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秘密权的权利内容和保护措施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4 15:11:59 169 人看过

商业秘密权包括的权利如下:1、占有权。商业秘密的占有权,是指权利人对商业秘密实际上的控制与管理。权利人对商业秘密实际上的控制与管理,是商业秘密带来竞争优势的前提。这种控制与管理包括采取合理的保密措施,防止他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泄露与使用。2、使用权。使用权是指权利人依照商业秘密的性质和用途对商业秘密加以利用。权利人有权依法使用自己的商业秘密,他人不得干涉。在法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情况下,非权利人也可以使用该商业秘密。3、收益权。收益权即收取商业秘密带来的利益。权利人有权通过自己使用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获得相应的经济利益,也可以通过转让商业秘密,从受让人那里获得经济利益。4、处分权。处分权是指商业秘密的权利人有权处分自己的商业秘密。

研究商业秘密权的权利属性

随着科学技术的高速发展,商业秘密越来越引起人们的重视,而对于商业秘密的保护也摆在了学者们面前。商业秘密权的属性也成为学者们争论的一个焦点。因此,在比较分析各种理论观点的基础上,从民法方法出发,探究商业秘密权的权力与属性。

关键词:商业秘密权;财产权;知识产权

随着科学技术的高速发展,竞争者所拥有的商业秘密成为市场竞争中的一个制高点。掌握了商业秘密,也就占据了竞争优势,就有望成为市场竞争中的赢家。与此同时,商业秘密的保护也摆在了学者的面前。学者们从各个角度对这一问题展开了激烈的讨论,其中,商业秘密权的属性一直是一个争论的焦点。本文中,笔者拟在比较分析各种理论观点的基础上,从民法方法出发,探究商业秘密权的权力属性。

一、商业秘密与商业秘密权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商业秘密权是商业秘密的权利人依法享有的,对其商业秘密的支配并排除他人不法获取和使用的权利。商业秘密的价值正是通过商业秘密权的行使而获得实现。因而研究商业秘密的保护,首先要研究商业秘密权的权力属性,因为它往往决定一国的商业秘密保护的基本理论,是明确商业秘密法律保护依据、保护方式和保护程度的关键性问题。

二、商业秘密权的学说比较

商业秘密权的权利属性,是一个颇具理论争议的问题。例如,财产权说认为,商业秘密权是一种无体财产权,具有与有形财产一样的价值与意义。人格权说认为,商业秘密权是从人格权中衍生出来的,以不正当方法获得他人的商业秘密是侵犯人格权的行为。企业权说认为,商业秘密本身具有竞争上的客观经济价值,对于企业的生存与发展有着重大的影响,是企业财产的重要组成部分。知识产权说认为,商业秘密权的客体也是无形的智力成果,因此,商业秘密权也是知识产权的一种。

上述学说是商业秘密法律保护研究各个阶段的成果,虽然在权属性质的认定上学者们各持己见,难以达成一致,但各种学说恰好从各个方面、各个角度揭示出商业秘密权的特点,只是各有侧重。

人格权说强调了商业秘密权的人身属性或人格属性,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就是创造者对其知识产品的专有权。但这一学说的缺陷也很明显:首先,人格权是民事主体的一种固有的权利,不能转让、抛弃或继承,但商业秘密权可以;其次,人格权的客体是人格权益,如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隐私等,而商业秘密权的客体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是智力成果;再次,人格权是一项与生俱来的自然权利,而商业秘密权的存在则要以商业秘密的存在为前提。可以说,商业秘密权在一定程度上具有人格权的内容,但将其定性为人格权,无疑是以偏盖全,无法体现商业秘密权的本质。

企业权说看到了商业秘密权与企业的联系,强调了商业秘密对于企业的巨大意义。实践中,与商业秘密权有关的纠纷,往往都与企业有关,尤其是商业秘密权与竞业禁止、反不正当竞争常常纠结在一起。但这并不是绝对的,如果一项技术信息开发以后并未投入生产,权利人仍然可以享有商业秘密权,但却与企业无关。

