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彩礼一般都是不用返还的,但存在法定的特殊情况时可以请求退还。
必须存在法定的返还彩礼情况,否则离婚时,结婚的彩礼都不需要进行返还;法定的返还情况有三种,
一是没有办理结婚登记;
二是办理结婚登记后没有生活在一起
三是因给付彩礼后,自己生活困难。
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一、离婚女方需不需要退彩礼
离婚女方一般不需要退彩礼,但是满足相应条件的法院是支持退还彩礼的。当事人请求返还彩礼的,男方如果有以下情况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该情形是指给付彩礼的一方婚前举债给付、婚后无经济来源偿还债务的,或者是婚前用家庭财产给付、婚后无固定经济来源、依靠自己的力量无法维持最基本的生活水平。
适用上述第2、3条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对于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但是已经共同生活两年以上、生育子女或者所送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一方请求对方返还彩礼的,一般不予支持。
彩礼的支付是一种习俗问题,法律并没有规定结婚的时候男方、或者是男方家长需要支付彩礼,但若是自愿支付了彩礼,那么在没有出现法定情况的情形下,法院并不支持男方提出的彩礼退还请求。
二、什么情况下,给付彩礼的一方可以要求返还彩礼
返还彩礼只存在三种情况: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但是第二和第三只适用于离婚时请求返还彩礼,如果对方不返还,给付彩礼一方可以通过诉讼维护自己的权益。
三、结婚三年离婚彩礼该算谁
结婚三年离婚是否需要返还彩礼,要看双方是否办理了婚姻登记、登记的是否共同生活,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或登记后没有共同生活的,男方要回彩礼的法院应当支持,如果因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一方生活困难的,离婚时请求返还彩礼的法院也应当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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