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管理人的职责范围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4 21:03:05 77 人看过

1、破产管理人的职责范围

企业破产法》第25条列明的管理人职责包括:

(1)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2)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

(3)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

(4)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

(5)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6)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

(7)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

(8)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9)人民法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10)《企业破产法》规定的其他职责。

2、管理人的履职标准

管理人应当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

3、管理人的法律责任

管理人违反勤勉、忠实义务的,法院可以依法处以罚款;给债权人、债务人或者第三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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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7月30日 2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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