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借款形成时间汇款时间借条时间能不能一样?
借款形成时间汇款时间借条时间不是完全一致的,在某种特殊的情况之下,三者的时间是有可能一致的,但是也有可能借调的时间是晚于借款行程的时间,此时也是会有法律效力的,具体如下:
1、仍然具有效力
2、借条上的借款日期是约定的时间,如果实际交付借款的时间【即知转账时间】晚于约定的时间的话,那么视为实际转账道时间为借款时间;从合同性质来说,借款合同属于实践性合同,即实际交付借款时合同才生效,所以说不管从哪个角度来说都具有法律效力的。
3、当然要妥善保存转账凭证,因为版一旦出现纠纷的时候需要诉讼解决纠纷的时候,举证时候会用到的,可以为你省好多力的。
借条的转账日期与打借条日期不一致是正常的,应当以实际汇款时间为准。
如果借款属实的,具有法律效力。最好补充证据证明借条指向的借款与转账的款项是同专一笔的证据。
借条落款日期与转账有先后顺序的,借条在先,转账在后的,转账的方式就是履行借条中的出借人给付借款的义务。转账在前,借条在后,出具借条的方式是对借款事实事后进行属的补充。无论是哪种情况,出借人最好能在起诉前补充证据证明两者指向的是同一个借款,比如通话录音。
二、民间借贷诉讼流程是怎样的
(一)个人债务纠纷起诉流程包括提交诉状申请立案——法院发出受理通知——法院组织双方交换证据、被告递交答辩状——开庭审理、质证、辩论——宣布判决结果——判决生效,执行。
(二)起诉前进行财产保全,有利于维护权益,有利于执行。
1、根据法律规定,法院审查借贷案件的起诉时,应当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对于不具备上述条件的起诉,裁定不予受理。
2、民间借贷的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法院是缺席判决还是中止诉讼取决于能不能“借贷关系明确”。对于“借贷关系明确”的,法院将缺席判决;对于借贷关系不明确,事实难以查清的,将中止诉讼。因此,出借人要保留有借款合同、借贷凭证等“借贷关系明确”的证据材料,否则一旦借款人失踪,案件将无限期“中止诉讼”。
3、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借贷纠纷案件,法院受理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对于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对于借贷关系无法查明的,裁定中止诉讼。
在审理中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的借贷纠纷案件,对于借贷关系明确的,可以缺席判决;对于事实难以查清的,裁定中止诉讼。
在现实生活当中,如果因为一时资金周转不开,那么完全是可以向亲戚朋友借款的,比如说将钱转给对方,这样就会形成了借款的关系,需要注意的时候,可以同时或者是之后再打下借条,所以借条打下的时间和借款形成的时间可能是不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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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时间与借条时间不一致是否有效澳门在线咨询 2023-07-27借条也就是民事借贷合同,借款日期就是合同的履行日期,法律并没有要求合同履行日期和签订日期要一致,根据法无禁止即自由的原则,合同履行日期和签订日期不一致是不影响合同效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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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具借条时间要与借款时间一致吗香港在线咨询 2022-06-18借条出具时间可以参照这个,借款时双方约定的利率宜写入借条中; 时间要一致,实践中有不少债主误解民间借款不能收取利息,所以利息只在口头约定,而没有写进借条中。事实上,法律规定民间借款双方可在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范围内约定利息。法律依据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的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超出部分不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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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时间和转款时间不一致还有效吗?广东在线咨询 2023-09-24借条时间和转款时间不一致还有效吗? 借条时间和转款时间不一致是有效的。借条的转账日期与打借条日期不一致是正常的,应当以实际汇款时间为准。如果借款属实的,具有法度律效力。最好补充证据证明借条知指向的借款与转账的款项是同一笔的证据。借条落款日期与转账有先后顺序的,借条在先,转账在后的,转账的方式就是道履行借条中的出借人给付借款的义务。转账在前,借条在后,出具借条的方式是对借款事实事后进行的补充。无论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