三、商业秘密权的知识产权属性

在比较分析了各种现有学说的基础上,笔者拟从民事权利体系的角度出发,阐述商业秘密权的知识产权属性。

民事权利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其中,人身权又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其所体现的利益与人的尊严和血缘关系有关。显然,商业秘密权不应被定性为人身权,而只能是财产权。财产权是以具有经济价值的利益为客体,这种利益不局限于传统民法所讲的物,还包括作为债权客体的给付,以及作为知识产权的客体的智力成果,等等,因而这种财产权是包括无形财产权和有形财产权在内的广义上的财产权。财产权的核心是专有性,即权利人有权对其财产进行占有、使用、受益和处分,并排除他人的不当妨碍与干涉。商业秘密权是否具有专有性,是商业秘密权是否属于财产权的关键。

商业秘密是处于秘密状态的智力成果,商业秘密权人有权保有商业秘密,有权通过各种方式使用自己的商业秘密从而获得经济利益,有权将自己的商业秘密转让他人以获得对价,当上述权利收到他人的不当干涉与妨碍时,权利人可依法寻求法律救济。这与财产权的专有性并无二致。当然,这种专有性具有一定的相对性,即在同一个商业秘密上有可能成立一个以上的商业秘密权。有人把这一点作为否定商业秘密权的专有性,进而否定商业秘密权的财产权性质的主要理由。事实上,财产权的专有性也是相对的。举个简单的例子,假设A拥有了一辆红色宝马汽车,B通过诚实劳动也可以获得一辆与A同样型号、同样外观的红色宝马车。那么,是不是说所有权也不具有专有性了呢?答案显然是否定的。实际上,商业秘密可以被看成是一种矿藏,任何工人通过诚实劳动,就可以得到相同或相似的一批矿石,取得财产权。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更加认定商业秘密权的财产权属性。那么,商业秘密权是否属于财产权中知识产权呢?从民事权利体系的构成来看,商业秘密权应属于一种新型的知识产权。知识产权与财产权最大的差异就在于知识产权所保护的客体是无形的智力成果。而商业秘密权所保护的商业秘密,正是一种处于秘密状态下的智力成果,因此,将其认定为知识产权是顺理成章的。有人认为商业秘密权不符合知识产权的三性,即专有性、地域性、时间性。但这三性,只是知识产权相对于其他财产权利不同,并非知识产权的本质特征,更何况这三性本身也饱受质疑。

从国际上的立法趋势上来看,众多法律文件都肯定了商业秘密权的知识产权属性,将其纳入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因此,顺应国际立法潮流,与国际接轨,肯定商业秘密权的知识产权属性,是中国立法的必然选择。

参考文献:

