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责任人有哪些,医疗事故责任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2-07 21:53:53 137 人看过

一、医疗事故责任人有哪些

医疗事故责任人有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根据法律规定,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和情节,给予警告;

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许可证,对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医疗事故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对发生医疗事故的有关医务人员,卫生行政部门可以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

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五条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和情节,给予警告;

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许可证,对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医疗事故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对发生医疗事故的有关医务人员,除依照前款处罚外,卫生行政部门并可以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

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

二、医疗事故责任有哪些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医疗事故责任包括三个方面,即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及刑事责任,下面分别加以介绍。

(一)行政责任医疗事故的行政责任主要表现为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有:

警告;

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责令停产停业;

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行政拘留;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新的《条例》第六章罚则对违反《条例》的行为规定了具体的行政处罚方法。

(二)民事责任医疗事故民事责任性质,历来有不同看法,归结起来有二种,即合同责任和非合同责任。

主张合同责任者认为,病人到医院就诊,首先办理挂号,并由医院受理挂号,这样一个过程就是一个医疗契约的成立,病人按要求交纳费用,医生则为病人提供医疗服务,这是双方当事人在意思表示一致的情况下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医生的义务在于尽可能地为病人提供最好的医疗服务,医生并非对未能治愈病人负责,而是对他在治疗过程中采取的方法,提供医疗服务的谨慎程度负责,因此,医生如果违背了注意义务,由于自己的粗心而造成病人人身伤害,说明他违反了合同义务,因此应承担违约责任。

大陆法系的许多国家是以合同关系追究医疗责任的,如德国,瑞典,奥地利,希腊,法国,比利时,意大利等国。

(三)刑事责任《刑法》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第五节危害公共卫生罪第335条规定了医疗责任事故罪:

