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为什么不能扣押劳动者档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4 14:32:13 78 人看过

如果劳动者从用人单位离职,单位应当在其离职后的15日内办理档案转移手续,否则将会面临罚款。

现实生活中,经常发生用人单位为了限制劳动者跳槽,或者以与劳动者有其他未决纠纷为由拒不转移相关档案、社保等行为,这种做法违反了法律有关规定。劳动者的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事关劳动者再就业及相关社会福利。扣押档案行为是一种严重的违法、侵权行为。所以,用人单位应当学法、懂法,遵守劳动法相关法律规定,不要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否则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第八十四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9日 17:5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用人单位相关文章
  • 提前解约了单位也不能扣押档案
    读者刘小姐:我和单位签订了三年的劳动合同,合同明年才到期。不过我现在找了一家新单位,想提前和单位解约。单位一直以我有工作没交接完为由,扣着我的养老保险、公积金、医疗保险的相关缴费证明和我的档案,再这样下去,我的三金将会断档,这会直接影响到我今后的待遇。我现在该怎么办呢?回答(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仲裁处万新民副处长):根据《杭州市劳动合同条例》第三十五条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如果员工与单位解约,而不履行30天提前书面通知的程序是不允许的。如果刘小姐已经提前30天通知了单位,依照《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出具书面证明,办理有关手续,并在出具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之日起三十日内将劳动者档案转出。如果单位还无故不给刘小姐办理相关手续,刘小姐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2023-06-05
    51人看过
  • 用人单位违规扣留劳动者档案,将受到怎样的处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公司无故扣押劳动合同违反了哪一条规定?公司无故扣押劳动合同违反了哪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扣留劳动者的劳动合同,违反了《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的规定。公司违反劳动法并且扣押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公司提供一份劳动合同给劳动者,公司不提供,劳动者可以反馈的公司所在地的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提供劳动合同,公司违反《劳动合同法》第38条内容,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并要求支付补偿金(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公司违规解除劳
    2023-07-16
    314人看过
  • 原单位不应滞留劳动者的档案资料
    企业无权以任何理由扣留已离职的员工档案。即使员工因为拒绝承担违约责任或赔偿企业的损失而不辞而别,企业正确的做法也应该是通过劳动争议仲裁等法律救济手段来恢复自己的合法权益,而不应该扣留其个人档案。企业扣留员工档案的行为,影响了劳动者的再就业和享受失业保险金的权利,是侵犯员工权益的行为,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原单位把劳动者社保封存了怎么办一、原单位把劳动者社保封存了怎么办1、原单位把劳动者社保封存了,可以让原单位地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中心,将劳动者的个人账户做减员,即从该公司的社保账户里减去。减员后,单位会将《养老保险手册》、《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减员表》等相关手续交还于劳动者。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
    2023-07-30
    83人看过
  • 用人单位聘用劳动者可以扣押身份证吗
    一、用人单位聘用劳动者可以扣押身份证吗用人单位聘用劳动者不可以扣押身份证。用人单位违法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最迟不能超过一个月。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第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二、扣押身份证可以报警吗扣押身份证是可以报警的。我国《居民身份证法》明确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扣押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执行监视居住强制措施的情形除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六条有下列行为
    2023-06-15
    223人看过
  • 劳动者能否向用人单位收取押金
    不能。《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4条也指出:“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不得以任何形式和劳动者收取定金、保证金(物)或抵押金(物)。”劳动者应聘时用人单位是否可以随便收取费用1、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用人单位在招收、录用职工时,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他们的风险基金、抵押金、保证金、保密、培训、体检等费用。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
    2023-08-01
    100人看过
  • 劳动者离职,用人单位应办理档案转移手续
