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能否合法地开除患有抑郁症的学生?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11 10:02:10 312 人看过

学校没有权开除抑郁症学生。学校要保障每一个学生平等的受教育的权利。不得违反法律和国家规定开除未成年学生。这一规定表达了两层意思:

1、不得违反法律和国家规定开除;

2、只要符合法律和国家规定,就可以开除。这就规范了学校开除未成年学生的情形,使学校开除未成年学生更加具备了法律依据。

学校有没有权不让抑郁症学生上学

学校没有权不让抑郁症学生上学。学校没有资格让人失去了一个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哪怕学生得了抑郁症。如果这样,可以完全上教育局去控告这个学校,就是精神病,如果学生是在不发病的时候,也应该有上学的权利。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八条学校应当保障未成年学生受教育的权利,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开除、变相开除未成年学生。

学校应当对尚未完成义务教育的辍学未成年学生进行登记并劝返复学;劝返无效的,应当及时向教育行政部门书面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九条学校应当关心、爱护未成年学生,不得因家庭、身体、心理、学习能力等情况歧视学生。对家庭困难、身心有障碍的学生,应当提供关爱;对行为异常、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帮助。

学校应当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建立留守未成年学生、困境未成年学生的信息档案,开展关爱帮扶工作。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02日 06:4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保证相关文章
  • 抑郁症学生如果在学校自杀,学校怎么办
    当学生在校园内选择结束生命时,学校是否应当承担相关法律责任,这需要根据具体的事实和情况来做出判断:首先,假如学校在执行教育管理职能过程中出现了某些不当的操作,同时这些不当操作还成为了引发损害结果的关键因素之一,那么学校便需要为自己的过错行为承担起相应的责任。(1)学校的过错之所以产生,正是因为他们未能严格地履行对学生的教育引导以及行为规范管束的义务,然而,这种过错必须经过合理的推断,也就是从未成年人遭受损害的实际情况出发,去推测学校在监护方面可能存在的疏忽。(2)学校对于在校学生所承担的并非民法意义上的监护责任,而是源于教育与接受教育的基础之上,所形成的一种法定的教育、管理以及保护的关联性关系。其次,若无确凿的证据能够证实学校与学生自杀事件之间存在着某种必然的联系,并且学校能够充分证明自己已经竭尽全力地履行了教育、管理的职责,那么学生由于自身原因而选择自杀,学校便无需承担相应的责任。但是,
    2024-08-05
    410人看过
  • 学校如果辞退患有抑郁症的老师是不是合法的
    一、学校如果辞退患有抑郁症的老师是不是合法的学校辞退患有抑郁症的老师,如果单纯是因为抑郁症而辞退,那么辞退是违法的,除非该老师存在应当被辞退的下列过错情形: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二、公司辞退员工可以要求马上结工资吗公司辞退员工,员工可以要求马上结工资,相关情况如下:1.员工被辞退后一般是需要立即对相关工资待遇进行清算并发放的,但具体情况可以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进行处理;2.员工离职之前一次性给员工支付所有的工资,即便是因为员工自身的过错被辞退的,除非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员工的过错给公司造成了实质经济损失,否则不能无故克扣员工的工资。三、公司辞退员工的合法流程
    2024-01-10
    407人看过
  • 学生在学校抑郁了能不能索赔
    一、学生在学校抑郁了能不能索赔在主张因遭受校园欺凌导致抑郁症状的过程中,必须提供充足的证据进行佐证。若无法证实该项关联性,则难以成功索取应有之民事赔偿。在此过程中,维权策略需结合个案的具体事实与法律规定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如遇纠纷,建议通过诉讼途径解决。在提起诉讼时,当事人应当首先递交书面诉状。若施暴者年龄尚未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即14周岁),则无需承担刑事责任,但其父母及学校仍需共同承担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条民事诉讼当事人有平等的诉讼权利。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保障和便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第九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第十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第十一条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民事诉讼的权利。在少数民族聚居或
    2024-04-11
    345人看过
  • 学校会不会有权辞退抑郁症教师
    一、学校会不会有权辞退抑郁症教师学校不得单纯因老师患有抑郁症而将其辞退。除非该老师存在应当被辞退的下列过错情形:(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二、私立学校辞退老师会不会需要补偿私立
    2024-01-30
    410人看过
  • 学生举报学校开除是否合法?
    不合法。若学生未有以下情形,开除是不合理的。(一)违反宪法,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破坏安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的;(二)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的;(三)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四)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或其他器材作弊、向他人出售考试试题或答案牟取利益,以及其他严重作弊或扰乱考试秩序行为的;(五)学位论文、公开发表的研究成果存在抄袭、篡改、伪造等学术不端行为,情节严重的,或者代写论文、买卖论文的;(六)违反本规定和学校规定,严重影响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生活秩序以及公共场所管理秩序的;(七)侵害其他个人、组织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八)屡次违反学校规定受到纪律处分,经教育不改的。可以举报的学校乱收费情况有以下情况,可举报:(一)各级各类学校不得代收商业保险费。学校在军训期间不得向学生收取军训费、住宿费、交通费、照相费等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组织
    2023-07-06
    419人看过
  • 校园欺凌抑郁症患者判几年
    一、校园欺凌抑郁症患者判几年校园欺凌所产生的结果具有双向性,既会对受害人产生深远影响,同时也会对实施欺凌者产生一定程度的反作用力。就施暴者而言,他们必须承担对他人身体及精神上的伤害,包括支付治疗所需的高昂费用以及提供补偿等责任,同时还可能遭受来自学校教师严肃认真的谆谆教诲,严重时甚至会面临被勒令退学的风险。这些行为却难以得到社会(尤其是学校和家庭)的认同,那些频繁参与中小学校园暴力事件,尤其是加入到暴力帮派的学生,最终往往都选择了以违法犯罪为出路。至于受害人,其肉体和心灵都会承受极大痛苦,可能导致生理残疾,诱发性格懦弱、自卑心理,缺少自信和勇气。进一步来说,这些经历很可能都会留下深深的心灵创伤和折磨,甚至引发厌学情绪,直至最终选择放弃学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二、
    2024-04-02
    363人看过
  •  能否让抑郁症患者顺利结婚?
    患有抑郁症的人可以结婚,但需要满足一定条件。在双方充分知晓并同意的情况下,登记结婚是可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了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如果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患有抑郁症的人可以结婚,但需要满足一定条件。在双方充分知晓并同意的情况下,登记结婚是可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了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如果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结 婚 登 记 前 告 知 : 抑 郁 症 患 者 需 如 实 告 知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结婚登记前,一方患有重大疾病,另一方有权要求撤销婚姻。而根据该法第一千零五十条规定,一方患有严重的精神障碍,或者一方患有其他重大疾病,没有及时告知另一方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因此,对于患有抑郁症的患者,在结婚登记前需要
