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关于购房定金不退的规定及合法性问题探讨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01 10:13:33 167 人看过

在交纳购房定金之后,如果当事人不需要购房了,而开发商还没有进行定金退还的话,那么其行为是不合法的,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因此对于购房合同定金的处理,应该参照民法典合同编中对于定金条款的规定。

民法典上的购房协议有效吗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购房合同承诺书属于预约合同,代表一方当事人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购房合同,因此购房合同承诺书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五条:当事人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合同的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等,构成预约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预约合同约定的订立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的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五百八十八条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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