[1]吴汉东,胡开忠.无形财产权制度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

2001、

[2]郭世栈.试论商业秘密权及其法律特征[J].知识产权,

2001、

(3)、

[3]徐秀霞.论财产权、知识产权与商业秘密法律性质的科学界定[J].东北师大学报,

2000、

(6)、

[4]吴汉东,胡开忠.走向知识经济时代的知识产权法[M].北京:法律出版社,

2002、

[5]谢怀拭.论民事权利体系[J].法学研究,

1996、

(2)、

[6]吴汉东.知识产权的私权与人权属性[J].法学研究,

2003、(3)。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一)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三)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四)教唆、引诱、帮助他人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经营者以外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实施前款所列违法行为的,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04日 08:2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商业秘密相关文章
  • 论商业秘密司法保护的内容
    1。确认商业秘密的主体是商业秘密保护的重要组成部分任何通过合法手段获取商业秘密并对其进行合法控制的人都是商业秘密的主体。这一主体可以是单个主体,也可以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主体构成的共同主体,有侵犯商业秘密的主体,即侵犯商业秘密的主体,大致如下:合同约定双方负有共同的保密义务;侵权的第三人;实施侵权的单位内部人员。如何理解《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规定的经营者?目前,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商业秘密的保护作出了规定。经营者的规定不能涵盖商业秘密的主体,即侵犯商业秘密的主体不限于经营者。商业秘密的主体仅仅是指从事商品经营或者营利性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是远远不够的。美国《统一商业秘密法》将侵犯商业秘密的主体范围解释为:“人”是指自然人、公司、商业信托、房地产、信托基金、合伙企业、协会、合资企业、政府、政府分支机构或代理机构,或其他法人或商业实体。可见,侵犯商业秘密的主体相当广泛。当我们谈到
    2023-05-02
    416人看过
  • 如何解读商业秘密保护中的解密措施
    如何解读《商业秘密保护》中的解密措施解密措施具体是指承担保密工作的员工在离职前(无论劳动合同是否解除)调离原岗位的特殊措施自然或一方明确表示要解除劳动合同),并在行政等内部服务部门等不接触商业秘密的新岗位工作一定时间后,才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在员工从原企业原工作转为新企业新工作的敏感时期,通过设置缓冲区,在对用人单位和员工双方利益影响最小的情况下,解密措施可以有效保护企业的合法利益。目前,我国尚未对企业是否可以采取解密措施作出规定。《劳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从这一规定来看,员工离职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间似乎不超过30天。但《劳动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这为劳资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解密条款铺平了道路。解密条款和解密期限在部门规章和地方法规层面有一些规定。用人单位与
    2023-05-07
    130人看过
  • 特许经营中的商业秘密保护措施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特许经营是指通过签订合同,特许人将有权授予他人使用的商标、商号、经营模式等经营资源,授予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经营体系下从事经营活动,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特许经营权是特许经营的核心,主要由商标、商号、专有技术、商业渠道、供求信息、经营管理诀窍等构成。其专有技术、商业渠道、供求信息、经营管理诀窍、产品配方、工艺流程、经营手册等属于特许人的商业秘密,是一种特许人自己开发或者通过实践掌握能为其带来现实或潜在竞争优势和经济优势并采取保密措施的综合性信息。特许经营是特许人以外的人员进行业务活动,它不同于特许人的商业秘密保护,泄露的渠道多,特许经营体系的复杂性加大了商业秘密保护的难度,商业秘密保护成为特许权保护中的一个难点问题。因此特许人应对特许经营中的商业秘密保护进行严格管理。特许人的商业秘密保护可采取下列措施:1对特许经营的资格进行评价认
    2023-06-09
    471人看过
  • 商业秘密的保护措施包括了什么和什么
    商业秘密的保护措施包括:设立管理和监控机构。商业秘密是科研、生产、经营活动的产物,其存在于企来活动的各个方面,分布在技术、生产、经营等各个部门,需要有组织机构和人员来实现对商业秘密的统一协调、管理和监控等等。一、知识产权装修公司需要做什么认证首先,企业贯标好处多多。一般各省多有奖励政策,也有利于企业技术市场交易、融资、防范知识产权或法律风险。其次,要说什么样的企业需要进行知识产权贯标?主要可大致分为以下几个类型:需要防范、保护和运用知识产权侵权的企业。规范中包括合同管理;市场监控、商业秘密(商业秘密是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又一个重要方面)、信息管理等等。需要站在前沿知识产权信息的企业。及时把握信息资源。需要及时创造和获取知识产权的企业。需要高度管控核心技术的企业,比如技术秘密管控和合资合作环节等。准备上市的企业。贯标可规避上市前的知识产权风险,并成为公司知识产权规范的有效证明。二、员工离职带走
