持票人来说,在远期信用证情况下,如开证银行已承兑了汇票,开证银行在信用证上的责任已变为票据上的无条件付款责任,有关法院就不应加以冻结,应裁定解除冻结,以免国家遭受更大的经济损失,并协助维护有关银行的国际信誉。这是国际上公认的信用证欺诈例外豁免的原则,作为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的例外(豁免)。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全国沿海地区涉外,涉港澳经济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第三部分第四节的规定,在远期信用证情况下,如中国银行已承兑了汇票,中国(的)银行在信用证上的责任已变为票据上的无条件付款责任,人民法院就不应加以冻结。我国最高人民法院的上述规定与已为国际惯例的信用证欺诈例外豁免的原则是一致的。

在此,通过以下案例加以说明。1996年9月18日,原告宁波某进出口公司与被告香港正鸿利钢铁有限公司签订了167.168号钢材买卖合同两份。每份合同约定,原告从香港正鸿利钢铁有限公司进口46.5MM线材6000吨,CFR宁波270美元/吨,总价162万美元,1996年10月30日装船,付款条件为:买方收到卖方关于预计装船日期及准备装船数量的通知后,于装运的10天,通过中国银行开立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消信用证,该信用证凭汇票或见票(80天远期汇票)及本合同第九条规定的单据在开证行付款。

尔后,原告依约分别于9月27日、28日,通过中国银行宁波经济开发区支行、中国工商银行宁波市分行,先后开出受益人为香港正鸿利有限公司、金额均为162万美元的L/C92A30129/96、L/C3333961159不可撤消信用证。10月7日、8日,上述开证行分别收到被告通过议付行香港纽约银行寄来的两套单证。其中有已装船清洁正本提单B/LNO.1号、NO.2号载明:规格46.5MM线材数量6598.357吨,系船东代理人联合船务有限公司10月1日在香港签发、其承运船舶为天津远洋运输公司所属的庐山轮,始发港BERDYANSK到达港宁波,托运人为被告。经开证审核,原告分别于10月15日、16日同意承兑信用证项下的款项各1781556.39美元。据此,议付行于10月18日将信用证项下款项贴现给被告。

原告收到有关单证后,遂与他人签订合同,将从被告处进口的线材售予他人并收取了相应定金。11月14日,被告告知原告,承运23107件,共计11724.874吨线材的阿尔马维塔轮预计12月21日到达宁波。12月18日,原告传真被告要求对多承兑的款项出具保函。12月底,被告将阿尔马维塔轮承运货物的正本提单NO.

1、NO.

2、正本发票、装箱单,正本保险单、正本SGS品质及重量检验证书等全套单证交给了宁波某发展公司总经理董某,由其转交给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余某(余某系被告法定代表人的堂弟)。NO.1和NO.2提单数量为5126.517吨,托运人均为被告,收货人则凭原告指示,承运船舶阿尔马维塔轮,装货港乌克兰BERDYANSK,卸货港宁波。余某12月31日出具的收条称:今收到46.5MM线材提单两份,一份提单数量计5126.517吨,另一份提单数量为6598.357吨,合计11724.874吨。该货物由我负责提货结算,原来入银行两份单据(包括提单)我负责退回贵公司,一切责任由我负责。上述单证由余某交付原告。

阿尔马维塔轮于12月28日到达宁波,原告委托宁波某公司代理报关等事宜。尔后,余某通过原告在宁波港区提取了货物。但原告至今未收到有关庐山轮承运的正本提单项下的货物。经查,天津远洋运输公司所属的庐山轮在1996年9月24日至11月30日期间从没到过乌克兰的BERDYANSK港,亦没有委托过联合船务有限公司在香港签发提单,且联合船务有限公司在香港无注册。

1997年8月11日,原告以香港正鸿利有限公司提供假单证骗取结汇,恶意欺诈为由向宁波海事法院申请诉前冻结信用证L/C92A30129/96上的货款1781556.39美元。在原告提供了可靠的担保后,该院于8月12日下达了民事裁定书,裁定自即日起停止L/C92A30129/96项下货款1781556.39美元的支付。

