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期间花费属于赠与还是借贷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16 22:33:00 87 人看过

男女自由恋爱期间,双方相互之间给付财物是非常普遍的,为了表示对爱情矢志不渝,或当一方困难时,有的直接给付钱款,有的给付其他财物。这样给付的性质一般有两种,一种是赠与,还有一种是借贷。

从法律的角度来讲,在恋爱期间借款,法律上男女之间形成了债权债务关系,因此恋爱期间借款应当予以返还。恋爱期间借款,即使结婚后也应予以返还,除非婚前债务是用于结婚时夫妻财产购置或者婚后的事情,或存在债务婚后抵销或部分抵销情形。男女结婚后仍是独立的个体,也排除了发生债权债务的混同可能。

在实践中,对于情侣之间借钱要不要还的问题,要看该借款最终有没有被终止,而有关终止的法律规定如下:

根据《民法典》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二)合同解除;

(三)债务相互抵销;

(四)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五)债权人免除债务;

(六)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七)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而恋爱期间为对方自愿花费的如买衣服首饰,买鲜花礼物,请吃饭旅游等等,因为属于男女双方情我愿的事情,一般不认定为借贷,即便分手也无需归还。而以结婚为前提的彩礼性质就不一样了。因为彩礼是附条件的财物赠予,如果双方最终没有结婚,依照法律规定是要退还彩礼的。

总的来说,以骗取他人的财物为目的,假借爱上被害人的方式,受骗财物如果符合了诈骗罪标准的,只要金额达到3000元以上,即构成诈骗,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

何为赠与彩礼属于赠与行为吗

婚前支付彩礼的行为视为对一方附解除条件的赠与行为,如果出现以下情况,可以解除赠与合同,要求返还彩礼:

(1)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2)男女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可以在离婚诉讼中要求返还彩礼;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也可以在离婚诉讼中要求返还彩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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