    2023-03-07
    291人看过
  • 公司商业秘密有什么保护措施
    公司商业秘密的保护措施有:1、加强对企业员工的保密宣传教育,让他们知道商业秘密对企业的重要性。必要时还可以发放企业商业秘密保护知识手册,反复宣传,强调员工的保密义务,使员工树立牢固的保密意识;2、建立健全保密规章制度。侵犯商业秘密罪,是指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或者非法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掌握或者获得的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公司商业秘密具体有哪些商业秘密主要有两种,一种是技术信息,一种是经营信息。1、技术信息,国家科委《关于加强员流动中技术秘密管理的若干意见》中指出,“本单位所拥有的技术秘密,是指由单位研制开发或者以其他合法方式掌握的、未公开的、能给单位带来经济利益或竞争优势的,具有实用性且本单位采取了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图纸(含草图)、试验结果和试验记录、工艺、配方、样品、数据、计算机程序等等。技术信息可以是有特
    2023-07-21
    453人看过
  • 商业秘密保护商业秘密保护的侵权法怎么理解
    我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第9条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关于商业秘密的性质尚未统一的结论,有人格权说、信息权说、企业权说、知识产权说等。不论是哪一种学说,商业秘密作为一种权利却已经是不容置疑。是权利,就有被侵犯的可能,就有保护之必要。权利只有当它被侵犯时,能及时得到法律的保护和救济才具有生命力。随着知识经济的兴起,商业秘密侵权案件倍增,商业秘密保护的呼声高涨。基于商业秘密的特殊性及其各种保护理论的不完善性,采取各种手段来对此进行保护是很有必要的。我国对商业秘密的规定主要分散在《民法典》、《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中。从这些法律法规中我们可以看出,有些是利用民法典进行保护的,有些是利用侵权法进行保护的。从基本原理来说,侵权法理论和民法典理论是两个根本不同的理论。但是从现有的资料来看,国内学者在论述我国
    2023-06-24
    122人看过
  • 诉讼活动中对商业秘密的保护措施
    除了要求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或者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活动中依法保守当事人的商业秘密外,要求诉讼当事人在诉讼活动中保守当事人的商业秘密也是商业秘密保护的一个重要环节。依据指引:1(1991年4月9日主席令公布)第六十六条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保密,需要在法庭出示的,不得在公开开庭时出示.第一百二+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着干问题的意见>(1992年7月14日发布)154.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第一百二十条所指的商业秘密。主要是指技术秘密、商业情报及信息等。如生产工艺、配方、贸易联系、购销渠道等当事人不愿公开的工商业秘密。3
    2023-02-28
    162人看过
  • 浅谈商业秘密保护措施和公力救济途径
    在现代商场竞争中,对商业秘密侵犯的发案率高居不下,不仅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而且阻碍了经营者的发展。本文在解读商业秘密构成要件的基础上,分析了几种常见的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类型,探讨了进行保护的防范措施,以及公力救济途径,以期指导我们的实践。[关键词]商业秘密侵权法律保护现实中,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比较普遍,但是最终受到法律制裁的非常少。究其原因,主要表现为自我保护意识薄弱、法律知之甚少或认识错误、缺乏保护措施、调查取证困难、司法成本过大、担心二次泄密等方面,所以,进一步探讨商业秘密法律保护就变得非常必要。一、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目前,国际上通说认为,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其构成必须同时具有三个要件:1.保密性。商业秘密的保密性是指商业秘密持有人主观上将其所持有的某种信息视为商业秘密,并采取客观的保密措施加以管理。这
    2023-06-13
    467人看过
  • 保护商业秘密:探讨采取哪些措施?
    保护企业商业秘密的措施:一、加强门卫制度。二、加强保密区域的管理。三、加强信息管理。四、建立内部保密制度。五、分解工资结构增加保密津贴。六、订立守密协议。七、建立建全人事制度。八、与协作方签订保守商业秘密合同。商业秘密保密措施有哪些商业秘密包括以下几种保密措施:(一)物理性防范措施物理性防范措施主要指从机构安全体系方面,对保守商业秘密采取的最基本的具体措施,在实践中有着极其明显的效应。这些物理防范保密措施包括:(1)厂区的安全设置;(2)特别的保密区域(如生产车间、检测间、研究室等)或保密室;(3)严格的出入制度和监督人员;(4)废弃物的处理;(5)保密区域的隔离措施,等等。商业秘密包括哪些保密措施(二)保密规章制度保密规章制度的制定要合理、合法、切实、可行。规章制度如果过于琐碎,会与工作不适应,因而会造成工作障碍,影响经营活动。相反,过于简单,又形同虚设。企业制定保密规章制度应当至少考虑
