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勘查笔录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6 08:44:59 211 人看过

文件名现场勘查笔录

电子文件编码FL0219序码2-1

××市××××招待所4.26

触电事故现场勘查笔录

×检法(××)勘字第×号

××××年×月×日上午×时,我院接到×市劳动局劳保科长沈辉电话报告。报告称×市×××庄发生一起一名女服务员因插电视机插头触电身亡事故,要求我院派员现场勘查。

市检察院法纪处处长娄××、检察员唐××、赵××、技术处检察员张×、沈××等人于×时×分赶到事故现场。这时,事故现场已由五云山庄经理王×和李×保护完好。

经理王×为现场见证人。

现场勘查由娄××指挥;唐××、赵××负责现场访问;张××、沈××负责现场测量及绘图;陈××负责现场拍照;窦××负责现场记录。

整个勘查工作从上午8:45开始,由外向内至事故原点进行收缩勘察,至11时结束。

勘查时气温18℃,室内光线较暗,天气阴有雨,风力三级。

现场位于五云山庄南石茅草房,东面和南面是竹林,西边是花圃,北面是停车场,事故中心现场位于茅草屋第10与12号房之间的第11号房的电视放像室内。房间长10.45米、宽3.37米、高3米,在南墙正中央前放置长1.2米、宽0.6米课桌一张,上有日本松下20寸彩电一台。南墙距地高1.2米、距东墙0.87米处有一电源圆插座,电接板由此引出。

死者××,女,23岁,身高1.75米,短发,上身着红色

文件名现场勘查笔录

装,下身着黑色西裤,脚穿黑色皮鞋,玉灰丝袜。(尸体向东侧卧)头朝南,头距南墙1.93米,脚朝北略偏东北。身子距西墙2.18米,距东墙1.3米,左手正好与电接板接触,电接板距东墙1米,距南墙2.25米。尸体成向东侧卧状。打开电接板,发现火线接在地线位置上,系接线错位造成电接板漏电,此为事故原点。现场其他部位无异常发生。测量电源电压为220V。