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我们可以了解到按照规定医疗事故责任人有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当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的话卫生行政部门是会给予警告的,而且对于医疗事故责任也是分情况的。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2日 12:1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医疗责任事故的表现具体有哪些?
    1、擅离职守或对急、危重病人借故推诿拖延,贻误诊治和抢救时机;2、诊治中遇到明知复杂疑难问题,不请示或不执行上级医师指导,擅自处理;或在抢救危重病人时,上级医师接到下级医师报告后不及时处理;3、手术治疗中开错部位、摘错器官、遗留异物在病员体内的;麻醉方式、部位、药品剂量错误,麻醉过程中不认真观察病情变化;4、因不遵守操作规程、不查对而造成错发、错配、错用药物,或违反药物配伍禁忌,或不按规定做药物过敏试验;5、护理中不按规定交接班,不遵守医嘱,不严格执行查对等制度,违反操作规程;6、不认真执行隔离消毒制度和无菌技术操作规程,供应的器械、敷料、药品不符合消毒要求;7、检验病理放射等技术诊查中,丢失或弄错标本,拍错部位,配错血;漏报、错报、迟报结果及违反规章制度与操作规程延误治疗;8、不按医疗原则,滥用毒麻限剧药品,不见病人乱开药、开错药;9、中医人员不懂西医知识擅用西药西医疗法或西医人员不懂中
    2024-01-05
    430人看过
  • 医疗责任事故医生的过错有哪些行为
    一、医疗责任事故医生的过错有哪些行为1.擅离职守或对急、危重病人借故推诿拖延,贻误诊治和抢救时机;2.诊治中遇到明知复杂疑难问题,不请示或不执行上级医师指导,擅自处理;或在抢救危重病人时,上级医师接到下级医师报告后不及时处理;3.手术治疗中开错部位、摘错器官、遗留异物在病员体内的;麻醉方式、部位、药品剂量错误,麻醉过程中不认真观察病情变化;4.因不遵守操作规程、不查对而造成错发、错配、错用药物,或违反药物配伍禁忌,或不按规定做药物过敏试验;5.护理中不按规定交接班,不遵守医嘱,不严格执行查对等制度,违反操作规程;6.不认真执行隔离消毒制度和无菌技术操作规程,供应的器械、敷料、药品不符合消毒要求;7.检验病理放射等技术诊查中,丢失或弄错标本,拍错部位,配错血;漏报、错报、迟报结果及违反规章制度与操作规程延误治疗;8.不按医疗原则,滥用毒麻限剧药品,不见病人乱开药、开错药。二、医疗责任事故如何
    2023-11-06
    346人看过
  • 医疗事故处理责任人应该承担哪些责任
    1、医疗事故的刑事责任是否构成犯罪是追究刑事责任的前提。《办法》第23~25条规定,属于以下三种情况,由司法机关对直接责任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发生医疗事故或事件后,丢失、涂改、隐匿、伪造、销毁病案和有关资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2)医务人员由于极端不负责任,致使病员死亡,情节恶劣已构成犯罪的;(3)借口医疗单位发生医疗事故寻衅滋事,扰乱医疗工作正常秩序,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份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根据本条之规定,医疗责任事故罪是指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蔌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本罪的主体是医务人员。这里的医务人员是指获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诊疗人员及护理人员。1987年6月29日国务院发布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第2条规定,“医疗事故是指在诊疗护理工作中,因医
    2023-04-26
    469人看过
  • 哪些情形构成医疗责任事故
    一.擅离职守或对急、危重病人借故推诿拖延,贻误诊治和抢救时机;二.诊治中遇到明知复杂疑难问题,不请示或不执行上级医师指导,擅自处理;或在抢救危重病人时,上级医师接到下级医师报告后不及时处理;三.手术治疗中开错部位、摘错器官、遗留异物在病员体内的;麻醉方式、部位、药品剂量错误,麻醉过程中不认真观察病情变化;四.因不遵守操作规程、不查对而造成错发、错配、错用药物,或违反药物配伍禁忌,或不按规定做药物过敏试验;五.护理中不按规定交接班,不遵守医嘱,不严格执行查对等制度,违反操作规程;六.不认真执行隔离消毒制度和无菌技术操作规程,供应的器械、敷料、药品不符合消毒要求;七.检验病理放射等技术诊查中,丢失或弄错标本,拍错部位,配错血;漏报、错报、迟报结果及违反规章制度与操作规程延误治疗;八.不按医疗原则,滥用毒麻限剧药品,不见病人乱开药、开错药;九.中医人员不懂西医知识擅用西药西医疗法或西医人员不懂中
    2023-06-05
    443人看过
  • 甲等医疗事故责任分担哪些?
    一、甲等医疗事故责任分担哪些?1、医疗事故的民事责任构成医疗事故的绝大多数案例属于民事案件。民事案件多以经济赔偿为主。我国民法是调整一定范围内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而医疗事故法正是调整一定范围的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是调整医疗事故引起的医疗卫生机构与其他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公民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2、医疗事故的行政责任对造成医疗技术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员,医疗单位应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吸取教训,一般可免予行政处分;对情节严重的,也应当依照本办法第20条的规定,酌情给予行政处分。个体开业的医务人员所造成的医疗事故,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根据事故等级、情节、本人态度,除责令其病员或家属一次性经济补偿外,还可以处一年以内的停业或者吊销其开业执照。3、医疗事故的刑事责任《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规定,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份健康
    2023-06-01
    145人看过
  • 医疗责任事故涵盖哪些情况?
    以下6种情况不属于医疗事故情形:1、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危重患者生命而采取的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了不良后果的。2、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3、在现有医学科学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4、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5、因患者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6、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医疗责任事故包括的情形1、擅离职守或对急、危重病人借故推诿拖延,贻误诊治和抢救时机;2、诊治中遇到明知复杂疑难问题,不请示或不执行上级医师指导,擅自处理;或在抢救危重病人时,上级医师接到下级医师报告后不及时处理;3、手术治疗中开错部位、摘错器官、遗留异物在病员体内的;麻醉方式、部位、药品剂量错误,麻醉过程中不认真观察病情变化;4、因不遵守操作规程、不查对而造成错发、错配、错用药物,或违反药物配伍禁忌,或不按规定做药物过敏试验;5、护理中不按规定交接班,不遵守医嘱
    2023-08-12
    226人看过
  • 医疗事故责任纠纷的举证责任(原告)有哪些?
    一、医疗事故的举证责任(原告)有哪些?1、医疗事故的主体是合法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2、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3、医疗事故的直接行为人在诊疗护理中存在主观过失;4、患者存在人身损害后果;5、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二、医疗事故的情形: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第三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医疗事故:(一)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二)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三)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四)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五)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
    2024-02-11
    156人看过
  • 发生医疗事故哪些人属于责任人