信用证冻结后,香港纽约银行通过香港罗律师委托浙江海疆律师事务所黄律师对此事进行调查,并要求解除信用证扣押、冻结事宜,向宁波海事法院进行交涉。黄律师认为,法院责成中国银行宁波市分行止付的是该行开立的以被告香港正鸿利有限公司为受益人的L/C9230129/96信用证项下的货款,止付的对象是被告香港正鸿利有限公司。而宁波分行对该信用证项下的远期汇票早已于1??鷠??996年10月16日向交单行香港纽约银行确认承兑,L/C9230129/96号信用证亦已于1997年8月25日到期结案,香港纽约银行已于1996年10月18日凭宁波分行承兑确认书对该承兑汇票予以贴现。故宁波分行对该公司已无任何付款责任,而宁波分行的债权人是以该承兑汇票的正当持票人香港纽约银行。现该银行已于该承兑汇票到期日1997年8月25日以正当持票人的身份来电要求宁波分行承付票款。根据国际惯例及我国已实行的票据法,宁波分行无法以法院对L/C9230129/96信用证项下货款的协助止付令为由,向已承兑的汇票正当持票人抗辨而不予付款。这就使宁波分行处于两难的地位,如该行坚持不予付款,导致香港纽约银行以该行不履行承兑汇票的付款责任向法院起诉,该行势必败诉,非但仍应承付票款,还得赔偿延迟付款的利息及诉讼费用,使国家蒙受更大的损失,并且还将因之严重影响中国银行的国际信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全国沿海地区涉外、涉港澳经济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第三部分第四节的规定在远期信用证情况下,如中国银行已承兑了汇票,中国银行在信用证上的责任已变为票据上的无条件付款责任,人民法院就不应加以冻结。因此,法院应裁定解除冻结,以免国家遭受更大的经济损失,并协助维护中国银行的国际信誉。