现场拍照8处,制作访问笔录5份,绘制事故全貌平面图和中心现场部分平面展开图各一张。提取现场物证电接板一只。

现场指挥:娄××

现场勘查:娄××、唐××、赵××

现场测量:张×、沈××

现场拍照:陈××

现场记录:窦××

现场见证人:王×

19××年×月×日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2日 00:4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笔录相关文章
  • 现场勘查与现场勘验的区别
    一、现场勘查与现场勘验的区别用来描述的活动对象不同(勘查主要是用来描述以矿产资源勘探为目的的调查活动,勘察主要是用来描述工程勘答测活动行为);调查客体的存在性质不同(勘察调专查的对象是客观事实上明确存在的东西,勘查调查的对象却不一定存在);目的和结果不同(勘察是要获得已客观存在的事实,勘查不一定有想得到的结果)。现场勘察和现场勘查用来描述的活动对象不同:勘查主要是用来描述以矿产资源勘探为目的的调查活动,而勘察主要是用来描述工程(地质)勘测活抄动或对事发现场和事发过程进行调查取证的行为。现场勘察和现场勘查调查客体的存在性质不同:勘察调查的对象是客观事实上明确袭存在的东西,而勘查调查的对象却不一定存在。现场勘察和现场勘查目的和结果不同:勘察是要获得已客观存在的调查对象的量的大小,质的优劣或客观事实,如工程(地质)勘测就是要获取地基的承载力、地下水位的高低、土的渗透系数等,以便为知工程设计提供地
    2023-04-12
    220人看过
  • 询问笔录和现场检查笔录能打印吗
    (一)询问笔录能不能打印有人说,询问笔录是笔录,笔录就应该用笔写,不能打印,其实这是一个误解。所谓询问笔录,就是把当事人陈述的内容记录下来,作为固定证据的形式,至于用笔记录还是用电脑记录,不是问题的实质,只要内容客观真实就行了。以前之所以叫笔录,是因为没有打印机,只能用笔记录。打个比方,古代的主要交通工具是马车,我们国家有很多地方把公路叫马路,难道因为名字叫马路,就只允许马车而拒绝汽车通行吗?再比如,古代货币是金属的,所以叫钱,现在用纸币,照样叫钱。名字有一定时代性,不要过于拘泥于其形式。法院的庭审笔录也是笔录,但法院有几个手写的,几乎都是打印,谁也不会否认其效力。实际上用电脑打印询问笔录有很多好处,一是速度快,纸面也比较整洁;二是打印前可以让当事人在电脑上修改,不至于把笔录改得面目全非;三是打印出来还不容易被篡改。当然,如果执法人员计算机操作水平比较差的,还是用笔记录的好。(二)现场检查
    2023-06-11
    286人看过
  • 勘验、检查笔录之特点
    勘验、检查笔录具有下列特点:(一)记录主体的特殊性勘验、检查笔录不是在实体事实发生过程中形成的,而是在实体事实发生以后对发现的情况进行客观的记载,因此,只能由特定的具有专业知识和能力的人进行制作。刑事诉讼中的勘验、检查在侦查阶段是一种侦查行为,应由侦查人员进行。虽然在必要的时候,侦查机关可以指派或者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参加,但是他们应在侦查人员的主持下进行勘验、检查。将勘验、检查的情况制作笔录,无论由何人书写,都应由侦查人员主持,以利于全面准确地记载各种情况。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进行勘验、检查。勘验、检查笔录的制作,是勘验、检查活动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在司法实践中,勘验、检查笔录一般是由负责勘验、检查的侦查、检察、审判人员指定专人制作,并应与勘验、检查同步进行。勘验现场时,勘验人必须出示公安司法机关的证件。(二)记载对象的特定性勘验、检查笔录记录的是勘验、检查活动,与
    2023-06-11
    498人看过
  • 【现场勘查】警察应当如何勘察现场
    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经现场勘查,属于交通事故的,填写《交通事故立案登记表》。不属于交通事故的,由事故处理部门负责人批准,书面通知当事人。一般以上事故现场勘查,人数不得少于二人。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应当立即派员赶赴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勘查现场,收集证据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公安机关根据检验或者鉴定的需要,可以暂时扣留交通事故车辆或者嫌疑车辆、车辆牌证和当事人的有关证件,检验或者鉴定后应当立即归还。公安机关对交通事故的车辆、物品、当事人的生理和精神状态及有关的道路状态等,应当根据需要,及时指派专业人员或者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行进检验或者鉴定。检验或者鉴定应当作出书面结论。勘查人员到达现场后立即进行下列工作:(一)组织抢救伤者和财物;(二)制作勘查材料,寻找证人,收集物证;(三)清点现场遗留物品,清除障碍,恢复交通。公安机关对交通事故责任者给予处罚时,应当制作裁决书,分别送交当事人、被处罚人的工作单
    2023-06-05
    326人看过
  • 辨认笔录应归到“勘验、检查笔录”一类