    [案号]海劳仲字[2007]第3489号[案情]刘渝与邦诺公司于2006年7月14日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合同期限为2006年7月12日至2011年7月11日。2007年5月18日,刘渝以邦诺公司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未支付加班费为由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于当日停止工作。邦诺公司未给刘渝转移档案关系。刘渝遂向海淀区劳动仲裁委提出申诉,请求邦诺公司办理档案转移手续等。[主要代理意见]劳动者离职,用人单位应该办理档案的转移手续。《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的规定》第18条规定:“企业职工调动、辞职、解除劳动合同或被开除、辞退等,应由职工所在单位在一个月内将其档案转交其新的工作单位或其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劳动(组织人事)部门。”《关于固定工签订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函》亦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后,应及时将职工档案转到职工新的接收单位;无接收单位的,应转到职工本人户口所在地。”因此,转移档案应是用人
    2023-04-22
    191人看过
  • 用人单位扣押员工档案法院怎么判决呢
    离职后,没有立刻办理个人档案和社会保险的转移手续,几年后要求原工作单位给自己转移这些手续时,原工作单位却拒绝办理,无奈之下张某与原工作单位“对薄公堂”。经审理,石家庄市桥西区法院判决张某的原工作单位为张某办理相关转移手续,被告不服提出上诉。近日,二审法院终审判决出炉,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张某2006年6月到某公司工作,2013年2月合同到期,到期后张某继续工作到6月份后离职。今年2月,张某要求公司给自己办理个人档案和社会保险的转移手续,公司却不予办理,称当时张某是非正常离职,违反了公司的规定。今年5月,张某申请了劳动仲裁。仲裁委认为,张某的申请超过了法定申诉时效,不予受理。张某对裁决不服,遂向法院提起诉讼。庭审中,张某的原工作单位辩称,张某属于非正常离职,离职后将近三年内没有要求公司为其办理个人档案、各项保险的转移手续,公司不存在不给张某办理相关手续的问题。张某自2013年6月至2016年
    2023-06-12
    142人看过
  • 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建立什么
    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发生或者可能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时,用人单位应当立即采取应急救援和控制措施,并及时报告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一、职业病如何鉴定职业病的鉴定,向用人单位所在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当事人如果对职业病诊断机构作出的职业病诊断结论有异议,在接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之日起30日内,向职业病诊断机构所在地区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二、工伤鉴定程序要怎样走劳动者在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后,即将面临的便是
    2023-02-22
    332人看过
  • 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证件和收取押金的责任
    其一,扣押证件的法律责任。居民身份证等证件是劳动者流动的身份证明,用人单位扣押了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等于限制了劳动者的人身自由,自然应当为此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用人单位承担的这种责任,一是把扣押的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在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退还的限期内退还劳动者本人;二是由劳动行政部门或其他政府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其二,收取劳动者财物的法律责任。实践中,用人单位以让劳动者提供担保的名义,收取劳动者财物的情况时有发生。对这种行为,《劳动合同法》也规定了相应的责任:一是在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的期限内退还给劳动者本人;二是由劳动行政部门按照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对用人单位处以罚款。其三,赔偿责任。主要是根据用人单位上述行为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大小,由劳动行政部门确定相应的赔偿责任,或是劳动者申请仲裁、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让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一、公司收取押金和扣押
    2023-04-12
    420人看过
  • 用人单位扣留档案和保险
    关于原告孙浩煜诉被告太原双塔刚玉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的意见审判长、审判员:原告依据事实和法律发表以下意见,请法庭予以考虑:一、本案没有超过劳动争议申诉时效。关于劳动争议申诉时效问题,因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存在笼统、矛盾等情况,一直是法学理论界和实务中备受争议的话题。但就本案而言,现有法律法规足以认定原告的主张并没有超过法定期限。1、原、被告之间仍然保持着劳动关系。因被告不给安排工作岗位,原告在近几年里没有在单位从事具体工作,处于放长假状态。根据劳动部1995年4月27日《实施〈劳动法〉中有关劳动合同问题的解答》第四项“关于长期病休、放长假和提前退养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的问题:企业中长期病休、放长假和提前退养的职工,仍是企业职工,与用人单位保持着劳动关系,按照《劳动法》关于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的规定,上述职工也应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规定,原、被告之间仍然保持劳动关系。被告仍然应当
    2023-04-22
    128人看过
  • 单位可以对劳动者的工资能扣什么费用
    1、根据我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从员工工资中代扣代缴下列费用:(1)工资的个人所得税;(2)员工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3)协助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由员工负担的抚养费、扶养费、赡养费;(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费用;2、用人单位还可以从员工工资中扣减下列费用:(1)员工赔偿因本人原因造成用人单位经济损失的费用;对于这一条的规定应该注意,员工是否给单位造成损失不是由单位单方面说了算了,如果单位认为造成损失,而员工认为没有造成损失的话,单位扣除工人的工资是会存在问题的。因为很多单位可能片面的,扩大化的,甚至是错误的将某些损失转嫁到工人的头上,这就不合理了。那么在出现这样的争议时,到底由谁说了算了,劳动法方面的法律法规未见有具体的规定。因此,在到底是谁造成损失的事实认定上还是应该通过仲裁、诉讼的司法程序来认定。当然了,如果用人单位和工人就谁造成了损失达成一致的话,那当然可以直接从工资中扣除了
