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职工失业保险试行办法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5 21:11:03 465 人看过

发布部门:云南省昆明市人民政府发布文号:昆明市政府令第11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建立健全社会失业保险制度,保障职工失业后的基本生活和促进再就业,维护社会安定,根据国务院、云南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昆明市的实际,制定本试行办法。第二条昆明市行政辖区内的下列单位,必须参加职工失业保险:(一)国有企业、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和供销社企业;(二)股份制、股份合作制企业;(三)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四)外商独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企业;(五)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事业单位;(六)经市政府批准的其他单位。上述单位不包括乡镇企业。第三条按本试行办法享受失业救济金的是指:有本市城镇户口、在本试行办法第二条所列单位中连续工作满一年,单位按规定交纳失业保险费,处于社会失业状态的下列人员:(一)与所在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二)企业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三)企业濒临破产在法定整顿期间被精减的;(四)单位经国务院、省、市、县区人民政府批准撤并、解散、关闭或停产而被精减的;(五)单位同意辞职或被单位辞退的;(六)被单位除名或开除的;(七)在职期间被劳动教养、判刑,已被解除劳动教养或刑满释放的;(八)经市人民政府批准享受失业救济金的。关联法规:第四条失业保险工作与职业介绍、就业训练和生产自救等就业服务工作紧密结合,统筹安排。第二章失业保险基金的筹集和管理第五条失业保险基金的来源:(一)单位缴纳的失业保险费;(二)失业保险金的增值收入、滞纳金;(三)社会捐赠等其他收入;(四)失业保险金不敷使用时的财政补贴。失业保险基金及其管理费、基金增值部份不征收税、费。第六条本试行办法第二条所列单位必须每月按其在职职工人数(三资企业按其中方职工人数,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事业单位按其经市、县区劳动人事部门批准的劳动合同制职工人数)月工资总额百分之一的标准,缴纳失业保险费。第七条失业保险基金按以下规定列支:(一)企业在管理费中列支;(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财政全额拨款的,由财政部门在行政费或事业费中安排劳动合同制工人失业保险专项费用,予以列支。(三)实行企业化管理和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在业务收入中列支;财政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原则上在单位的事业收入中列支。第八条单位每月应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由单位的开户银行按月代为扣缴,并转存入企业所在地的县区失业保险机构在银行开设的“失业保险基金专户”。因单位原因造成银行不能按期扣缴失业保险费的,从逾期之日起按日加收应缴失业保险费总额千分之五的滞纳金。第九条失业保险基金实行“县区统筹,市、县区两级管理,市级调剂,各级财政补贴”的管理办法。(一)市、县区失业保险机构按年度从征收自留的失业保险基金的总额中提取百分之一至八,作为管理费。市、县区失业保险机构所提管理费的具体比例,报市劳动人事局审批。(二)各县区失业保险机构按年度收缴的失业保险基金,按所收总额的百分之三十上交市失业保险机构,由劳动部门调剂使用。(三)各县区的失业保险基金年度支出大于年度收入时,先动用历年结余;仍不敷使用时,报请市调剂解决;再不够用时,由各级劳动部门报请各级人民政府批准,分别由财政给予补贴。第十条失业保险基金及管理费收支的预算、决算,按照统筹范围,由市、县区劳动人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编制,经市、县区财政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纳入市、县区级预算、决算,报市县区人民政府审定。失业保险基金及管理费不得用于平衡财政收支。财政部门、审计部门负责对失业保险基金及管理费的收支情况实行监督。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09日 03:5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失业保险相关文章
  • 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
    第一条为了维护企业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她们在生育期间得到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均衡企业间生育保险费用的负担,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城镇企业及其职工。第三条生育保险按属地原则组织。生育保险费用实行社会统筹。第四条生育保险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基本平衡的原则筹集资金,由企业按照其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生育保险费,建立生育保险基金。生育保险费的提取比例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计划内生育人数和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等项费用确定,并可根据费用支出情况适时调整,但最高不得超过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一。企业缴纳的生育保险费作为期间费用处理,列入企业管理费用。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第五条女职工生育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享受产假。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照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第六条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
    2023-04-22
    326人看过
  • 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
    第一条为了维护企业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她们在生育期间得到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均衡企业间生育保险费用的负担,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城镇企业及其职工。第三条生育保险按属地原则组织。生育保险费用实行社会统筹。第四条生育保险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基本平衡的原则筹集资金,由企业按照其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生育保险费,建立生育保险基金。生育保险费的提取比例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计划内生育人数和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等项费用确定,并可根据费用支出情况适时调整,但最高不得超过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一。企业缴纳的生育保险费作为期间费用处理,列入企业管理费用。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第五条女职工生育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享受产假。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照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第六条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
    2023-02-21
    384人看过
  • 昆明市拍卖业管理暂行办法
    发文单位: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昆政办[1998]79号发布日期:1998-9-5执行日期:1998-9-5第一条为规范拍卖行为,维护拍卖秩序,保护拍卖活动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辖区内设立拍卖企业及其开展拍卖活动的,均适用本办法。第三条设立拍卖企业及开展拍卖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第四条昆明市财粮贸易委员会是全市拍卖行业的主管部门,对全市的拍卖业实施管理。市公安局对拍卖企业按照特种行业实施治安管理,市工商局、市物价局、市文化局、市国资局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对本市拍卖业进行监督管理。第五条设立拍卖企业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和我市拍卖业发展规划