在黄律师的正当要求下,经中国银行宁波分行的申请,宁波海事法院鉴于议付行对信用证项下该款已经议付,继续冻结有损于银行的权益,为保护中外银行的权益,法院于1997年11月12日下达民事裁定,解除对L/C9230129/96项下货款1781556.39美元支付的冻结。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六条: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二)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三)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执行依据确定被执行人交付居住的房屋,自执行通知送达之日起,已经给予三个月的宽限期,被执行人以该房屋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的必需品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21日 23:1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远期汇票相关文章
  • 如何在法院执行中保护唯一住房的安全
    一、如何在法院执行中保护唯一住房的安全在法院执行中保护唯一住房的安全的方法是:1.了解执行标的和程序。在开始保护房产之前,被执行人需要了解执行标的和执行程序。执行标的是指申请执行人要求被执行人支付的或执行的内容,而执行程序则是指执行标的的实施过程。了解执行标的的具体要求和执行程序的法定规定,可以帮助被执行人合理合法地进行房产保护。2.合理规划房产所有权。被执行人可以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亲戚或朋友,以减少被执行的可能性。例如,可以将房产转让给配偶、子女、父母或其他亲人,从而确保房产不会成为执行标的。但需要注意的是,转移房产时需符合法律规定,不能违反法律规定的转移限制。3.合法降低房产价值。被执行人可以通过合法手段降低房产的价值,进而降低被执行的可能性。例如,可以通过与邻居达成共识合并几间房屋,以减少房产的总价值;或者进行装修、维修等房屋改造,降低房产的估值。4.及时缴纳债务。二、是否可执行被执
    2023-12-15
    472人看过
  • 唯一住房执行异议书
    申请人:XXX,女,XXX年XXX月XXX日生,汉族,住XXX市XXX弄XXX号402室。电话:系拟强制执行房产的实际所有人。请求事项终止执行对XXX市XXX区XXX路XXX弄XXX号602室房产的拍卖、执行程序。依法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事实和理由一、申请人从未收到过上述被执行房屋的查封及要求履行义务的告知。贵院于2011年3月XXX日查封了上述被执行房屋,并责令被执行人于2011年3月XXX日前履行义务。申请人从未收到过上述被执行房屋的查封及要求履行义务的告知,也无从知晓被执行人是否收到。事实上被执行人XXX自2010年6月XXX日已被羁押于XXX市XXX看守所,后被移送至XXX监狱。鉴于被执行人XXX无法以正常人的身份去接受通知及履行此义务,故提请法庭查证当时送达的地址及签收人,以确认被执行人XXX是否真正收到过此告知,及是否有不履行此义务的故意。如果草率认定因被执行人XXX至今未履
    2023-04-27
    52人看过
  • 农村唯一住房能不能执行的解答
    关于农村家庭唯一住宅能否作为法院执行对象,现行法律规定如下:首先,我国构建的农村居民宅基地制度明确规定村民每户只能享有一处宅基地使用权,面对该类申请执行案件时,法院将充分考虑其实际情况慎重决定是否执行。其次,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若所执行标的物属被执行人以及其扶养亲属维持日常生活所需的居住性房产,采取豁免措施。然而这并不代表被执行人仅持有的一套寓居所便可无条件地得到法院的豁免。若被执行人名下的唯一住房并超过其本身及所扶养家属生存所需,那么此类情况下人民法院仍有权进行强制执行。此外,当被执行人以此房作为自身及其扶养亲属维持生计的必要条件提出反对意见时,则人民法院将驳回其请求。最后,如被执行人所抚养的亲友名下另有足够维持生计需要的居住性房产,亦适用此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阻挠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交
    2024-05-02
    236人看过
  • 拍卖被执行人唯一住房
    按相关规定,如果符合条件,唯一住房也是可以拍卖的。相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设定抵押的房屋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结合人民法院民事执行工作的实践,对人民法院根据抵押权人的申请,执行设定抵押的房屋的问题规定如下:第一条对于被执行人所有的已经依法设定抵押的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并可以根据抵押权人的申请,依法拍卖、变卖或者抵债。第二条人民法院对已经依法设定抵押的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居住的房屋,在裁定拍卖、变卖或者抵债后,应当给予被执行人六个月的宽限期。在此期限内,被执行人应当主动腾空房屋,人民法院不得强制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迁出该房屋。第三条上述宽限期届满后,被执行人仍未迁出的,人民法院可以作出强制迁出裁定,并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的规定执行。强制迁出时,被执行人无法自行解决居住问题的,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可以由申请执行人为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
    2023-03-13
    238人看过
  • 老赖农村唯一的住房能否执行吗?房产如何处理?
    如果子女欠债后,把自己房产赠与或者低价卖给父母,并过户给了父母。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撤销赠与合同或者买卖合同。因此,法院是可以执行处理父母名下的房子。如果父母名下的房子,是自己合法购买或善意取得的,与子女的财产没关系。子女欠债,与父母之间没有任何关系。因此法院不会执行处理父母名下的房子。《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的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死者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2023-06-18
    231人看过
  • 唯一住房如何强制执行,强制执行有哪些条件
    申请强制执行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是必须有生效的行政裁判文书作,如对于一审判决,必须是在法定期间内无人上诉,而二审判决,经作出即生效。二是裁判文书必须具有可执行的内容。如,财产关系人身关系一般不能强制执行。三:是义务人拒绝履行司法文书规定的义务,就是在履行期限内拒不履行。四是申请人在法定期间内提出执行申请:即履行期限届满还不履行的2年之内。五是符合人民法院的管辖的规定,即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被执行人住房超过生活所必需的认定(一)被执行人住房超过生活所必需的认定标准不能单纯以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房屋数量为标准,应结合被执行人的居住情况、房屋面积、房屋价格等多种因素予以认定。1.被执行人享有其他固定的租赁房屋。实践中经常存在这样的情况,被执行人名下有一套住房,同时因从事生产经营又从第三人处租赁房屋,并且长期固定在租赁房屋内从事日常生产生活;
    2023-06-28
    282人看过
  • 唯一住房执行5到8年租金标准
    一、唯一住房执行5到8年租金标准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的五至八年租金,下列房屋的租金,应当按照市政府规定的标准执行:公有居住房屋。以行政调配方式出租的非居住房屋。政府投资建造的公益性非居住房屋。以上第二项和第三项房屋,以下统称公有非居住房屋。此外,已经按照市政府规定的租金标准出租的私有居住房屋,其租金和租赁关系的处理也需按市政府规定执行。二、执行夫妻的唯一住房的情况有哪些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欠债务,明显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应当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但即使债务为个人债务,但只要房产是夫妻共同共有,债务人对房屋
    2023-06-04
    131人看过
  • 被执行人唯一住房到底能不能拍卖?