    制作辨认笔录,在办案实践中已成为打击犯罪的一种重要侦查措施,辨认笔录在刑事诉讼活动中也已成为一种常见的重要的证据形式。实践中,办案人员对辨认笔录的归类有不同的理解,使得同一机关同种法律文书中因承办人不同而对辨认笔录归类不同,这就容易造成办案人员在制作法律文书时混乱不一的现象,进而影响出庭举证辨认笔录的证明效力。有观点将辨认笔录归类为书证,理由是辨认笔录是以记载的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但辨认笔录是在侦查机关的主持下进行、由侦查人员制作的,这与书证有本质的不同,所以不能简单地归类为书证;有观点将其笼统地归类于为他证据材料,无形中把辨认笔录排除在法定的证据形式之外,所以笔者不能苟同;还有观点根据辨认主体的不同进行分别归类,即被告人的辨认笔录归入被告人供述和辩解,被害人的辨认笔录归入被害人陈述,证人的辨认笔录归入证人证言,这一看法有一定道理,却没有体现出辨认笔录作为证据的内在本质。首先,辨认笔录不是
    2023-06-11
    336人看过
  • 勘查笔录是哪一种证据
    一、勘查笔录是哪一种证据勘验笔录,是指办案人员对于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痕迹、尸体等勘查、检验中所作的记载。包括文字记录、绘图、照相、录像、模型等材料。勘验笔录可以分为现场勘验笔录、物证检验笔录、尸体检验笔录、侦查实验笔录等。勘验笔录是否全面和准确往往会受到主观因素和客观条件的影响,所以,必须经过审查核实后才能发挥它的作用并作为定案的根据。重新勘验指的是根据检察机关的要求,或当事人、辩护人申请,由司法机关对原有的勘验再重新进行的勘验。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如当事人和辩护人对勘验有怀疑,申请重新勘验时,须经法庭决定是否同意,在必要和可能时,也可重新进行勘验。刑事诉讼法第77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时,对公安机关的勘验、检查,认为需要复验、复查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复验、复查,并可以派检察人员参加。《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勘验人应当将勘验情况和结果制作笔录,由勘验人、当事人和被邀请参加人签
    2023-06-06
    459人看过
  • 对勘验检查笔录的质证。
    现场勘查及检查笔录是由侦查人员从案发现场绘制的。一般应认定具有法律的效力。可作证据使用。但作为现场勘验笔录同样可能存在一定的不完善性,或受到勘验人员的经验、程序、知识等方面的影响,以及司法实践中还存在某些侦查人员在侦查终结后补写现场勘验笔录的情况。因此,作为间接证据的现场勘验笔录也同样存在去伪存真的问题。勘验、检查笔录质证时常见控方带瑕疵证据材料:(1)搜查时没有被搜查人及其家属或其他证人在场,并由他人签名或盖章,违反《刑诉法》第113条规定。(2)勘验时没有两名与案件无关的证人在现场见证,违反最高检《规则》第149条规定。(3)检察院决定解剖死因不明尸体时,没有通知死者家属在场,违反最高检《规则》第150条规定。勘验检查笔录没有见证人签名是不是不能采信1、公安机关制作的勘验、检查笔录没有见证人的签名,一律不得采信说法是错误的。2、见证人可以签名也可以盖章,而不是必须签名。3、法律依据:《
    2023-08-18
    60人看过
  • 关于检查笔录、勘查笔录和询问笔录的执法人员数量规定
    做检查笔录勘查笔录询问笔录至少要有两名以上执法人员。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检查笔录指办案人员为确定被害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某些特征、伤害情况或生理状态,而对人身进行检验和观察后所作的客观记载。询问笔录的七个要素包括哪些?询问笔录的七个要素包括程序合法、内容完整、用语要得当、表述要准确到位、记录要客观、注意笔录的关联性并且笔录结构要合理。目前,针对询问笔录的证据类型还存有一定的异议,有的学者认为其属于证人证言,而有的则认为其属于书证。调查笔录因调查对象的不同而具有不同的证据属性。公安机关针对民事诉讼案外人所作的调查笔录系他人对案件事实的陈述,该案外人应为诉讼中的证人,对应的笔录就证据属性而言应为证人证言,不属公文书。除非有《民事诉讼
    2023-07-18
    129人看过
  • 现场笔录和询问笔录的区别
    一、现场笔录和询问笔录的区别现场笔录和询问笔录的区别是:1.制作主体不同。勘验笔录是由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或法院审判人员制作的;而现场笔录,只能由行政机关制作。2.所反映的事实不同。勘验笔录是在行政程序和诉讼过程中对与案件有关的场所、物品和现场进行勘查、检测、测量、拍照、绘图后所作的笔录,所反映的多是表述的客观情况,而且一般是案件发生以后进行的;而现场笔录则是对行政机关执法现场当时的情况所作的记录。一般是动态的事实,所反映的是制作笔录当时的情况。3.制作的时间阶段不同。勘验笔录是在行政诉讼过程中制作的;而现场笔录是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制作的。包含的内容不尽相同。现场笔录可以包含行政机关对违反行政法规当事人进行讯问的笔录,而勘验笔录不包括讯问当事人的笔录。二、现场笔录可以事后补做么可以的。受害人做过笔录,但发现有遗漏,可以要求公安机关再次询问,制作笔录。因为案件处理过程中,如果第一次询问受害人没
    2023-05-22
    94人看过
  • 现场勘查和调查取证
