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再审的书面意见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7 09:34:03 242 人看过

评论员:许昌XXX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公司XXX经理

再审申请人:中国银行XX分行

负责人:本行XXX行长

再审申请人与XX**图书销售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再审申请人不服沧州中级人民法院(2011)民中字第913号民事判决,向XX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以下书面意见由观察员提出,供本案再审立案审查时参考:

I.观察员与再审申请人之间本案涉及的351万基本债权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11月前2006年12月26日,重审申请人当时的总裁XXX多次向审查人借款人民币351万元,最后一次借款人民币51万元,用于银行业务需要。2006年11月26日,再审申请人XXX当时的庭长向当时的法定代表人XXX签发了351万元贷款的“贷款收据”。收回之前的300万张贷款收据。11月26日的贷款收据,2006年声明:“我收到现金五十一万元(51万元)来自我的朋友XXX先生。这是中国银行融资业务周转急需的短期贷款。贷款期限暂定为10天。在贷款期限届满之日,保证本次贷款和上期借款累计300万元(300万元),利息另行计息,并与本金结清。这就是证据!借款人:王光。“2006年12月6日,审核人向再审申请人追讨欠款,再审申请人推诿拒绝还款。经协商,再审申请人向审核人出具了银行承诺书,银行承诺书中写道:“致许昌**四房地产有限公司。,有限公司:因我行内部业务需要,特向贵公司借款人民币叁佰伍拾壹万元整(人民币351万元),用于办理我行的小型短期融资业务。我们确认贷款期限为2006年12月6日至2006年12月12日(15:30)。我们确认并承诺上述现金贷款是我行的行为。我方保证在贷款期限届满前(贵公司账号为:中国农业银行许昌连城支行16-271201040005866)无条件退还贵公司。否则,我们将无条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本承诺书加盖再审申请人公章,并由王光签署。因此,可以清楚地看到,本案351万元基本债权形成的事实再清楚不过,证据再充分不过了。正是基于这些无可挑剔和可靠的证据,原一审和二审法院对该案作出了公正的判决。询问再审申请人,如果这些事实依据和证据不真实、不充分,什么样的证据是真实、充分的!再审申请人的再审申请没有事实依据。推卸责任纯粹是无理的诉讼。再审申请人主张的本案涉及的351万元基本债权是**新时代公司1000万元债权产生的高额利息,没有任何事实依据或基本证据

首先是上海XXX实业有限公司和XX**Si房地产有限公司。,有限公司是两个不同的法人实体,彼此不隶属,注册地和经营地不同。财产独立,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这是最简单的基本法律知识,因此无需在这里多说。虽然XXX确实是当时的法定代表人,但这并不影响两个法人实体相互独立的基本性质。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再审申请人故意混淆两家公司的民事行为,顽固地向再审申请人借款351万元,作为**新时代实业有限公司1000万债权权益,但决不能成为事实,更不用说确定案件事实的判断依据了。第二,再审申请人的这种观点和陈述也是站不住脚的。因为重审申请人向审核人出具351万元的银行承诺函和向**新市实业有限公司出具1000万元的银行承诺函的时间是2006年12月6日的同一天,而1000万元承诺函中只说明了双方约定的利率,而具体利息当时无法确定,351万元是1000万元利息的说法是极其错误的。此外,从两份承诺书在同一天发出的时间来看,这只是证明了这两份承诺书是独立的、不相关的,因为如果像再审申请人所说的那样,再审申请人可以在1000万份承诺书中明确指定351万元的利息,因此无需再下发351万份承诺书