    2023-07-15
    314人看过
  • 商业秘密保护中防止电子邮件泄密的措施
    随着互联网在企业中的广泛普及,电子邮件已成为企业运用最普遍、最主要的方式之一,成为企业与客户联系和传递文件的主要途径。由于电子邮件在信息交流中存在一些安全隐患,会造成邮件内包含的商业秘密信息泄露,严重影响企业生产和经营,因此对电子邮件的管理要求越来越紧迫。针对电子邮件在商业秘密保护中存在的安全隐患,我们可以采取下列措施防止电子邮件内的信息泄密。1制定管理制度,明确邮件使用要求,禁止使用邮件发送涉及企业商业秘密的信息,如银行账号和密码、设计图纸、员工工资、财务报表、商业谈判合同信息等,防止企业商业秘密泄密。2对通过邮件发送的文件采取加密等技术手段,防止信息一旦被截收而泄密。3坚持最小化原则,控制企业邮箱的使用数量,减少涉密范围,从而降低涉密风险。4对企业邮箱的使用权限进行审批,确保只有授权的人员才能使用邮箱。5使用邮件者应对邮箱的地址和登录口令进行严格管理,禁止使用弱口令,并进行定期修改,防
    2023-06-08
    221人看过
  • 加强商业秘密保护的现实意义和措施有哪些
    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进程加快,知识经济使国家之间经济与贸易的竞争、企业之间市场的竞争,由对物质资源的争夺,转向对掌握商业秘密的人才和科学技术、知识产权的争夺。一方为了获得另一方具有商业价值的技术秘密和经营秘密而不择手段,甚至动用“商业间谍”,一场不见硝烟的商业秘密战也将愈演愈烈。商业秘密,古往今来有多少人商战中为之绞尽脑汁,为套得他人机密、为防止他人窃密,无休止地争斗。一、商业秘密的定义和法律特征(一)商业秘密的法律定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二)构成商业秘密的四个法律特征1、秘密性。即知悉该技术的人是有限的、特定的范围内,并不为公众所知晓,该技术不能从公开渠道直接获得。而对于那些已为社会公知公用的普通技术和经营方法,则不在商业秘密之例。2、实用性。是
    2022-11-11
    278人看过
  • 商业秘密采取保密措施指什么
    一、商业秘密的保密措施商业秘密包括以下几种保密措施:(一)物理性防范措施物理性防范措施主要指从机构安全体系方面,对保守商业秘密采取的最基本的具体措施,在实践中有着极其明显的效应。这些物理防范保密措施包括:(1)厂区的安全设置;(2)特别的保密区域(如生产车间、检测间、研究室等)或保密室;(3)严格的出入制度和监督人员;(4)废弃物的处理;(5)保密区域的隔离措施,等等。(二)保密规章制度保密规章制度的制定要合理、合法、切实、可行。规章制度如果过于琐碎,会与工作不适应,因而会造成工作障碍,影响经营活动。相反,过于简单,又形同虚设。企业制定保密规章制度应当至少考虑以下几个方面:①商业秘密的范围;②商业秘密的管理者及责任;③商业秘密档案管理;④商业秘密的申报与审查;⑤商业秘密的保密义务、处罚等等。由于保密规章制度是企业单方面的要求,不是与职工所达成的协议,所以如果现实中更加切实可行地管理商业秘密
    2023-03-29
    130人看过
  • 如何设计商业秘密的保护和解密措施以及竞业禁止条款
    《劳动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因此,为了保护自己的商业秘密,用人单位可以通过合同或协议的方式约定劳动者保守商业秘密的措施和事项。与员工签订商业秘密保护条款(协议)时应注意以下几点:1。应明确商业秘密的范围。商业秘密有三个组成部分:(1)信息不为公众所知。即不能直接从公共渠道获取信息;(2)该信息能给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3)权利人对该信息采取了保密措施。一般来说,商业秘密是指不能直接从公开渠道获得的、能给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的、具有实用性的、受权利人保护的信息。在实践中,它属于商业秘密的范畴,主要包括以下几类:(1)技术信息。即在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活动中获得的技术方案和数据。(2)商业信息。即在业务活动中形成的业务计划和业务摘要,如投资计划、销售计划、客户名单等。(3)管理信息。即在组织和管理活动中形成的方法和经验,如
    2023-05-07
    360人看过
  • 企业与员工签订商业秘密保护的内容
    商业秘密在企业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因此企业在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十分注意商业秘密保护。一、商业秘密的含义。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设计资料、程序、产品配方、制作工艺、制作方法、管理诀窍、客户名单、货源情报、产销策略等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二、保密协议的主要内容。(一)商业秘密的范围。企业应当在合同中明确界定哪些技术和信息属于商业秘密。避免笼统的将所有的信息或技术都约定为商业秘密,这样在实践中不易操作,发生争议时也不利于举证。需要引起注意的是当商业秘密具有企业无形资产和职工个人劳动成果双重性质时,应当特别注意明确其性质属于个人著作权还是公司商业秘密,当事人是否要承担保密义务。(二)保密主体。一般来讲在保密岗位、技术岗位工作的员工是主要的保密主体。当然,企业还应当根据自身的性质和情况分析确定企业中的哪些人员掌握了商业秘密。对于某些不在
    2023-06-08
    231人看过
换一批
#反不正当竞争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商业秘密是企业的财产权利,它关乎企业的竞争力,对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 更多>

