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蔡某不服郑州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对其劳动教养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6 11:53:05 281 人看过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行政判决书

(2002)金行初字第56号

原告:蔡伟,男,汉族,1984年6月21日出生,系河南省灵宝市大王镇农民,住该镇老城村2组72号。

法定代理人:蔡树立,男,1956年1月28日出生,住址同原告,系蔡伟之父。

委托代理人:随庆军,郑州义和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郑州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姚待献,主任。

委托代理人:齐磊,郑州市公安局法制室民警。

委托代理人:张长安,郑州市公安局法制室民警.

原告蔡伟不服郑州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对其劳动教养一年六个月,于2002年4月16日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2年5月17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原告的法定代理人蔡树立、委托代理人随庆军、被告的委托代理人齐磊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郑州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于2002年1月4日作出(2002)郑劳字第0004号劳动教养决定书,认定2001年11月29日下午,蔡伟伙同王朋飞、王飞(二人在逃)在郑州市金水区寺坡庙会上,由蔡伟、王飞掩护,王朋飞下手将田某上衣兜内的手机(价值1000元)盗走。后由王朋飞下手将肖某上衣口袋用刀片割破,蔡下手将肖衣兜内现金100元掏出,被肖某当场抓获。根据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第一条第一项、《关于将强制劳动和收容审查两项措施统一于劳动教养的通知》第一条、《劳动教养试行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决定对蔡伟劳动教养一年六个月。

原告不服诉称,2001年11月29日下午,我在郑州市金水区寺坡庙会上买生活用品时,被诬告有盗窃行为而送到警亭,受办案人员逼供和诱供,编造了所谓的违法事实,被强迫签名并按下指纹。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被告作出的(2002)郑劳字第0004号劳动教养决定。提交的证据有:

(1)灵宝市大王镇第五初级中学校长李旺渠证明材料;

(2)灵宝市大王镇老城村村民委员会证明以及王朋飞、王飞户口复印件;

(3)灵宝市大王镇老城小学五三班班主任亢艳红关于王飞系其班学生,2001年11月29日在班学习,无请假、迟到的证明材料等;

(4)一张拍摄双脚的X光片。

被告辩称,蔡伟的违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法规正确,请求人民法院维持对蔡伟劳动教养一年六个月的决定。提交的证据有:(1)2001年11月29日、30日两次讯问蔡伟的笔录和蔡伟的自述材料;(2)2001年11月29日询问田爱云的笔录及田的报案材料;(3)2001年12月16日询问田英的笔录及田的证明材料;(4)2001年11月29日询问肖芙容的笔录及肖的报案材料;

(5)抓获经过以及手机发票的复印件;

(6)与灵宝市大王乡派出所的电话记录。

当事人双方提交的证据,经庭审质证、合议庭评议,本院对其证据效力作以下认定:

1、原告提交的证据(1),系原告上学的学校证明原告在校期间的表现,与本案不具关联性;证据(4)系一张双脚的X光片,无法证明是原告受伤害所拍摄的,本院均不予采信。

2、原告提交的证据(2)、(3),系原告所在村委会关于原告与王朋飞、王飞是亲戚关系,王朋飞、王飞也是该村村民和王飞上学的灵宝市大王镇老城小学五三班班主任亢艳红关于王飞在2001年11月29日无请假、迟到情况的证明。上述证据可以证明原告在被公安机关抓获时,供述的同伙王朋飞、王飞是虚假的。该证据客观真实,与本案具有关联性,本院予以采信。

3、被告提交的证据,因涉及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将在本院认为中予以阐述,在此不再赘述。

上述有效证据,可以证明以下案件事实:2001年11月29日原告经失主田爱云、肖芙容指认被公安机关抓获后,供认其伙同王朋飞、王飞在郑州市金水区寺坡庙会盗窃手机一部、现金100元。当日,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同年12月24日提请检察机关逮捕,12月29日经检察机关审查认为,情节轻微,无逮捕必要,决定不批准逮捕。被告于2002年1月4日作出(2002)郑劳字第0004号劳动教养决定书,认定原告伙同王朋飞、王飞(在逃)在郑州市金水区寺坡庙会上,由蔡伟、王飞掩护,王朋飞下手将田某上衣兜内的手机(价值1000元)盗走。后由王朋飞下手将肖某上衣口袋用刀片割破,蔡下手将肖衣兜内现金100元掏出,被失主肖某当场抓获。根据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对原告劳动教养一年六个月。原告申请复议,经复议机关复议,维持了该决定。原告不服,向本院提起诉讼。