III.关于本案一审、二审再审申请人申请鉴定本案所涉证据

,再审申请人认可原告**图书销售有限公司提供的351万元银行承诺书证据上XXX的签名,但对银行印章的真实性提出异议,然后向人民法院申请对《银行承诺书》银行印鉴的真实性进行司法鉴定,根据程序,一审法院曾通过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技术室委托鉴定部门。但是,再审申请人半年以上未向沧州市技术办缴纳鉴定费,致使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技术办长期无法委托鉴定,委托评估的相关程序必须交回一审法院。但由于再审申请人滥用诉讼权利(鉴定申请权),本案一审判决期限延长半年。此后,一审法院必须委托有关机构自行进行鉴定,并通知再审申请人依法缴纳鉴定费。然而,再审申请人仍然一再拖延。一审法院将支付期限限定为再审申请人后,最终仍未支付,评估机构不得不终止评估委托。一审法院在审理过程中通知各方终止外部委托评估的通知,各方均表示不反对。一审判决后,再审申请人拒绝受理上诉。在二审审理中,上诉人提出了鉴定请求。审稿人和****图书销售有限公司均认为,再审申请人仍故意拖延时间,故意阻碍终审判决,二审再次审理,违反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因此,我们不同意再审申请人的评估请求。最后,二审法院不依法支持再审申请人的鉴定申请,及时、公正、公正地维护了一审判决结果。上述事实已由一审和二审法庭记录充分证实。本案再审申请人因逾期贷款而违反合同的事实清楚,且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有充分的法律依据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31日 07:4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民事诉讼证据相关文章
  • 关于技术顾问意见书
    具体行政行为
    技术顾问意见书是指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受诉讼当事人的聘请对诉讼中的专门性问题进行分析或对书进行审查和分析后制作的记录分析意见的书面文书。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由一至二名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出庭就案件的专门性问题进行说明。人民法院准许其申请的,有关费用由提出申请的当事人负担。审判人员和当事人可以对出庭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进行询问。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由当事人各自申请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就有案件中的问题进行对质。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可以对鉴定人进行询问。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涉及的专门性问题,当事人可以向法庭申请由专业人员出庭进行说明,法庭也可以通知专业人员出庭说明。必要时,法庭可以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对质。当事人对出庭的专业人员是否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学历、资历等专业资格等有异议的,可以进行询问。由法庭决定其是否可以作为专业人员出庭。专业人员可以对鉴定人进行询问。
    2023-06-06
    301人看过
  • 法院再审申请书需要注意哪些?
    1、再审申请人和再审被申请人基本情况。公民应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地及联系方式;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写明名称、住所地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及联系方式;2、作出生效法律文书的法院名称、申请再审的生效法律文书名称及案号;3、申请再审所依据的事由;有多项事由的,应当逐项列明;4、撤销或者变更生效法律文书的具体诉讼请求;5、申请再审事由以及再审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理由及证据。高级法院再审申请书如何写再审格式申请再审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______,女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______,男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______,男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______,男申请再审人______与被申请人______等人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xx省xx市历下区人民法院于2011年5月25日作出的(2011)历商初字第4
    2023-08-06
    388人看过
  • 不服法院调解书申请再审申请书怎么写,申请再审的条件是什么?
    不服法院调解书申请再审申请书应当包含申请人的相关信息,原审法院的名称,原判决或者裁定的案号,申请的事实以及理由,再审请求几个方面,条件是认为判决的内容违法、程序违法、在法定的期限内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一、不服法院调解书申请再审申请书怎么写不服法院调解书申请再审申请书内容应载明下列事项:1.申请再审人与对方当事人的姓名、住所及有效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及有效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2.原审人民法院的名称,原判决、裁定、调解文书案号;3.申请再审的法定情形及具体事实、理由;4.具体的再审请求。二、申请再审的条件申请再审的条件是:1.当事人认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有错误;或者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内容违法;2.具有法定申请事由;3.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再审;4.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申请。只有当事人一方人数
    2022-07-26
    430人看过
  • 关于合作经营合同审查法律意见书
    一、建议将合同第一条第4修改为:合作的前提条件(或先决条件):甲方完成合作房产竣工验收及消防工程验收,完成内部装修、展位分隔工程,配电工程,具备商户使用和整体开业条件。二、建议将合同第三条经营方式修改为:甲方提供合作经营场所,乙方提供专业化商业服务,共同开办家居建材主题购物广场(以下简称:购物广场),采取展位招商出租方式经营,以租金和商务服务费为主要收入项目。以体现出乙方专业化商业服务的独立价值。三、建议将合同第五条第1修改为:招商收入中租金及租赁保证金由甲方收取,在甲方与商户签订的《展位租赁合同》中确认;商务服务费及履约保证金由乙方收取,在乙方与商户签订的《商务服务合同》中确认。《展位租赁合同》与《商务服务合同》互为条件、同时生效、同时终止。因为保证金的最终归属不确定。四、建议将合同第五条第3修改为:合作期限内,招商收入基本目标为:不低于使用面积每月30元/平方米(使用面积为()平方米)
    2023-02-22
    173人看过
  • 必备的再审申请书材料
    法律综合知识
