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权判决的八条裁判规则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1 20:11:17 403 人看过

1、次债务人应对所欠债务人债务是否清偿负举证责任

债务人应对所欠债务人到期债务是否清偿及以何种方式清偿承担举证责任,否则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2、次债务的代物清偿约定未履行,不影响代位权行使

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存在以代物清偿方式清偿债务的约定,若次债务人未实际履行,债权人仍有权行使代位权。

3、次债务数额是否确定,不影响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

债务人债务到期后,对到期次债务的展期行为无效。债务人与次债务人间债务数额是否确定,不影响代位权行使。

4、代位诉讼开始后,债务人无权再处分次债务人债权

代位权诉讼程序开始后,债务人即丧失了主动处分次债权的权利,次债务人如果履行义务,只能向代位权人履行。

5、次债务人拒不提供相关证据时,次债务额如何认定

代位权行使不一定要经过诉讼、仲裁,只要是明确的债权即可,次债务人拒不举证时,由法院结合相关证据认定。

6、代位权人有权诉请确认债务人与次债务人合同无效

在债务人无法主张权利的情况下,债权人可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债务人与次债务人所签合同无效,以行使代位权。

7、代位权行使,以债务人对次债务人享有债权为前提

在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因双方实际抵扣行为而消灭的情况下,债权人向次债务人行使代位权的主张不能成立。

8、债务人享有确定到期债权,是代位权诉讼成立前提

在债务人对次债务人是否享有到期债权的事实不确定的情况下,债权人对次债务人提起代位权诉讼的,不应支持。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7日 03:1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代位权相关文章
  • 代位权的裁判结果约束力是什么
    裁判结果的约束力是什么按《解释(一)》第二十条的规定,代位权请求成立的,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即予消灭。亦即代位权诉讼胜诉判决产生的约束力,使债权人不能再次起诉债务人或次债务人,债务人不能起诉次债务人。相关知识: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的权利(一)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若债务人对债权人、次债务人没有提出诉讼请求,而仅是对债权人、次债务人的请求提出抗辩、异议,或者支持其中一方的意见,则此时的债务人无疑是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按最高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第66条的规定,债务人没有管辖异议和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或撤诉的权利。(二)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债务人无论是主动(起诉、申请),或者被动(被债权人要求、法院追加)地参加代位权诉讼,成为第三人,都可以按《意见》第156条的规定,在法
    2023-02-23
    377人看过
  • 代位权的裁判结果约束力是什么
    代位权请求成立的,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即予消灭。亦即代位权诉讼胜诉判决产生的约束力,使债权人不能再次起诉债务人或次债务人,债务人不能起诉次债务人。相关知识: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的权利(一)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若债务人对债权人、次债务人没有提出诉讼请求,而仅是对债权人、次债务人的请求提出抗辩、异议,或者支持其中一方的意见,则此时的债务人无疑是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债务人没有管辖异议和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或撤诉的权利。(二)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债务人无论是主动(起诉、申请),或者被动(被债权人要求、法院追加)地参加代位权诉讼,成为第三人,在法庭辩论结束前,对债权人或次债务人提出独立的请求,以抵销债权人的债权,或争取直接取得对次债务人的债权利益,避免因债权人的代位权请求败诉而导致自己对次债务人的请求权丧失。此时,即使是原来以
    2023-04-21
    151人看过
  • 表见代理的裁判规则是怎样的
    被代理人先前授权行为或者追认行为是构成表见代理中相对人“有理由相信”的最常见的认定因素。相对人主观上善意且无过失,这是适用表见代理的重要前提条件。相对人具有合理的审查、注意义务,如果法院认为相对人存在过错,表见代理制度则无适用余地。与被代理人的特定关系如公司职工身份并不当然能构成相对人的“有理由”,必须是先前存在明确的授权或能代表被代理人如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职务行为才能认定为是表见代理中的“相信有代理权”。所谓表见代理是指代理人虽无代理权,但有可使相对人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的事由,因而法律强使本人(即名义上的被代理人)对于无过失的相对人承担被代理人责任的一种特殊的无权代理。也就是说,名义上的被代理人可能因未经自己实际授权的代理行为而承担法律责任。因此,如何认定表见代理至关重要。表见代理表见代理制度是基于被代理人的过失或被代理人与无权代理人之间存在特殊关系,使相对人有理由相信无权代理人
    2023-03-09
    388人看过
  • 民法典中关于代位权纠纷案件的裁判规则是怎样的
    一、民法典中关于代位权纠纷案件的裁判规则是怎样的规则有以下几点:1.次债务人应对所欠债务人债务是否清偿负举证责任次债务人应对所欠债务人到期债务是否清偿及以何种方式清偿承担举证责任,否则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2.次债务的代物清偿约定未履行,不影响代位权行使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存在以代物清偿方式清偿债务的约定,若次债务人未实际履行,债权人仍有权行使代位权。3.次债务数额是否确定,不影响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债务人债务到期后,对到期次债务的展期行为无效。债务人与次债务人间债务数额是否确定,不影响代位权行使。4.代位诉讼开始后,债务人无权再处分次债务人债权代位权诉讼程序开始后,债务人即丧失了主动处分次债权的权利,次债务人如果履行义务,只能向代位权人履行。5.次债务人拒不提供相关证据时,次债务额如何认定代位权行使不一定要经过诉讼、仲裁,只要是明确的债权即可,次债务人拒不举证时,由法院结合相关证据认定
    2023-04-21
    495人看过
  • 债权债务转移判决的规则是什么
    一、关于是否需要裁定变更申请执行主体的问题变更申请执行主体是在根据原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已经开始了的执行程序中,变更新的权利人为申请执行人。根据《执行规定》第18条、第20条的规定,权利承受人有权以自己的名义申请执行,只要向人民法院提交承受权利的证明文件,证明自己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承受人的,即符合受理执行案件的条件。这种情况不属于严格意义上的变更申请执行主体,但二者的法律基础相同,故也可以理解为广义上的申请执行主体变更,即通过立案阶段解决主体变更问题。1号答复的意见是,《执行规定》第18条可以作为变更申请执行主体的法律依据,并且认为债权受让人可以视为该条规定中的权利承受人。本案中,生效判决确定的原权利人2234公司在执行开始之前已经转让债权,并未作为申请执行人参加执行程序,而是权利受让人当事人依据《执行规定》第18条的规定直接申请执行。因其申请已经法院立案受理,受理的方式不是通过裁定而是
    2023-03-01
    91人看过
  • 代位权诉讼裁判结果的约束力是什么
    代位权请求成立的,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即予消灭。亦即代位权诉讼胜诉判决产生的约束力,使债权人不能再次起诉债务人或次债务人,债务人不能起诉次债务人。当代位权诉讼败诉时,按“一事不再理”的诉讼原则,债权人不能以同样的理由的再次起诉次债务人。但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未消灭,也未提起过诉讼请求,所以仍可另行诉请债务人直接还款。至于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诉权,多数研究者认为应受到限制--因为债权人取代债务人的地位起诉次债务人,实际上已经行使了债务人的诉权,债务人再次起诉次债务人也属于“一案两诉”,只会增加法院和次债务人的诉累,使次债务人受到不公平的诉讼待遇;另一方面,只有限制债务人的诉权,才能促使其积极协助债权人进行代位权诉讼,有效发挥代位权诉讼的功能。笔者赞同这一基本观点,但在如下两种比较特别的情况下,债务人仍有权另行起诉次债务人:(一)
    2023-02-16
    76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履行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代位权
    词条