另查明,原告历史上未受过任何处分。

本院认为,根据国务院《劳动教养试行办法》的规定,对需要劳动教养的人,承办单位必须查清事实、劳动教养收容家居大中城市需要劳动教养的人。对家居农村而流窜到城市,符合劳动教养条件的人,也可以收容劳动教养、对有流氓、盗窃、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屡教不改、不够刑事处分的收容劳动教养,而本案被告所举证据与其认定的事实出入较大,如被告认定蔡伟、王飞掩护,王朋飞下手就与证据田爱云、田英陈述、公安机关立案、破案报告中蔡伟下手盗窃手机并当场被发现相互矛盾;原告家居农村,历史上未受过任何处分,在公安机关与灵宝市大王乡派出所的电话记录可得到证实。因此,原告不属于《劳动教养试行办法》第九、十条规定的劳动教养对象。被告所作(2002)郑劳字第0004号劳动教养决定证据不足,适用法律法规错误,应予撤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第(二)项第1、2目之规定,判决如下:

撤销郑州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二00二年一月四日对蔡伟劳动教养一年六个月的决定。

诉讼费1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长金平

审判员郜丽娜

审判员任立栋

二OO二年六月三日

书记员李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24日 20:1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刑事拘留相关文章
  • 曹某胜与山西省吕梁行政公署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行政赔偿案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01)晋行终字第18号上诉人(原审原告):曹某胜,又名曹眼旺,男,一九五五年生,汉族,山西省临县歧道乡府底村人,农民,住本村。委托代理人:周某青,山西省文鑫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李某玉,太原市弘义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山西省吕梁行政公署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法定代表人:郭某亮,该委主任。委托代理人:徐某,吕梁行政公署公安处法制科副科长。委托代理人:陈某国,吕梁行政公署公安处法制科副科长。曹某胜不服吕梁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对曹某胜诉吕梁地区行政公署劳动教育管理委员会(下称吕梁劳教委)劳动教养决定同时一并提起行政赔偿一案作出的(2000)吕行初字第10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01年4月24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吕梁劳教委的委托代理人徐某、陈某国,曹某胜及其委托代理人周某青、李某玉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完毕。审理查明:1995年
    2023-06-06
    331人看过
  • 劳动教养管理机关有哪些
    一、劳动教养管理机关有哪些劳动教养管理机关包括有:1.监狱,即实行最严格管理,关押改造不宜从事监外活动的重大刑事犯的劳改场所。2.劳动改造管教队,简称劳改队。即监管适宜在监外劳动的刑事犯的劳改场所。主要收押被判处有期徒刑而刑期在一年以上不属于监狱收押范围的罪犯。3.少年犯管教所,即监管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少年罪犯的劳改场所。4.看守所,看守所主要是羁押未决犯的场所。但它亦可监管被判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不便送往劳动改造管教队执行的罪犯。故而看守所亦属劳改机关之一。5.拘役所,即监管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的劳改场所二、劳动教养的对象有哪些劳动教养的对象有以下这些:1.危害国家安全情节显著轻微,尚不够刑事处罚的;2.结伙杀人、抢劫、强奸、放火、绑架、爆炸或者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团伙中,尚不够刑事处罚的;3.有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猥亵儿童,聚众淫乱等劳动教养执行期满后三年内又实施前述行为之一,尚不
    2023-06-15
    350人看过
  • 宁波市劳动教养人员所外执行管理办法
    发布部门:宁波市政府发布文号:甬政[1995]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现将《宁波市劳动教养人员所外执行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宁波市人民政府一九九五年一月二十四日宁波市劳动教养人员所外执行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对劳动教养人员所外执行的管理,保证教育改造质量,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根据国务院《劳动教养试行办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关联法规: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对劳动教养人员的所外执行,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所外执行,是指对已经决定实行劳动教养的人员,在未送劳动教养场所之前,经劳动教养委员会批准,在非劳动教养场所,由公安机关及其他有关部门负责教育管理的一种方法。已在劳动教养场内实行劳动教养人员的所外执行,仍按有关规定办理。第四条本市各级公安机关,应组织公安派出所和企业、事业单位保卫组织及社会各方面力量,加强对劳动教养人员所外执行的教育
    2023-06-10
    127人看过
  • 劳动教养改革
    国务院
