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4 17:33:08 161 人看过

【分类号】C722037199813

【标题】江西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

【时效性】有效

【颁布单位】江西省人民政府

【颁布日期】19941113

【实施日期】19950101

【失效日期】

【内容分类】城建环保

【文号】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36号

【名称】江西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

【题注】(1994年10月27日省人民政府第二十六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1997年11月13日省人民政府令第36号发布根据1998年2月10日省人民政府令第63号修正)

【章名】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城市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均须遵守《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本办法。

第三条省人民政府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

第四条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科学知识的宣传,努力提高公民的环境卫生意识,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第五条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把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事业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六条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所需经费,由城市人民政府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七条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的科学研究,推广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等先进技术,对在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章名】第二章城市市容管理

第八条城市中的建筑物和设施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城市容貌标准。

城市主要街道及其临街建筑物的阳台和窗外,不得堆放、吊挂有碍市容的物品。

第九条城市中的户外广告、标语牌、画廊、橱窗等的设置,应当内容健康、外型美观,其使用或管理者应当定期维修、油饰或拆除。

大型户外广告的设置,必须征得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再按户外广告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十条未经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公安、城建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城市道路和人行道摆摊设点,停放各种车辆。

第十一条城市市区的工程施工现场必须做到:

(一)在批准占地范围内作业;

(二)及时清运渣土、清除污水;

(三)机具物料摆放整齐;

(四)临街应当设置围档;

(五)停工场地应当及时整理并作必要的覆盖;

(六)竣工后,应当拆除临时建筑及施工设施,清理和平整场地。

第十二条一切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

标语、横幅的设置应当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的要求,过期应当及时撤除。未经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悬挂、张贴宣传品等。

【章名】第三章城市环境卫生管理

第十三条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规划要求,统一组织环境卫生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

第十四条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大力推广城市生活垃圾袋装化,实行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

第十五条城市人民政府在进行城市新区开发或者旧城改造时,应当按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进行规划,建设生活废弃物的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理等环境卫生设施,所需经费应当列入开发和改造工程总概算中。

