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当注意以下误区:拥有随时解除劳动合同权;个人原因离职的能讨补偿金;女职工“三期”内绝对禁止解雇;劳动者可随时主张权利;诉讼中己方不用举证;未经工伤认定即可主张权利;其他。
一、没有约定借款期限的贷款诉讼时效
债务纠纷的诉讼时效是三年。没有约定还款期限或还款期限约定不明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向人履行义务,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因而其三年的普通诉讼时效从权利人主张权利而义务人拒绝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但如果债权人未曾主张债权,就不能开始计算诉讼时效。
二、公司搬迁在本市有补偿吗
公司搬迁,属于劳动合同履行范畴的,员工应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即员工应到新办公场所上班,如果员工拒绝到新办公场所上班的,就构成了旷工,公司可以按照规章制度予以处理。
比如,公司规定,员工连续旷工三天以上,则属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那么,这种情况下,公司可以对员工作出辞退处理并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公司搬迁,属于劳动合同事项的重大变更范畴的,公司要求员工随迁的,员工有拒绝的权利如员工同意的,则双方变更原劳动合同,继续履行。
如员工拒绝的,则公司不得强行要求员工到新办公场所上班。
此种情形下,双方对变更劳动合同事项(工作地点)未达成一致意见,公司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的规定,向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金。当然,如果是三期女职工的,则公司不能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三期女职工解雇特殊保护)。
三、欠条与借条在法律上有什么区别
借条和欠条性质有所不同。借条有可能是因为借款。欠条可能是因为买卖、租赁产生。规定了还款期的欠条和借条,诉讼时效一致。如果没有规定还款期,借条债权人可以随时请求还款,诉讼时效从债权人主张权利开始算三年内,应该向法院主张权利。借条效力不超过20年。而欠条权利人应在欠条出具之日起三年内向法院主张权利。
-
劳动合同订立存在的误区
289人看过
-
企业在劳动合同签订中的误区及风险
441人看过
-
未续签劳动合同有什么误区
432人看过
-
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有哪些?不签订合同的影响
152人看过
-
什么时候需要签订劳动合同时间,签订劳动合同有哪些陷阱
454人看过
-
劳动合同到期续签误区不能有
437人看过
劳动合同应以书面形式签订,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劳动合同的内容应包括: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更多>
-
订立劳动合同哪些原则签订劳动合同的原则有哪些香港在线咨询 2023-10-301、平等自愿的原则平等,是指订立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具有相同的法律地位。 2、协商一致的原则所谓协商一致,是指劳动合同的全部内容,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由双方当事人共同讨论、协商,取得完全一致的意见后确定。 3、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原则。
-
员工不续签劳动合同,你有哪些误区新疆在线咨询 2021-12-29对未续签劳动合同的误解如下: 1、不是劳动者不续签就没有经济补偿。用人单位降低待遇的,劳动者不续签也有经济补偿; 2、劳动合同终止应提前一个月通知。不续签劳动合同不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
-
劳动合同的签订方式有哪些,劳动合同的种类有哪些?贵州在线咨询 2022-04-08《劳动法》第19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劳动合同的期限是指劳动合同的有效期间。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有固定期限,又称定期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明确约定合同的起始和终止日期的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合同即告终止。劳动合同的期限一般为1年、3年、5年、8年不等。无固定期限,又称为不定期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双
-
留守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和劳动法有哪些区别?浙江在线咨询 2022-02-04《劳动法》第72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首先,从《劳动合同法》的立法宗旨出发,结合管理人身份的特殊性和临时性,管理人虽是组织机构的一种类型,但应当不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的范围。其次,从聘用协议的签订时间来看,管理人一般会在接管企业时聘用留守人员,此时留守人员并未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同时,无论是作为管理人还是留守人员,双方签订聘用协议的初衷也不是
-
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生病的保障有哪些, 签订劳动合同时注意哪些问题福建在线咨询 2022-02-11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生病的保障有医疗、社保和合同不得随意解除。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可以在合同里规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劳动者依法得到的权利也得到保障,不会因为没有合同而容易发生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第二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二)患病或者负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