    劳动教养就是劳动、教育和培养,简称劳教。劳动教养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从前苏联引进,但形成世界上中国独有的制度。劳动教养并非依据法律条例,从法律形式上亦非刑法规定的刑罚,而是依据国务院劳动教养相关法规的一种行政处罚,公安机关毋须经法庭审讯定罪,即可对疑犯投入劳教场所实行最高期限为四年的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思想教育等措施。背景据报道,甘肃、山东、江苏、河南的四个城市正在进行劳教制度的改革试点,试点工作由违法行为矫治委员会负责。此项试点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等十部委关于印发《违法行为教育矫治委员会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进行的。劳教教养制度这些年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目前在四个城市进行的改革试点,正是反映了民意和体现了这种改革的趋势。然而,改革有共识,怎么改却一直存在争议。实际上,“魔鬼在于细节”,如果不对劳教制度进行根本改革,仅仅是小修小补完全可能“新瓶装旧酒”,让改革功亏一篑。笔者认为,劳教教养
    2023-05-01
    287人看过
  • 劳动教养行政诉讼案
    代理词审判长、审判员:河南松盛律师事务所接受李某超亲属的委托,并征得李某超的同意,指派我们担任李某超的诉讼代理人参加本案诉讼,现根据庭审中查明的事实,依据法律提出以下代理意见。一、一审判决认定上诉人多次寻衅滋事、殴打郭某宜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1、一审判决称,经审理查明:2005年11月,李某超夫妇在本市上村蔬菜批发市场,遇到同在此处买菜的前任领导郭某宜,因不满郭某宜在职期间对其所做的人事处理决定,对郭某宜进行挑衅,双方随即发生争吵,后被群众劝开。2005年12月,李某超夫妇又在该市场遇到郭某宜时,又对郭某宜进行指责,并对郭某宜进行殴打。郭某宜报警后,公安机关对李某超夫妇进行了批评教育。代理人认为该认定无事实依据。判决中被上诉人向法庭提交的三组证据无一能够证明该认定的事实成立,仅在行政答辩状中提及的湖滨分局湖滨派出所出具的对李某超批评教育的证明也未被判决书所认定,不知一审判决认定上诉人于2
    2023-06-06
    210人看过
  • 劳动教养有没有案底
    法律综合知识
    一、劳动教养有没有案底劳动教养没有案底。劳动教养本不是犯罪,不会有犯罪案底。现劳动教养制度被取消就更不用担心了。劳动教养就是劳动、教育和培养,简称劳教。劳动教养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从位于欧洲东部的前苏联引进,但形成世界上中国独有的制度。劳动教养并非依据法律条例,从法律形式上亦非刑法规定的刑罚,而是依据国务院劳动教养相关法规的一种行政处罚。公安机关毋须经法庭审讯定罪,即可对疑犯投入劳教场所实行最高期限为四年的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思想教育等措施。2013年11月15日公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废止劳动教养制度。二、为什么要废除劳动教养废除劳动教养的原因如下:1.劳动教养违反《宪法》。2.劳动教养违反《立法法》规定的法律保留原则。3.劳动教养违反正当法律程序。4.劳动教养违反罪刑相当的要求,显失公平。5.劳动教养严重侵犯公民权利。6.劳动教养成为地方政府谋政绩
    2023-08-18
    397人看过
  • 郑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台《郑州市劳动能力鉴定规则》
    日前,郑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制定印发了《郑州市劳动能力鉴定规则》(以下简称《规则》)。该《规则》的出台对规范我市劳动能力鉴定工作,促进劳动鉴定工作及时、有效地开展,保证劳动鉴定委员会作出客观、公正、真实的鉴定结论,更好地保护用人单位及职工的合法权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该《规则》清楚的界定了市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的性质和原则。劳动能力鉴定是执行国家鉴定标准的技术行为,不属于行政行为,劳动能力鉴定遵循公开、公正、客观、及时的原则;明确了各级劳动鉴定部门的职责、权利及监督办法;规定了劳动能力鉴定的程序、方法和工作范围。在劳动能力鉴定的工作中,做到程序简便,标准明确,增强透明度,方便广大企业和职工就近及时办理劳动能力鉴定事务。为贯彻落实农民工平安计划,推进各类企业为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该《规则》授权我市矿山、煤矿等高风险企业较多的巩义市、新密市、荥阳市等六县(市)和上街区受理本行政区域内工伤职工的劳
    2023-04-23
    408人看过
  • 过去服刑都是劳动教养吗
    你说的拘留应该是行政拘留吧。行政拘留和劳动教养都是行政处罚,属于“人民内部矛盾”,二者的区别在于:1、违法程度不同,造成行政处罚不同。拘留轻,劳教重。劳教是行政处罚中最重的方式。2、时限不同,行政拘留最高15日以下,而劳动教养则从6个月到2年。3、处罚的地点不同,拘留多在当地的行政拘留所,劳教则在劳教所。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不同,后者属于犯罪分子依照刑法规定应受到的处罚,判刑后应当投入劳动改造,即俗称“劳改”,正在服刑劳改的犯人称为“劳改犯”。一、劳教、劳改与判刑有什么区别劳教、劳改与判刑的区别如下:1、性质不同:(1)劳改是刑罚执行措施;(2)劳教是行政强制措施;(3)判刑是刑事司法活动。2、适用对象不同:(1)劳改对象是罪犯;(2)劳教对象是违法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员;(3)判刑对象是犯罪嫌疑人。3、执行场所不同:(1)劳改在拘役所、看守所、监狱等执行;(2)劳教在劳教所执行;(3)判刑是在
    2023-03-11
    169人看过
  • 不服劳动教养处罚的行政复议
    杨某系某县某乡村民,游手好闲且与同组村民多次发生纠纷,与许多村民长期不和。(1)杨某与同组村民王某多次发生纠纷。2002年2月,杨某砍了其住宅外的两根杉树,王某认为此杉树是自己所种,应为自己所有,因此与杨某发生纠纷,经村委会处理未果。2003年2月,杨某又与王某因一地坝发生权属争议,在争议处理未果时,杨某将争议地坝圈上后种上庄稼。2003年5月,杨某又将王某家的牛圈撬坏了。(2)杨某与同组村民黄某发生纠纷。2002年5月,黄某途经杨某父亲的田边引水灌溉田地,杨某认为黄某引水的胶管经过了其父田地,损坏了庄稼,遂砍断了胶管,此事经村领导调解后,杨某赔给黄某20元钱。(3)2003年,杨某与同组村民胡某因一块责任地发生纠纷,双方均认为争议的责任地归自己所有,经村委会调解后,杨某未执行调解结果,将胡某责任地上种的洋芋挖掉数十枝,并拒不赔偿。经村民反映,公安机关对杨某的事情进行调查后转交劳动教养管理
    2023-06-13