    一、必备的再审申请书材料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再审申请书,并按照被申请人和原审其他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2.再审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当提交身份证明;再审申请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3.原审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4.反映案件基本事实的主要证据及其他材料。二、申请再审的条件是什么申请再审条件是:1.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2.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3.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4.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三、申请再审被驳回后当事人是否还可以再次申请再审可以的,对一级法院驳回再审申请后,当事人不服可以向其上级法院申请再审,如经二审法院审查后也认为原判决、裁定正确,当事人又提供不出新的申请再
    2023-09-04
    182人看过
  • 判决书不满意,该如何申请再审?
    判决书下来不服的,分情况处理:1、如果是法院一审民事判决的,则可以自收到判决书之日起15日内(刑事判决为10日)向上一级法院上诉,由上级法院重新审理和判决;2、如果是二审判决的,判决送达后即生效,可以向法院申请再审。不服指定监护人判决书上诉可以吗?对法院指定监护人不服可以上诉,如果法院指定的监护人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或者是当事人认为指定监护人不适宜监护被监护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上诉变更监护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第一百七十五条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第一款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
    2023-07-04
    350人看过
  •  申请出庭受审的书面请求
    本文主要介绍了如何撰写一份申请文件,具体包括四个部分:标题、正文、保证人和尾部。其中,标题应当明确指出申请事项和申请人的身份;正文应当写明申请事项、申请理由以及如果有保证人,则需要写明保证人的身份和具体内容;尾部应当注明致送机关的名称、申请人、保证人(如有)签名以及提出该项申请的年、月、日。首次明确指出:第一,标题二,申请人的身份。2.正文写明:第一,申请事项二,申请理由三,如果有保证人,则写明保证人身份四,写明保证的具体内容。3.尾部写明:第一,致送机关的名称二,申请人、保证人(如果有的话)签名。4.最后,要求注明提出该项申请的年、月、日。取保候审申请人身份说明书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取保候审是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共同执行的。取保候审申请人身份说明书是对取保候审申请人身份、基本信息、经济状况等内容的说明。根据取保候审申请人身份说明书,我们可以了解到取保候审的
    2023-10-16
    477人看过
  • 关于规范人民法院再审立案的若干意见(试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人民法院再审立案的若干意见(试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人民法院再审立案的若干意见(试行)法发[2002]13号为加强审判监督,规范再审立案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审判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一条各级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对本院或者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终审裁判,经复查认为符合再审立案条件的,应当决定或裁定再审。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对人民法院作出的终审裁判提出抗诉的,应当再审立案。第二条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负责下列案件的再审立案:(一)本院作出的终审裁判,符合再审立案条件的;(二)下一级人民法院复查驳回或者再审改判,符合再审立案条件的;(三)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四)人民检察院依法提出抗诉的。第三条最高人民法院负责下列案件的再审立案:(一)本院作出的终审裁判,符
    2023-06-11
    472人看过
  • 申请再审权的相关解读
    法律综合知识
    1991年《民事诉讼法》首次明确规定了当事人享有申请再审权。该法第178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据此,当事人享有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权利。但是由于该法并未规定人民法院审查再审申请的程序,再审事由也较为笼统,司法实践中对于申请再审和申诉适用相同复查程序,并未体现应有的诉权性质,出现了当事人反映强烈的申请再审启动主体、期限、审级、次数、事由等方面把握混乱问题,损害了法院裁判的稳定性和权威性,浪费了司法资源,“申请再审难”一度成为各界关注的焦点问题。经过立法、实务和学界的深入研究,对申请再审进行诉权化改造成为共识。最高人民法院《第二个五年改革纲要(2004-2008)》明确指出:“改革民事、行政案件审判监督制度,保护当事人合法权利,维护司法既判力。探索建立再审之诉
    2023-11-18
    337人看过
  • 再审申请与上诉的关系
    申请再审不同于上诉。上诉是一项民主权利,属于广义的上诉权。它具有“六个无限”的特点,即不受次数、层次、格、主体和器官的限制。正是因为上诉不受具体条件的限制,当事人和其他人很难上诉。再审申请作为一项程序性权利,必须具备相应的法律条件。申请再审的主体是当事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再审申请的主体严格限于原审当事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其他任何人无权提出再审申请。申请再审的对象是已经生效但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以及违反自愿原则或者内容违法的调解书对尚未生效的文书提起的诉讼,可以适用法律,也可以不适用法律。此外,投诉还可以针对一些非法行为3。申请再审的期限为法律文书生效后二年内。超过2年的,申请再审的权利丧失。上诉没有时间限制。再审申请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因法律文件的不同而不同。即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应当符合下列情形:(一)有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新证据的。根据《民事诉讼证据规则》第44条,这里的“新证据”
    2023-05-07
    425人看过
  • 申请再审律师可以会见吗
    一、申请再审律师可以会见吗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的相关条款,第二百一十三条及第二百一十四条明确指出,关于申请再审的案件在经裁决宣布中止原有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执行之后,便可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展开审理工作。在此期间,律师作为申请再审一方的代理人,依法享有会见以及代理诉讼活动的权力,具体内容包括但不仅限于查阅、复制与本案相关的所有资料,收集与本案有关的各类证据,以及参与庭审等环节。因此,申请再审的律师是完全有资格进行会见的,并且在再审程序中,律师所享有的会见权和代理权理应得到法律的充分保护和有力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三条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裁定中止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执行,但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等案件,可以不中止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发生法律效力的