    医疗事故责任人有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根据法律规定,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和情节,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许可证,对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医疗事故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对发生医疗事故的有关医务人员,卫生行政部门可以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五条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和情节,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许可证,对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医疗事故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对发生医疗事故的有关医务人员,除依照前款处罚外,卫生行政部门并可以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
    2023-04-04
    335人看过
  • 医院在医疗事故中承担哪些责任
    一、医院在医疗事故中承担哪些责任医疗事故院方负赔偿责任和过错责任。根据法律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二、医院在医疗事故中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形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形有:1.行为人有误诊的侵权行为;2.侵权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3.由于侵权人的侵权行为导致了损害后果;4.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
    2024-01-04
    220人看过
  • 医疗事故有哪些负责事由
    一、医疗事故有哪些负责事由医疗损害责任免责的情形包括: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医疗损害责任归责原则和责任承担主体】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的情形】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第一千二百二十四条【医疗机构免责情形】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2024-01-28
    229人看过
  • 民法典关于医疗事故医务人员有哪些责任
    医疗事故医务人员不担责任,而由医疗机构承担。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医疗事故一助不担责任,而由医疗机构承担。《民法典》对于医疗事故侵权的责任认定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第一千二百二十三条因药品、消毒产品、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患者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的,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者、血液提供机构追偿。第一千二百二十四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
    2023-08-02
    58人看过
  • 医疗责任事故与医疗技术事故
    医疗责任事故是指医务人员因违反规章制度等行为,给病人造成伤、残、死等严重后果;医疗技术事故是指医务人员因专业技术水平和经验不足造成诊疗、护理中失误,导致病人伤、残、死等严重后果。现实生活中有些人分不清医疗责任事故与医疗技术事故的区别,一味怪罪医务人员草管人命,极端不负责。实际上大多数事故是医疗技术事故,医疗责任事故所占的比例较少。将医疗事故分为医疗责任事故和医疗技术事故,是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而制定的。笔者认为两者有个本质的区别:把医疗事故鉴定为医疗责任事故,为司法部门提供判定当事人刑事责任的证据换名话说是给司法部门提供了给当事人判定做牢、做多长时间牢的证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规定:“医务人员由于严惩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惩严惩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所谓严惩不负责任,是指医务人员离岗、失职、贻误治疗、违反操作规程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如当
    2023-06-08
    408人看过
  • 医疗事故责任人责任认定
    以下三种情况,由司法机关对直接责任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发生医疗事故或事件后,丢失、涂改、隐匿、伪造、销毁病案和有关资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2、医务人员由于极端不负责任,致使病员死亡,情节恶劣已构成犯罪的;3、借口医疗单位发生医疗事故寻衅滋事,扰乱医疗工作正常秩序,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份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根据本条之规定,医疗责任事故罪是指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蔌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本罪的主体是医务人员。这里的医务人员是指获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诊疗人员及护理人员。医疗事故是指在诊疗护理工作中,因医务人员诊疗护理过失,直接造成病员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的。医疗事故分责任事故和技术事故。责任事故是指医务人员因违反规章制度、诊疗护理常规等失职行为所
    2023-04-26
    305人看过
  • 医疗事故的责任归责原则是哪些
    一、医疗事故的责任归责原则是哪些1、过错责任原则(一)医疗事故责任过错归责原则中的过错责任原则是指行为人仅在有过错的情况下,才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过错就不承担民事责任。(二)在医疗事故责任过错归责原则的过错责任下,对侵权行为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受害人有义务举出相应证据表明加害人主观上有过错,以保障其主张得到支持。加害人过错的程度在一定程度上也会对其赔偿责任的范围产生影响。(三)医疗事故责任的推定过错责任,是指行为人致人损害时,如果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就要推定其有过错,并承担侵权责任。推定过错责任,仍以过错作为承担责任的基础,因而它并不是一项独立的归责原则,只是过错责任原则的一种特殊方式。对这类侵权行为,举证责任的分配一般采取“举证责任倒置”,但采用这一原则时,只能适用于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情形。2、无过错责任原则(一)医疗事故责任过错归责原则中的无过错原则是指不因行为人主观上有无过错
    2024-01-20
    181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医疗事故有哪些? 哪个类别属于医疗责任
      广西在线咨询 2023-06-12
      医疗事故分责任事故和技术事故。责任事故是指医务人员因违反规章制度、诊疗护理常规等失职行为所致的事故;技术事故是指医务人员因技术过失所致的事故。根据给病员直接造成损害的程度,医疗事故分为三级:一级医疗事故:造成病员死亡的;二级医疗事故:造成病员严重残废或者严重功能障碍的;三级医疗事故:造成病员残废或者功能障碍的。
    • 医疗机构应当承担医疗责任事故有哪些
      台湾在线咨询 2023-09-01
      医疗机构应当承担医疗责任事故的具体情形包括: 1、擅离职守或对急、危重病人借故推诿拖延,贻误诊治和抢救时的; 2、患者家属不予配合,影响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 3、当事人拒绝、阻挠尸检,导致对死因判定产生偏差的; 4、其他情形。
    • 医疗机构做手术后有医疗事故有哪些责任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7-24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十条规定: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 (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前款第一项情形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该条是《侵权责任法》关于医疗机构免责事由的规定。《侵权责任法》
    • 医疗事故与医疗意外,医疗意外责任区别有哪些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4-02
      医疗意外,是指由于患者本身体质异于常人或者病情在目前的科学范围内还没有解决办法而造成不良后果。医疗意外和医疗事故罪都可能造车玩那个病人死亡或者身体健康受到严重损失,二者最主要的区别在于医生主观上是否有失误。 如果病患死亡时因为医生的主观原因造成的,那么构成医疗事故罪。如果是因为义务因医务人员难以预料或难以防范的因素所引起,由属于医疗意外,不能以犯罪论处。如上述后果是医疗意外与医疗事故罪中的疏忽大意
    • 医疗责任事故分类有哪些,有哪些规定
      新疆在线咨询 2023-10-09
      1、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甲等)、重度残疾的(乙等) 2、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甲等、乙等、丙等、丁等) 3、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