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哪儿查看拆迁红线范围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2-20 09:40:18 353 人看过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条例的规定,征收单位对房屋进行征收的时候,会制订征收方案并且进行公告,征收方案载明了征收拆迁范围。相关法律规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第十一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第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19日 01:2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收房相关文章
  • 我家没有纳入拆迁红线范围,可以申请拆迁吗?
    依据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对房屋的征收拆迁是在拆迁方案规定的范围内进行的,如果在征收范围外的房屋是不会拆迁的。一、房屋拆迁安置权益纠纷能否直接起诉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被拆迁人对拆迁补偿方案有异议的,是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也可以先申请行政复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第十四条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二、公摊面积特别大业主可以拒绝签收吗公摊面积太大是可以拒绝的,因为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对房屋拆迁时,房屋拆迁补偿问题由拆迁人与被
    2023-06-27
    116人看过
  • 部分房屋在红线范围内该不该拆
    房屋是属于一个整体,如果房屋只有一部分在征收范围内的,不能只对在征收范围内的那部分进行拆迁,而是要对整座房屋进行拆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第十六条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房屋拆迁的基本程序是怎样的1、调查核实。拆迁人收到征地批文后,首先要到派出所、房管站抄录征地范围内的常住人口,以及全部房产情况,按表格逐一登记,并上门大量核实。2、逐户走访。拆迁人应成立拆迁小组,对所有的被拆迁人逐户走访
    2023-04-27
    485人看过
  • 确认拆迁红线范围后,哪些行为是被禁止的
    一、确认拆迁红线范围后,哪些行为是被禁止的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确认拆迁红线范围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第十六条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
    2023-04-30
    408人看过
  • 红线范围内临时抢建,拆迁补偿怎么算?
    红线范围内临时抢建,拆迁补偿不予发放,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对房屋进行改建、扩建、抢建的,改建、扩建、抢建问题是不进行补偿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第十六条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一、房屋拆迁补偿太低怎么办当事人认为房屋补偿价格低,可以通过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途径解决纠纷。城市房屋拆迁过程中经常出现拆迁纠纷且有的地方还出现过激
    2023-06-27
    281人看过
  • 在拆迁红线旁边会被拆除吗
    不会被拆除。房屋征收范围内的房屋才会被予以征收拆除,房屋征收范围之外不需登记拆除。一、违建房多久是不能强拆违建房不管超过几年都是可以强拆的,违章建筑自始至终都是违法的,随时可以强行拆除,不存在时间问题的。违建是违法的,不论多长时间违章建筑都可以随时拆除。直辖市、县市主管建筑机关,应于接到违章建筑查报人员报告之日起五日内实施勘查,认定必须拆除者,应即拆除之。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所以拆除违章建筑时依法不给予补偿,但如果你是未超期限的临时建筑可以申请补偿。另外,对违章建筑的建造材料、违章建筑物做使用土地的收益损失、违章建筑内的财产以及违章建筑承租人的损失都应该给予被拆迁方拆迁补偿。违建房,也称为违法建
    2023-02-25
    259人看过
  • 征地规划红线图在哪看
    法律综合知识
    可以去当地规划局申请查阅。征地红线是政府规划部门和国土部门共同批复的用地边界,征地红线所围的范围面积,是用来计算规划指标的最基本的、有法律依据的基础数据,比如计算容积率、建筑密度等。而用地红线是我们在建筑设计时使用的。
    2023-04-06
    151人看过
换一批
#购房指南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收房
    词条

    收房是指业主根据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在房屋交付日到开发商办公室进行现场交接的过程。 通常在房屋达到合同规定的交付使用条件后,开发商会通过电话、短信、邮件等方式通知业主收房。业主在收到通知后需要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条件及时办理房屋交接手续... 更多>

    #收房
    相关咨询
    • 铁路征地拆迁红线范围
      宁夏在线咨询 2023-01-26
      高铁红线50米内属于拆迁范围。 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具体范围,由铁路管理机构提出方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保障铁路运输安全和节约用地的原则划定。铁路用地能满足前款要求的,由铁路管理机构在铁路用地范围内划定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 我国法律规定铁路线路两侧应当设立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范围,从铁路线路路堤坡脚、路堑坡顶或者铁路桥梁外侧起向外的距离分别为: (一)城市市区,不少于8米
    • 怎么能知道房子在拆迁红线范围
      西藏在线咨询 2021-10-26
      根据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征收人公告征收方案,征收方案的内容包括征收范围,当事人可以看到征收方案是否在拆除红线范围内。房屋征收部门应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所有权、地区、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征收人应合作。调查结果应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 怎么判断是否在拆迁红线范围内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5-15
      依据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征收人会公告征收方案,而征收方案的内容包括征收的范围,当事人可查看征收方案确定是否在拆迁红线范围内。 法律规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条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第十一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征求意见情
    • 拆迁纠纷中红线范围范围内怎么确定
      贵州在线咨询 2021-10-26
      依据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如果对权属有争议的,可以提出争议,然后进行调查。
    • 2022年房屋在拆迁红线范围内能否抵押
      山西在线咨询 2023-01-01
      不能。《城市房地产抵押登记管理办法》第八条明确规定,下列房地产不得设定抵押: (一)权属有争议的房地产; (二)用于教育、医疗、市政等公共福利事业的房地产; (三)列入文物保护的建筑物和有重要纪念意义的其他建筑物; (四)已依法公告列入拆迁范围的房地产; (五)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的房地产; (六)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房地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