    被债权拍卖唯一住房,能不能保住,还得看具体情况。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之规定,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特定情形的,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其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其中第三种情形为“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该条规定打破了“被执行人唯一住房不得执行”的误区,但同时有使得执行法院以此为依据,对案外人以唯一住房为由的异议申请一概予以驳回的风险。然而,基于被执行人的生存权高于债权这一权利顺序原则,人民法院在执行被执行人名下唯一住房时,应当坚持比例原则,强制执行的同时,最大限度减少对被执行人权益影响。对此,被执行人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
    2024-11-19
    428人看过
  • 2024年唯一住房免执行条件,为您带来的利好是什么
    唯一住房免执行条件,为您带来的利好是什么2对唯一住房不执行条件有两种。1、是被执行人以及其扶养人名下的唯一房产;2、唯一房产不可以被执行的前提是被执行人以及其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产。一、执行的概念执行是指法定的执行机关依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采取法定措施,迫使义务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行为,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二、法院执行的方式1、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2、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3、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4、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5、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单据。三、区分“唯一住房”和“生活所必需住房”(一)区分“唯一住房”和“生活所必需住房”的原因关于唯一住房的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在2020年发布的《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4条规定:“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
    2023-12-11
    335人看过
  •  欠款人只有唯一住房时,强制执行如何进行?
    据最新房屋租赁法规,任何情况下都必须执行。该法规旨在保障居住权,而非房屋所有权,因此应该严格执行,以确保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实现。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根据最新的房屋租赁法规,任何情况下都必须执行。该法规旨在保障居住权,而非房屋所有权,因此应该严格执行,以确保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实现。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2. 【房屋租赁法规】强调保障居住权,严格执法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房屋租赁市场日益繁荣。然而,由于缺乏规范的管理和监管,房屋租赁市场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其中,最为人所关注的就是租赁房屋
    2023-08-18
    155人看过
  • 唯一住房多大面积不执行
    据悉,广东省平远县人民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将一名老赖的唯一住房通过拍卖变现,债权人通过竞拍得到房屋挽回损失。在保障被执行人基本生活水平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地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利,是债权人的一项制度红利。司法实践证明,以往在被执行人只有一套住房的情况下,法院不能强制执行。社会各界对此反映非常强烈。很多情况下,债权人往往因为债权不能及时收回,处于生活无着的状态,而一些老赖名下明明有房产、财产,但却不能执行。可如今,老赖们再也不能用“一套房”来做挡箭牌了。最高人民法院的执行新规,将有望打破一些老赖的幻想,有效破解执行难,增加债权人的胜算。1、法律从来没有规定被执行人只有一套住房时不可以强制执行《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中,规定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2023-03-26
    309人看过
  • 唯一一套房屋能否被执行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唯一的一套房屋如果是被执行人生活必需的,人民法院只能对房屋进行查封,不能拍卖房屋偿还债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六条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第七条对于超过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法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后,可予以执行。司法拍卖房程序怎么走1、拍前准备。登陆相应网站,点击司法拍卖,可见标的物类型、标的物所在地,可以根据不同的需求进行不同选择。点开竞拍物网页,认真阅读竞买公告、竞买须知、标的物介绍以及法院联系方式。2、报名与缴纳保证金。竞拍开始到竞拍结束前,可以报名和缴纳保证金。鉴于保证金数额较大,建议提前联系相关事宜:如选择交款银行、交款方式、交款途径等。交
    2023-06-13
    131人看过
  • 怎样避免唯一按揭房不被执行
    一、唯一住房怎样逃避执行你向执行法院提出是唯一生活住房,执行法院按理不能处置。1、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以下简称《查封规定》)第6条确实对不动产的执行进行了限制性规定,即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但此处“必需的居住房屋”与人们常说的“唯一住房”有很大区别,不可一概而论。2、但是有几种例外情况,如,你的唯一住房非常奢华,法院可以强制执行,然后给你保留一定数额的房租,再如,你所谓唯一住房,是你转移完资产后仅剩唯一住房,原来的房子你为了躲避债务都或卖或送转移了,这是法院可以执行你的唯一住房,总体来说,唯一住房不执行是一般,执行是例外。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一条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动产、不动产及其他财产权,应当作出裁定,并送达被执行人和
    2023-03-10
    193人看过
  • 欠钱不还唯一住房可被执行!
    一、欠钱不还唯一住房可被执行!在具备适当条件的前提下,法院有权执行相关资产。但若仅涉及夫妻一方的债务纠纷且涉案房屋为夫妻共有财产,则在执行过程中需预留另一方应得的份额。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于2020年发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之规定,存在以下三种情形时,即便被执行人仅拥有一处住宅,亦可依法进行强制执行:首先,若对被执行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亲属名下尚有其他足以维持其基本生活所需的居住用房;其次,在执行依据生效之后,被执行人故意转移其名下其他房产以逃避债务;最后,申请执行人可依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和其所抚养的家属提供居住用房,或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的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的租金。《最高人民关于人民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
    2024-07-08
    455人看过
换一批
#票据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远期汇票是指在一定期限或特定日期付款的汇票,可分为定期付款汇票、出票日后定期付款汇票、见票后定期付款等三种。 远期汇票在到期前可以背书转让、流通,使之成为支付工具和流通手段;若持票人在远期汇票到期前急需用款,经过付款人承兑亦可提交贴现公司或... 更多>