    2023-09-06
    409人看过
  • 学生被开除患病学校要赔偿
    精神损害抚慰金
    14岁学生因违反班规受到班主任处罚而患抑郁症,父母将其班主任和学校告上法庭。最终,法院判学校赔偿学生24000元。2007年4月,日照某中学14岁学生刘某因违反班规被班主任张某罚款,并被罚站一个多小时。当天下午放学时,其班主任对他说其已被学校开除。随后,班主任张某在未经刘某家长同意、未接到转入学校接收函的情况下,给刘某开具了转学证明,并加盖了该中学教导处公章。刘某因受刺激回家后生病,先后到四家医院就诊治疗,后经医院初步诊断为抑郁症。因刘某不满16周岁,还没有完全诉讼能力,其父母作为法定代理人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认为,班主任张某此前曾以其违反班规为由撤销其体育委员职位,并罚款15元。学校和班主任张某的过错行为对其造成了损害,遂请求法院依法判令两被告赔偿其各项经济损失共计7万余元。审理中,原告是否患有精神疾病以及原告患病与被告罚款、罚站、开除等行为之间是否具有因果关系为焦点。法院委托青岛市精神
    2023-06-06
    317人看过
  • 抑郁症患者能否负刑事责任
    抑郁症患者能负刑事责任。抑郁症患者属于尚未完全丧失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因此抑郁症患者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可以从轻处罚。《刑法》第十八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其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抑郁症患者有子女监护权吗视情况而定,如果该抑郁症患者不影响子女的健康成长的,则可以享有子女的监护权。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可以协议确定监护人。协议确定监护人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八条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
    2023-08-02
    112人看过
  • 孩子在学校抑郁了能追究学校责任吗
    一、孩子在学校抑郁了能追究学校责任吗虽然从理论上讲,学校应当承当起某种程度的责任,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这一问题却显得尤为复杂。由于抑郁症作为一种高度复杂且牵涉面广泛的心理疾患,其成因可能涉及到家庭教育、社交环境乃至更多方面因素的综合作用,而并非仅仅是由学校单方面引导或引发。因此,在面对此类问题时,我们必须深入思考并妥善处理众多法律以及道德层面的议题。举例来说,在某些情况下,若过度苛求学校承担过大的责任,可能会导致学校承受不必要的经济压力;同时,在确定责任归属前,亦需进行全面细致的调查取证工作,以避免误判事实真相,进而影响正常的教学秩序。《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发现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受到侵害、疑似受到侵害或者其他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应当及时了解情况并采取保护措施;情况严重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民政、教育等部门报告。二、孩子在学校受伤了,学校要承担责任
    2024-04-20
    67人看过
  • 抑郁症患者是否允许开车上路
    抑郁症患者“抱病驾驶”尚无限制。《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十二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年龄条件:1、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轻便摩托车准驾车型的,在18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2、申请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或者轮式自行机械车准驾车型的,在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3、申请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在20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4、申请中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在21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5、申请牵引车准驾车型的,在24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6、申请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在26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7、接受全日制驾驶职业教育的学生,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准驾车型的,在20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二)身体条件:1、身高: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无轨电
    2023-05-05
    319人看过
  • 抑郁症患者杀人罪责任能否完全免除?
    抑郁症杀人要承担刑事责任。抑郁症,一般是没有失去认知能力,责任能力,其在杀人行为中清楚,应承担刑事责任。抑郁症患者杀人一般不属于法定量刑情节,与正常人杀人无异。至于其它与抑郁症相关的情况,法官可以酌情考虑。当然,如果鉴定确实是抑郁症,可以作为量刑的依据,但不影响故意杀人的定罪。故意杀人的杀人者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吗故意杀人的杀人者应当承担刑事责任。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生命是行使一切其他权利的基础和前提,任何公民的生命都受法律保护。有生命的他人,无论年龄、性别、种族、职业、地位、生理和心理状态如何,都受刑法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八条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
    2023-07-05
    75人看过
  • 患上抑郁症是否算工伤
    、遭员工殴打受伤,两年后被医院诊断为抑郁神经症,是否算工伤?江汉区法院昨就一起劳动争议官司表态,原告是否享受工伤的待遇,必须待相关部门鉴定后再作裁决。原告蒋女士,现年50岁。她于2004年3月起担任某公司人事部经理,2005年11月30日上班时,在公司门外遭一员工殴打,颈部被扼伤,精神受伤,法医则鉴定为轻微伤。此后,蒋一直在医院治疗,工资由公司全额发放,医疗费全额报销。2008年4月,中南医院确诊蒋女士患抑郁性神经症。4个月后,公司对其停报医疗费,每月只发放基本生活费560元,到去年11月,公司终止与她的劳动合同。今年初,蒋女士就公司的行为向武汉市劳动争议仲裁委起诉。仲裁委认定,公司应就对蒋单方终止劳动合同给予赔偿,但蒋女士要求享受工伤待遇的诉求,因无证据不予支持。蒋女士遂再次向法院提交诉状。江汉区法院表示,将委托权威机构对蒋女士病情进行鉴定后再作决断。admin:
    2023-04-22
    287人看过
  • 能否开除学生?学校是否有这个权力?
    每个学校都有自己的纪律,如果学生在学校期间不遵守学校的纪律,会接受学校的各种处罚。我国实行的是九年义务教育,期间学校是不能开除学生。但九年义务教育过后,如果学生有严重违纪或违法等行为,学校可以开除学生。学校可以随意处罚学生吗在生活中学校对调皮捣蛋的学生经常会作出的警告或记过的处罚,同学们肯定会想凭什么学校要惩罚我那么学校是否能惩罚同学,撤销或者扣押学位证呢?1、学校有管理学生的行政权(1)根据我国行政法的规定,像学校这样的教育机构享有管理学生的权利,这意味着学校能够根据本校的规定对学生实施一定的强制性的处罚,以规范学校学习秩序。因此对不守纪律或者没完成学业的学生,学校可以采取相应的惩罚措施,如果北大博士确实抄袭了他人的文章,学校是有权利撤销其博士学位的。(2)但学校在实施行政职权的时候,必须是符合公共利益的,如果因为没交未偿还助学贷款或未提供提供就业证明资料而去扣押学生毕业证书,则属于违法
    2023-07-07
    201人看过
换一批
#抵押担保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保证
    词条