    2024-07-11
    67人看过
  • 关于提交法律意见书的相关要求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新申请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已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发生部分重大事项变更,需通过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提交中国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对申请机构的登记申请材料、工商登记情况、专业化经营情况、股权结构、实际控制人、关联方及分支机构情况、运营基本设施和条件、风险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外包情况、合法合规情况、高管人员资质情况等逐项发表结论性意见。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具体适用情形如下:(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新申请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机构,需通过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提交《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作为必备申请材料。对于本公告发布之日前已提交申请但尚未办结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申请机构,应按照上述要求提交《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二)已登记且尚未备案私募基金产品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首次申请备案私募基金产品之前按照上述要求补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
    2023-02-17
    106人看过
  • 申请再审申请书要交到哪里
    一、申请再审申请书要交到哪里申请再审申请书应提交给特定的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1.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交再审申请书。这一规定明确了申请再审的管辖法院,即通常情况下,再审申请书应递交给作出原生效判决或裁定的上一级法院。2.也存在例外情况,即当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均为公民时,可以选择向原审人民法院提交再审申请书。这样的规定旨在确保再审程序的公正性和效率,同时考虑到不同案件类型和当事人的具体情况。二、再审申请书如何撰写撰写再审申请书是一个需要细致考虑和精心准备的过程。再审申请书的首部应明确标题,即“再审申请书”。正文部分应详细阐述以下内容:1.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包括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或工作单位及职务、住所等详细信息。对于法人或其他组织,则需写明其名称、住所及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信息。如有法定代
    2024-07-27
    71人看过
  • 关于管辖权异议的裁决能否申请再审
    管辖权异议:管辖权异议是指当事人认为本院或者本院移送的本院对本案没有管辖权,向本院或者本院移送的本院提出的反对管辖权的意见或者主张案件>P>>管辖权的裁定是否可以申请再审:第一,不存在再审的问题:(P/P>P>P(1):当事人一方不提出管辖权异议,也不在期限内提出,法院不予考虑。(2)如果一方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对管辖权提出异议,然后在裁决前表示接受被起诉,则应视为自愿放弃该异议。当事人在审理>后提出异议的,法院不予考虑;无投诉(3)一、二审法院驳回管辖权异议的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当事人就法院管辖权提出上诉后,法院对本案的实质性审理不受影响。(1)本院对本案的实质性审理作出的判决具有法律效力后,当事人对管辖权异议裁定连同判决书一起提出上诉的,经复核,本院认定管辖权错误,但判决正确的,不应当再审,减轻当事人的诉讼负担;经复核,裁定、判决有错误的,经再审、提审,撤销原判决、裁定,在下级人民法院
    2023-05-07
    304人看过
换一批
#民事诉讼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民事诉讼证据是指民事诉讼中用以证明案件事实的根据。在民事诉讼中,证据对于案件的胜负至关重要,因此当事人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民事诉讼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等多种类型。这些证据需要真实、客观、合法,才能确保证据... 更多>

    #民事诉讼证据
    相关咨询
    • 申请再审需要书面申请吗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3-22
      1、申请再审必须提交书面申请书,不能口头申请再审。不提交书面再审申请书,法院不会立案受理。2、再审,是为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错误判决、裁定,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重新进行的审理。3、《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
    • 关于如何申请中院调解书的再审
      青海在线咨询 2025-02-07
      一、关于中院调解书的再审申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对法院调解结果不服时,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如果调解书确实有错误,法院会要求再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九十八条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
    • 申请再审需要向检察院提出意见书吗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4-12
      申请再审不是向检察院。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三)据以作出原
    • 关于再审申请立案的时间
      陕西在线咨询 2023-05-13
      需要立案后审查,三个月时间,符合再审就裁定再审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三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应当提交再审申请书等材料。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将再审申请书副本发送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书面意见;不提交书面意见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查。人民法院可以要求申请人和对方当事人补充有关材料,询问有关事项。
    • 关于原检察院再审申请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4-23
      申请再审不是向检察院。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三)据以作出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