    483人看过
  •  离婚对于劳动教养人员的影响
    根据《劳动教养试行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劳动教养人员有权进行离婚登记。办理登记离婚需要以下手续:1、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2、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或按指印;3、在离婚协议书上签署同意协议内容的意愿;4、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协议书、证明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因此,劳动教养人员有权进行离婚登记,但需要符合相关手续。劳动教养人员有权进行离婚登记。1.首先,向劳动教养管理机关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可以请假或放假回家,并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2.如果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就需要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办登记离婚需要以下手续:1、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2、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或按指印;3、在离婚协议书上签署同意协议内容的意愿;4、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协议书、证明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2. 离婚登记需要
    2023-08-19
    204人看过
  • 劳动教养决定书
    本文为您提供了一份劳动教养决定书,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劳动教养决定书______劳教审(______)字第______号______,男,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出生,汉族,身份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小学文化,务农,户籍所在地及现住址:___市永川市大南村。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因吸毒被劳动教养两年。违法犯罪事实及证据:呈报单位______市公安局经调查认定:______曾因吸毒被劳动教养,仍不悔改,又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注射毒品海洛因。______对认定的基本事实无异议,未提出辩解。本委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组,对______吸食毒品一案进行审理。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告知___有申请聆询的权利,___收到聆询告知书后,在规定时限内未提出聆询申请。经审理查明:______年__
    2023-06-11
    422人看过
  • 劳动教养交钱吗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进行劳动教养一般是不用交钱,甚至劳动教养还有一定的待遇,但是在2013年的时候,就已经废除了劳动教养制度,劳动教养是强迫人工作的方式来改造人。劳动教养就是劳动、教育和培养,简称劳教。劳动教养制度是世界上中国大陆和朝鲜独有的制度。劳动教养并非依据法律条例,从法律形式上亦非刑法规定的刑罚,而是依据国务院劳动教养相关法规的一种行政处罚,公安机关毋须经法庭审讯定罪,即可对嫌疑人投入劳教场所实行最高期限为四年的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思想教育等措施。2013年11月15日公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废止劳动教养制度。2013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废止有关劳动教养法律规定的决定,这意味着已实施50多年的劳教制度被依法废止。决定规定,劳教废止前依法作出的劳教决定有效;劳教废止后,对正在被依法执行劳动教养的人员,解除劳动教养,剩余期限不再执行。2013年12月
    2023-06-14
    256人看过
  • 废除劳动教养是什么意思,劳动改造和劳动教养的区别
    一、废除劳动教养是什么意思废除劳动教养的意思就是一个国家不能不经法院审判就长期关押公民。要限制人身自由,必须经过法庭的公开审判,经过自我辩解和律师辩护,由对抗性的法庭调查,司法权确定有罪,作出判决后,才能够剥夺人身自由。劳动教养就是劳动、教育和培养,简称劳教。劳动教养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从位于欧洲东部的前苏联引进,但形成世界上中国独有的制度。劳动教养并非依据法律条例,从法律形式上亦非刑法规定的刑罚,而是依据国务院劳动教养相关法规的一种行政处罚,公安机关毋须经法庭审讯定罪,即可对疑犯投入劳教场所实行最高期限为四年的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思想教育等措施。二、劳动改造和劳动教养的区别劳动改造和劳动教养的区别有:1.性质不同:劳改是刑罚执行措施,劳教是行政强制措施。2.适用对象不同:劳改对象是违反刑法的罪犯,劳教对象是违法但尚不够刑罚处罚的人员。3.适用程序不同:劳改需法院判决,劳教由公安部门决
    2023-04-14
    153人看过
  • 劳动教养算前科吗
    法律综合知识
    劳教不算犯罪记录,不是前科。劳动教养是依据国务院劳动教养相关法规的一种行政处罚,公安机关毋须经法庭审讯定罪,即可对嫌疑人投入劳教场所实行最高期限为四年的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思想教育等措施。《刑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任务,是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2024-05-07
    95人看过
换一批
#强制措施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需要注意的是刑事拘留是一种强制措施而非刑事处罚手段。... 更多>