    #商业秘密
    相关咨询
    • 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的保护措施是怎样的
      香港在线咨询 2023-09-26
      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的保护措施中公司可以指派专人来对知识产权进行管理,然后对知识产权的创造价值和重要程度进行分级,建立相关的只是产权的数据平台,然后运用相关知识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 保护其他商业秘密措施
      天津在线咨询 2021-12-21
      1、企业可以与员工签订保密合同,保护商业秘密。中国《劳动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因此,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雇佣合同、知识产权所有权协议或技术保密协议中与相关人员签订保密合同。2、企业可以通过经济手段保护商业秘密。首先,以慷慨的待遇保护商业秘密。即对接触和使用企业商业秘密的员工,特别是高级管理人员,给予优厚的工资、奖金和津贴。同时,劳动合同
    • 什么是商业秘密,保密措施中不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的信息保密措施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3-08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设计资料、程序、产品配方、制作工艺、制作方法、管理诀窍、客户名单、货源情报、产销策略等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其中,不为公众知悉,是指该信息是不能从公开渠道直接获取的;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是指该信息具有可确定的可应用性,能为权利人带来现实的或者潜在的经济利益或者竞争优势;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包括订立
    • 为什么要保护侵犯商业秘密,为什么要保护保护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权利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5-04
      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任何一个企业生产经营方面的商业秘密都十分重要。在世界各国特别是发达国家,商业秘密作为知识产权的一部分都普遍受到法律的保护,我国是世界范围内有影响的发展中国家,同样依法保护权利人的商业秘密,就显得非常必要,简单归纳其原因有以下四个方面: 1、加强商业秘密保护,是维护商业秘密权利人合法权益的需要。 商业秘密可以为权利人带来一定的、有时是巨大的经济利益。一些不法分子为获一已之利,采取
    • 商业秘密的特性以及相关商业秘密保密措施
      安徽在线咨询 2021-11-05
      商业秘密的特点:秘密、价值、市场竞争、合法性等。有关商业秘密的保密措施如下: 1、建立保密制度,将相关信息明确列为保密事项; 二、对内部进行保密培训,增强保密意识; 三、其它商业秘密保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