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撤销裁决救济方式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2-12 17:44:42 357 人看过

一、仲裁撤销裁决救济方式是什么?

仲裁撤销裁决救济方式是向人民法院起诉。双方可以另行达成仲裁协议再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先法院起诉。《仲裁法》第9条仲裁实行的一裁终局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根据《仲裁法》第58条规定,撤销仲裁裁决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六种情形:

(1)没有仲裁协议的;

(2)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无权仲裁的;

(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4)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5)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枉法裁决行为的;

二、民事诉讼的流程是什么?

1、递交诉讼状

2、法院经审查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

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

5、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

6、法庭辩论包括: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7、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8、判决宣告。

已经被撤销的仲裁裁决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双方当事人都可以不执行所谓的仲裁裁决结果,那这样的话则意味着双方当事人存在着的矛盾,可能还是没有解决,大多数人都是撤销仲裁裁决以后直接起诉的。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如果仲裁裁决被撤销的情况之下,实际上也是有一定的救济的途径的,这里的救济途径主要指的就是向人民法院起诉,但是如果要起诉的话,必然是需要提交书面的材料,包括有证据材料,还有就是起诉状,这样的话才能够立案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2017修正):第五章 申请撤销裁决  第五十八条 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n(一)没有仲裁协议的;\n(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n(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n(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n(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n(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n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n人民法院认定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裁定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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