    #刑事拘留
    相关咨询
    • 劳动教养人员能否
      香港在线咨询 2022-11-02
      劳动教养人员是指违反法纪但不宜追究刑事责任的有劳动能力的人。劳动教养是我国对这些人实行强制性教育改造的一种措施。劳动教养一贯实行劳动生产与政治思想教育相结合的方针。为了有利于教育、感化、挽救劳动教养人员,对于劳动教养人员的婚姻问题,也应视其情况采取灵活办法,正确处理。第一,对于在劳教前已订有婚约的,现在双方又要求结婚的,或是双方原已离婚而现又要求复婚的都应允许他们依法登记结婚或登记复婚。第二,对在
    • 劳动教养人员在劳动教养期间表现好可以保释吗,劳动教养法如何规定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5-06
      1、劳动教养没有保释一说,如表现好可以减少劳教期限,但被劳动教时间一般不能少于原来的二分之一。 2、参见《劳动教养试行办法》第五十七条:“劳动教养人员在劳动教养期间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分别给予表扬、记功、物质奖、减期或提前解除劳动教养等奖励:(一)一贯遵守纪律,努力学习,积极劳动,对所犯罪错确有悔改表现的;(二)一贯努力改造,并帮助他人改造有显著成效的;(三)揭发和制止他人的违法犯罪行为,经查明属实
    • 劳动教养可以所外教养吗
      广西在线咨询 2022-10-29
      不可以,没有相关的法律依据,所以不可能所外教养,这个不像有期徒刑等情况,比如监外执行是有明确的法律规定的,劳动教养所外教养无任何法律规定,所以不可以。
    • 是不是劳动教养了?
      广东在线咨询 2022-10-25
      它是一种既不经过法院审理判决,又不是公安机关的治安处罚,是一个由多个部门共同组织的“XX”对尚未构成犯罪的严重违法行为的处理。按XXA教授的说法这是一种违宪的行为。
    • 对劳动教养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或者劳动教养机构复议吗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3-18
      被劳动教养的人对劳动教养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劳动教养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级人民政府、行署或者向作出劳动教养决定的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的上一级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申请复议。 复议机关应在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复议决定。 申请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未经复议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对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复议决定的,申请人在复议期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