    代位权是指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但是由于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而危及债权人的利益时,债权人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或仲裁机关向第三人提起诉讼,请求其偿还债务人之债。... 更多>

    #代位权
    相关咨询
    • 代位权判决的八条裁判规则是什么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3-03-06
      代位权判决的八条裁判规则如下: 1、次债务人应对所欠债务人债务是否清偿负举证责任。 2、次债务的代物清偿约定未履行,不影响代位权行使。 3、次债务数额是否确定,不影响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 4、代位诉讼开始后,债务人无权再处分次债务人债权。 5、次债务人拒不提供相关证据时,次债务额如何认定。 6、代位权人有权诉请确认债务人与次债务人合同无效。 7、代位权行使,以债务人对次债务人享有债权为前提。 8、
    • 抚养权判决的原则是什么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7-04
      抚养权判决原则应根据子女的年龄分两种情况来决定: 第一,哺乳期内的子女由母亲抚养。第一条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如果母亲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
    • 遗嘱剥夺代位继承权判决标准是什么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7-05
      想知道遗嘱剥夺代位继承权判决的,遗嘱具有否定法定继承的法律效力。有遗嘱的,遗产先按遗嘱处理,没有遗嘱的,才按法定继承顺序处理。 所以说,遗嘱不仅可以否定代位继承权,还可以直接否定法定继承权。
    • 代位权的行使的先决条件是什么
      青海在线咨询 2023-02-20
      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确定,且必须已届清偿期。 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 3、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已经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4、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 代位继承的判例的解决办法是什么?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8-09
      就是如果爸爸在爷爷之前去世,那孙子就可以代替他的爸爸继承爷爷遗产里原来应该由爸爸继承的部分。 父、子、孙,三代中,孙代子的位置来继承父的遗产,份额是以原来应该由子继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