    2023-04-24
    126人看过
  • 铁路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
    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劳动者在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和患职业病后获得医疗救治、经济补偿和职业康复的权利,分散工伤风险,促进工伤预防,有利安全生产,根据《劳动法》及国家有关规定,结合铁路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有铁路企业及其职工。第三条工伤保险实行铁路系统管理,设立工伤保险基金,对工伤职工提供经济补偿和管理服务。第四条企业必须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参加工伤保险,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保障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第五条工伤保险要与事故预防、职业病防治相结合。企业和职工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守劳动安全卫生法规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标准
    2023-04-23
    163人看过
  • 省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
    (川劳险[1997]11号)各市、地、州劳动(人事劳动)局,各市、州总工会,省总工会地区办事处,省产业(局)工会:为了维护企业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女职工在生育期间的待遇,均衡企业间费用的负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及劳动部发布的《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试行办法。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股份制企业、联菅企业、私菅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与之形成的劳动者(以下简称企业和职工)。第二条生育保险按属地原则组织。生育保险费用实行社会统筹。生育保险业务工作由各级劳动部门所属的机构经办和管理。第三条建立职工生育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基本平衡"的原则筹集。企业按照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按日或按季向社会保险机构缴纳生育保险费。企业具体缴费比例由同级财政、劳动部门确定,并根据费用支出情
    2023-02-16
    459人看过
  • 昆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规范城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国家利益、物业管理机构、物业产权人及使用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计委、建设部《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云南省物价局、建设厅《云南省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办法(试行)》,制定本收费办法。第二条本收费办法适用于昆明地区取得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资质审查,并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物业管理机构。第三条物业管理服务性收费是指物业管理机构对城市住宅小区、别墅、公寓、写字楼、综合楼、商业经营楼宇等房屋提供的社会化、专业化管理服务收取的费用。第四条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属经营性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经营者定价三种价格形式。综合管理服务费、交通工具保管费及公众性代办服务费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统一由物价部门审批。除物价部门规定有统一收费标准以外的特约服务项目收费,实行经营者定价,报物价部门备案。第五条物价部门是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主管
    2023-04-22
    287人看过
换一批
#保险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并促进其再就业的制度。它是社会保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之一。 失业保险基金除用于支付失业保险金以外,还要将部分资金用于... 更多>

    #失业保险
    相关咨询
    • 昆明市工伤保险办法?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8-12
      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本条例并于2004年1月1日起施行。自施行以来,对于及时救治和补偿受伤职工,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条例在实施过程中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为了解出现的问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在认真总结条例实施经验的基础上,于2
    • 昆明可以办理失业保险吗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2-03
      各地的情况可能不一致,在昆明,养老保险是可以补办的,一般也只能要求补办,或者是将单位缴纳的应当存入个人账户的部分由单位付给职工,再由职工自己去投保(在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况下)。而医疗和失业保险是不可以补办的,只有在此期间发生的实际损失如生病住院所缴纳的相关费用损失、失业造成的工资损失可以要求单位赔偿。
    • 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11条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10-04
      劳动行政部门接到企业的报告或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申请后,应当组织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进行调查取证,在七日内作出是否认定为工伤的决定。特殊情况可以延长,但不得超过三十日。认定工伤应当根据以下资料:(一)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申请;(二)指定医院或医疗机构初次治疗工伤的诊断书和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属于轻伤无需到医院治疗的,由企业医生开具工伤诊断书;(三)企业的工伤报告,或者劳动行政部门根据职工的申请进行调查的工伤
    • 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公布
      广西在线咨询 2022-10-04
      为了保障劳动者在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和患后获得医疗救治、经济补偿和职业康复的权利,分散风险,促进工伤预防,根据《》,制定本办法。
    • 昆明失业保险交了两年能领到多少失业保险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3-14
      失业保险交了两年,能领取6个月失业保险金,具体标准如下:从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财政局发出关于调整全州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调整后,失业保险金最高为每月1019元,比2014年增长15%,新标准按照全省统一部署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对我州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按新标准发放(补发)。提高后失业保险金仍然按本人失业前12个月的月均缴费工资与当地在岗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