    对发生致人重伤、死亡或财产重大损失的道路交通事故,接到报警后,一定要快速到达现场,到达现场后,迅速抢救伤者,控制肇事者,划定现场保护范围,寻找目击证人,勘查事故现场,对肇事逃逸的要及时布置警力进行堵截。进行现场勘查时一定要及时迅速、全面细致。对现场的证据一定要及时提取,依法提取,妥善保管。对需要检验、鉴定的要及时进行检验、鉴定。一、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它对能否构成刑事案件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及时送达当事人。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了交通事故认定书为证据(鉴定结论),它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当事人发生交通事故基本事实和证据的集中体现,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案件进行勘查、调查后做出的专业性很强的科学结论,它只是证明当事人发生交
    2023-03-22
    287人看过
  • 交通肇事多死1人交通事故现场勘察笔录
    交通肇事多死1人交通事故现场勘察笔录。具体的交通事故中,如何进行交通事故的处理?交通事故处理有哪些需要注意的问题?不同类型的交通事故处理办法有什么不同?本文主要对交通事故处理的程序、各地的交通事故处理的具体办法进行了介绍。三峡晚报讯据《重庆商报》报道14日,重庆市高院对外发布了《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实施细则,并从10月1日起,重庆三级法院将全面推行量刑规范化改革。据悉,在这次全面推行的量刑规范化中,明确将交通肇事、故意伤害、抢劫、盗窃、毒品、强奸、非法拘禁、抢夺、诈骗、职务侵占、敲诈勒索、妨害公务、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掩饰等15种最常见和多发的犯罪纳入其中。据悉,这些案件占了基层法院刑事案件的90%左右。据重庆市高院一位庭长介绍,该市出台的《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中对构成交通肇事罪的量刑做了明确规定。此罪的量刑将根据致人重伤、死亡的人数或者财产损失的数额等危害后果,以及逃逸等情节
    2023-06-05
    221人看过
  • 车辆现场查勘方法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现场查勘的主要内容包括:1.车辆刹车痕迹。据此判断肇事前车辆行驶速度及行驶路线。2.车辆碰撞所遗留残碎的物体(例如:塑件碎片及灯具玻璃碎片等),根据刹车痕迹及遗留的残碎物体,确认和判断车辆瞬间碰撞第一接触点。现场查勘方法:(一)沿车辆行驶路线寻找现场痕迹(1)刹车印迹。车辆遇情况采取紧急制动后与地面磨擦会出现炭黑拖印。(2)碰撞、碾压、刮、擦、挤等痕迹。车辆与车辆、车辆与行人、车辆与牲畜、车辆与其他物体接触后双方留下的痕迹。(3)现场遗留物。车辆发生碰撞后所剥落的漆皮、玻璃碎片、脱落破碎的汽车零件。(二)确定肇事接触部位确定肇事接触点。对处理事故起关键作用。接触点是形成事故的焦点,又是判定事故责任的重要依据。接触部位是多种多样的,要经过深思熟虑,全面细致地进行分析。现场查勘的判断与分析现场查勘人员经过现场拍照、测量以及收集物证、人证后应首先判断分析是否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其次,因交通事故责任
    2023-06-05
    148人看过
  • 网络犯罪现场勘查
    法律综合知识
    网络犯罪是一种对存在于虚拟空间的信息进行侵犯的行为。尽管这种行为侵犯的只是肉眼见不到的比特,但犯罪分子在实施侵犯行为的过程中却必须使用电子计算机等物理设备,这些物理设备总是存在于一定的物理空间,因而网络犯罪同样有明显的犯罪现场,而且大多数网络犯罪现场是有勘查价值的。在我们发现网络犯罪线索后,只要有条件(知道用来实施犯罪行为的计算机等设备所在的空间)就应想方设法对犯罪现场进行勘查。(一)临场初步处置当具备赶赴现场的条件后,侦查人员应尽快行动。临场后具体应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1、封锁现场,进行人、机、物品之间的隔离。要对现场实行人、机隔离,人、物隔离。将现场内所有人员迅速带离现场,并立即检查他们随身携带的物品,重点是书面记录、通讯工具、磁卡类可以读写的卡片、磁介质(软盘、光盘等)。有关人员在滞留检查期间,不能与外界进行联系。2、加强现场保护。迅速派人看管配电室,避免发生突然断电导致系统运行中
    2022-10-26
    94人看过
  • 保健食品现场检查笔录怎么写
    一、保健食品现场检查笔录怎么写现场检查笔录是监督管理部门在日常监督检查或者案件调查过程中,对现场进行实地检查、勘验时记录的文书,是行政执法人员记录生产经营者违法行为情形的重要书证,因此在书写时一定要正确、规范。二、什么是现场检查笔录现场检查笔录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制定,是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对执法现场检查时,用于记录现场检查过程,收集检查证据所使用的执法文书。法律依据:《药品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检查时,应当当场填写《现场检查笔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有权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报经其审批的药品研制和药品的生产、经营以及医疗机构使用药品的事项进行监督检查,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和隐瞒。《医疗器械监
    2023-04-24
    161人看过
换一批
#刑事证据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笔录
    词条

