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分工程标段时应考虑的因素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31 18:32:08 264 人看过

1、工程特点。如果工程场地集中、工程量不大、技术不太复杂,由一家承包单位总包易于管理,则一般不分标段。但如果工地场面大、工程量大,有特殊技术要求,则应考虑划分为若干标段。

2、对工程造价的影响。通常情况下,一项工程由一个施工单位承包易于管理,同时便于劳动力,材料、设备的调佩,因而可得到交底造价。但如果是大型复杂的项目,对承包单位的要求就要高得多,如果不划标段,就可能使有能力承担项目的施工单位就会减少,竞争对手少,价格就会相对较高。

3、承包单位专长的发挥。工程项目由单项工程,单位工程,或专业工程组成,在考虑划分施工标段时,即要考虑不会产生各承包单位施工的交叉干扰,又要注意各承包单位之间在空间上和时间上的衔接。

4、工地管理。从工地管理角度看,分标时应考虑两方面问题:一是工程进度的衔接,二是工地现场的布置和干扰。

5、其他因素。除以上因素,还可能会有其他影响因素如:建设资金、设计图纸供应等。资金不足、图纸分期供应时,可先进行部分招标。

一、工程标段划分的依据是什么

标段划分没有具体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十九条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636f70797a686964616f31333431376563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

国家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有规定的,招标人应当按照其规定在招标文件中提出相应要求。

招标项目需要划分标段、确定工期的,招标人应当合理划分标段、确定工期,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第二十条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一条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可以组织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第二十二条招标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

招标人设有标底的,标底必须保密。

第二十四条招标人对招标项目划分标段的,应当遵守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不得利用划分标段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不得利用划分标段规避招标。

第二十五条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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