    #远期汇票
    相关咨询
    • &&&2022唯一住房执行新规定
      广西在线咨询 2024-03-29
      2022唯一住房执行新规定如下:1、唯一房产可以强制执行。但满足一定条件,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2、法院可以在满足其基本居住条件的前提下,将其房产拍卖。但如果是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的,则可以查封,不能拍卖。
    • 被执行人唯一住房能否被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唯一住房可以被强制执行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4-09
      要看是否是唯一住房,如果不是唯一住房,那么自然是可以对多余出来的房屋进行强制执行的。如果是债务人的唯一住房,那就需要考虑了,并且很可能法院不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被执行人唯一住房能否被强制执行?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6条规定,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以上法律规定的为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
    • 5年以上唯一住房免
      四川在线咨询 2022-10-28
      不是,满五年唯一要看你的房主,和是否委托他人代办无关。你是如何得知卖方是满五年唯一的建议找家大的中介,大中介比较规范。
    • 最高法院关于欠债者名下的唯一住房能否执行?被执行人名下唯一住房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3-18
      最高法:欠债者唯一住房,也可执行 2015年05月06日02:59现代快报0 分享 添加喜爱 打印 增大字体 减小字体 被执行人名下的唯一住房到底能不能执行?昨天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向社会发布了《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异议复议规定》),对这一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唯一住房可以执行。该司法解释于昨天实施。 2005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
    • 在子女名下有唯一住房能否申请执行一套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4-28
      一般不会执行唯一住房。但是有例外情况,就是在申请人愿意帮被执行人租赁房屋或者预留5到8年租金。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符合以下三种情形,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被执行人有抚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住房的,比如被执行人为老人,儿子名下有房产,可以保障老人的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