    2023-06-28
    51人看过
  • 劳动争议司法解释实施单位不得非法扣押档案
    据新华社消息针对一些用人单位强迫劳动者交保证金,解除合同时不退还等现象,昨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强调,用人单位不得非法扣押劳动者证件、档案、押金,因此发生的争议,法院应该受理。■解读用人单位不得非法扣押证件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明确规定,禁止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收取保证劳动合同订立和履行的定金、保证金、抵押金、抵押物,禁止扣押劳动者的身份证件、工资档案、人事档案、社会保险档案。但在实践中,一些用人单位不依法办事,违法收取保证金等,劳动者为了就业,不敢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直到解除劳动关系时寄希望通过仲裁或者诉讼手段给予救济。还有的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以扣押丢弃人事档案、社保档案等手段予以制裁,导致劳动者再就业困难,利益受损。司法解释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请求用人单位返还其收取的劳动合同定金
    2023-06-09
    395人看过
  • 单位拒绝为劳动者档案社保关系转移怎么办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转出档案、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向劳动者开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是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后应当履行而且是具有强制性的法定义务。即使劳动者没有完成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也不能因此拒不办理档案移交等手续。其次,单位不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和办理档案转移等手续,限制了劳动者的人身自由和择业自由权。因此用人单位不为劳动者出具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不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是违反劳动法律规定的。所以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劳动监察部门请求其责令该公司在限期内(如5日内)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和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并可依法对该公司进行罚款五百元至二千元的行政处罚。劳动者在离职后,因社会保险或档案关系等移转手续办理与原单位产生争议的,可以作为劳动争议申请劳动仲裁,如对仲裁结果不服,还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一、如何理解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
    2023-02-11
    463人看过
  • 用人单位不得扣押劳动者证件和要求提供担保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2023-06-05
    426人看过
换一批
#劳动关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用人单位是指具有用人权利能力和用人行为能力,运用劳动力组织生产劳动,且向劳动者支付工资等劳动报酬的单位。用人单位的用人权利能力和用人行为能力,自其依法成立之时产生,自其依法撤消之时消灭。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 更多>

    #用人单位
    相关咨询
    • 劳动者可以为用人单位建立哪些档案
      北京在线咨询 2022-11-09
      1、用人单位应为劳动者建立关于职业健康监护的档案。该档案需包括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等有关个人健康资料。劳动者在离职时,有权索取该档案的复印件。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当包括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职业病诊疗等有关个人健康资料
    • 劳动者辞职,用人单位有权扣留人事档案吗?
      青海在线咨询 2023-06-13
      企业职工档案是企业劳动、组织、人事等部门在招用、调配、培训、考核、奖惩、选拔和任用等工作中形成的有关职工个人经历、政治思想、业务技术水平、工作表现以及工作变动等情况的文件材料。是历史地、全面地考察职工的依据,是国家档案的组成部分。劳动者辞职,必须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这是劳动者履行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义务。提交书面通知后,劳动合同在30天后自行解除,公司应当与劳动者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
    • 用人单位以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为由扣留劳动者的档案合法吗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1-20
      劳动合同法第九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用人单位无权扣留你的档案.同时,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
    •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建立档案都有哪些用途
      辽宁在线咨询 2022-11-05
      1、用人单位应为劳动者建立关于职业健康监护的档案。该档案需包括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等有关个人健康资料。劳动者在离职时,有权索取该档案的复印件。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当包括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职业病诊疗等有关个人健康
    • 用人单位需要为劳动者建立档案该怎么办
      宁夏在线咨询 2022-11-14
      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