    笔录指的是公安、司法人员在诉讼过程中,按照法律和有关规定,以文字或视听记录的形式记录或反映诉讼活动和案件事实。笔录包括: 1、询问简介。 2、询问内容。 3、检查记录记录。 4、相关人员依次签... 更多>

    #笔录
    相关咨询
    • 现场勘验笔录法院是如何的呢?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7-25
      仪公(新)勘[2010]125号年月日分 接到仪陇县新政镇公务员A区9幢1单元6楼1号 的刘勇报告□/指派□:其家今天晚上被盗,要求公安机关勘验现场。 现场勘验检查于2010年05月10日21时25分开始,至月时 现场地点:南充市(区、自治州、盟)县(市、区、旗) 区9幢1单元6楼1号刘勇家中 天气情况:温度24℃;相对湿度23;风向无;阴□/晴□/雨□/雪□/雾□/□ 勘验检查前现场的条件:变动
    • 勘验笔录与检查笔录名词解释
      重庆在线咨询 2024-08-28
      勘验笔录,是指办案人员对于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痕迹、尸体等勘查、检验中所作的记载。包括文字记录、绘图、照相、录像、模型等材料。勘验笔录可以分为现场勘验笔录、物证检验笔录、尸体检验笔录、侦查实验笔录等。 检查笔录,是指办案人员为确定被害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某些特征、伤害情况或生理状态,而对他们的人身进行检验和观察后所作的客观记载。检查笔录以文字记载为主,也可采取拍照等其他有利于准确、客观记录
    • 勘验笔录与检查笔录是什么意思
      河北在线咨询 2023-02-16
      勘验笔录,是指办案人员对于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痕迹、尸体等勘查、检验中所作的记载。包括文字记录、绘图、照相、录像、模型等材料。勘验笔录可以分为现场勘验笔录、物证检验笔录、尸体检验笔录、侦查实验笔录等。 检查笔录,是指办案人员为确定被害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某些特征、伤害情况或生理状态,而对他们的人身进行检验和观察后所作的客观记载。检查笔录以文字记载为主,也可采取拍照等其他有利于准确、客观记录
    • 勘验笔录和勘验笔录的区别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3-15
      勘验笔录是证据的一种.勘验笔录:就是人民法院指派的勘验人员对案件的诉讼标的物和有关证据,经过现场勘验、调查所作的记录。是民事诉讼证据的一种。勘验笔录可以用文字记载,也可以拍照、录像、绘图或制作模型等。我国民事诉讼法第73条规定,勘验人应当将勘验情况和结果制作笔录,由勘验人、当事人和被邀请参加人签名或者盖章。开庭审理案件时,应当宣读勘验笔录。经法庭许可,当事人可以向勘验人发问,可以要求重新进行勘验。
    • 法院现场勘验笔录模版具体是哪些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8-06
      法院现场勘验笔录模版一 天气情况: 勘验地址和场所: 勘验人:记录人: 在场当事人或其成年家属 被邀参加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