环境卫生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18日 15:3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工程施工相关文章
  • 《西宁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11月起施行
    近年来,随着全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原《西宁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与城市管理实际不相适应的问题日益凸显。为此,市人大及时将原《条例》的修订工作纳入了立法计划。新修订的《西宁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将于今年11月1日开始施行。此次修订,重点对原《条例》与城市管理实践不相适应的条款进行了修改,补充完善了当前城市管理工作中尚无管理依据的内容,使《条例》内容更加全面,更便于操作,更加人性化,更具约束力。如在《条例》第十九条增加了由区(县)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在非主要街、巷等场所划定临时经营摊位,以供合法的临时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的内容。在第二十五条增加了对废旧物资回收站点的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对环境卫生设施建设的内容进行了完善,强调市容环境卫生设施竣工验收不合格,应当限期改正后重新验收等内容。另外,10月25日上午,市城管局还组织各区、园区
    2023-04-24
    185人看过
  • 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已经2009年12月25日省政府第5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为了加强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的办法。一、水路运输违章处罚规定什么时候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09年第7号《关于修改〈水路运输违章处罚规定(试行)〉的决定》已于2009年5月27日经第5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部长李盛霖二○○九年六月五日二、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优惠政策是什么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在孵对象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其向在孵对象提供孵化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明年起对符合条件的部分科创单位免房产
    2023-03-23
    247人看过
  • 铜川市城市市容环境卫生门前“三包”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铜川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清洁、优美的城市工作、生活环境,促进城市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陕西省城市市容卫生管理监督办法》及《铜川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的一切单位、个体经营者及居民住户。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门前系指城市规划区内所有单位、个体经营者及居民住户进出门、围墙、栅栏、房屋等构筑物、建筑物前人行道或路段。所称门前“三包”系指包门前卫生、包门前秩序、包门前容貌。具体内容和要求是:1、包门前卫生。负责门前清扫、保洁,随脏随扫,全天保洁;禁止行人随地吐痰、乱扔烟头、纸屑、果皮、等废弃物;雨后铲泥,雪后扫雪,清除杂草。2、包门前秩序。禁止门前乱堆乱放、乱设摊点、乱停车辆、乱挖乱占、乱搭乱建、乱泼污水等,保持门前秩序井然。3、包门前容貌。保持责任区内建筑
    2023-04-22
    374人看过
  • 海口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已被修正]
    (1995年10月27日海南省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9次会批准1995年12月8日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第一条为加强本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维护城市的整洁,保障人体健康,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区范围内所有单位、居民和过往人员。第三条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原则。第四条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环境卫生工作的领导,提供必要的物质条件。第五条市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环境卫生工作的主管部门。区人民政府的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工作。各单位必须服从所在区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对环境卫生的管理,搞好本单位的环境卫生工作。市、区人民政府规划、公安、工商、园林、城建、房管、城管、卫生、环保等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协助管理城市环境卫生。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
    2023-04-22
    303人看过
  • 福州市城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处罚暂行规定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福州市城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处罚暂行规定》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颁发,请遵照执行。福州市人民政府一九九七年二月十八日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根据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等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禁止随地吐痰、便溺、乱扔烟蒂、纸屑、瓜果皮核、食品包装物和其它废弃物。违反规定的,责令改正,并处以10——50元罚款。第三条禁止乱倒垃圾、粪便、污水等污物。不按指定地点卸放垃圾、粪便的,责令清理,并对个人处以100——500元罚款,对单位(含个体工商户,下同)处以500——1000元罚款。运输垃圾车辆中途乱倒垃圾的,责令清理或承担清理费用,按每车次处以5000元罚款,并当场中止其车辆运行。第四条全面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推行垃圾袋装制度。对责任单位或受委托单位未按规定组织清扫、保洁和清运垃圾或
    2023-04-22
    398人看过
  • 东方市市容环境卫生“门前三包”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市容环境卫生长效管理,营造整洁、优美、文明、有序的城市环境,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海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门前三包”是指单位和个人应当做好责任区内的市容环卫工作,自觉遵守市容环卫法规,维护好其责任区周围的环境卫生、立面整洁和环境秩序,及时劝阻、制止损害市容环卫的行为。第三条本市区主次干道两侧、主要街巷临街所有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公民(以下简称责任单位)均应遵守本管理办法,自觉履行“门前三包”责任制。第四条“门前三包”责任制的内容:门前包卫生:责任单位应当做到责任区内(即铺面或营业大厅门前4米以内)无暴露垃圾、无废弃堆积物、果皮、纸屑、无污泥积水、无树叶、塑料袋、无泼撒呕吐物、无人畜粪便。门前包容貌:责任单位应当保持铺面或营业大厅临街墙体、立面无乱贴、乱涂、乱刻画;
    2023-04-22
    65人看过
换一批
#工程建设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工程施工是建筑安装企业归集核算工程成本的会计核算专用科目,是根据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的要求,对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所含各部分项工程进行成本核算。 具体来说,工程施工是指施工单位按照合同规定的内容完成工程,并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最终由发包人验收合格,... 更多>

    #工程施工
    相关咨询
    • 南宁市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重庆在线咨询 2022-10-02
      临街建(构)筑物的造型、色调和风格应当与周围环境景观相协调。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人不得擅自改变建筑物原设计风格、色调。建(构)筑物顶部和临街立面不得设置影响城市容貌的遮雨(阳)棚。新建、改建建筑物上的安全网、空调设施托架、公用电视接收系统等设施应当按照城市容貌标准设置。违反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 宁波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9-24
      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管理制度,落实市容环境卫生工作,负责市容环境卫生的监督检查。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人负责责任区内的市容环境卫生工作。
    • 南宁市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9-19
      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当地人口密度和流动人口数量以及公共场所等特定区域的需要,设置垃圾收集容器,并按照规划标准建设、改造公共厕所,保持环境卫生整洁。
    • 浙江省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17条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9-22
      建筑物、构筑物的外立面应当保持整洁、完好、美观,与所在区域环境相协调。主要街道和重点区域建筑物、构筑物的所有者、使用者或者管理者应当定期对建筑物、构筑物的外立面进行清洗、修饰,对破损、污损的外立面进行整修。
    • 浙江省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18条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9-11
      对主要街道两侧和重点区域建筑物外立面进行装修装饰的,应当遵守有关规划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符合城市容貌标准。在空中架设电力、电信、有线电视、通讯等缆线,应当符合城市容貌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