    保证是合同双方当事人以外的第三方向合同关系中的债权方保证合同关系中的债务方全部或部分履行合同债务的担保方式。保证人在被担保的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时,承担连带赔偿的责任。... 更多>

    #保证
    相关咨询
    • 抑郁症教师开除了学校吗
      陕西在线咨询 2021-10-31
      学校不得因为老师患有抑郁症而辞退。除非老师有下列应该被解雇的错误: (一)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严重影响本单位完成工作任务,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劳动合同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无效的; (六)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学校要抑郁症的诊断书怎么办问题学生没有抑郁症
      宁夏在线咨询 2024-09-13
      若未患抑郁症,且学校强行索要抑郁诊断书,应切实阐述自身处境,以揭露无此病症。在这基础上,可追加心理健康证明材,例如心理咨询师的评估报告或校园学习生活纪录等。假如学校坚持所求,则有权拒接此类不当请求,并可将此事提交给有关部门或机构,捍卫其合法权益。
    • 高中学生抑郁症学校有权要退学吗
      北京在线咨询 2022-10-09
      可以要求,但没有这样做的权利,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 民法典规定学生在校得了抑郁症,学生、老师、学校是否有责任。
      安徽在线咨询 2024-08-30
      学校等外界因素:是否有教师、学生之间等其他外界诱因的直接介入导致。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一条 【在教育机构内第三人侵权时的责任分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幼儿园、学校
    • 抑郁症学校可以解除教师吗
      山东在线咨询 2023-08-17
      学校不得单纯因老师患有抑郁症而将其辞退。除非该老师存在应当被辞退的下列过错情形: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