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金刑的具体适用范围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12 11:14:43 408 人看过

罚金刑的适用范围:主要适用于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贪污赂贿罪等罪名。罚金是指人民法院在处理刑事案件时,强制犯罪分子在一定期限内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量金钱的刑罚方法。罚金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或一次性缴纳罚金或者分期缴纳,如果期满还没有缴纳的,可强制执行。

罚金刑的执行强制措施应当具体

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及其解释均规定对罚金刑予以强制追缴,但如何强制追缴,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规定可以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决定扣押、冻结被告人的财产外,再无其他具体规定;民事诉讼法虽然规定了种种执行强制手段,但仅适用于民事案件的执行,不适用于罚金刑的执行,因法无明文规定,人民法院面对罚金刑执行的种种困难,变得无所适从,强制性并不能得到体现,影响了罚金的执行效率。

罚金刑是财产刑,与民事执行程序中对金钱给付、财产交付等财产执行有着相似之处,笔者认为对罚金刑的执行强制措施可参照民事执行程序中的规定,应包括:(1)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的收入;(2)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3)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4)搜查被执行人的住所。只有充分保证了法院执行的强制手段,才能更好的体现法律的威慑力,才能更好的发挥执行员在执行中的作用,从而确保罚金执行到位。

《刑法》第五十二条

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

第五十三条

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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