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证据认定过程中有哪些问题?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1 08:30:58 301 人看过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侵犯商业秘密的举证难

这种举证难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一方面表现为权利人的不配合。往往权利人对其拥有的商业秘密不愿提供作为证据,更不愿将技术信息送关相关部门进行鉴定,这就造成行为人侵犯商业秘密证据上存在问题。确实在侵犯商业秘密罪的诉讼中,不可避免地会有许多人介入并知悉商业秘密,如法官、公诉人、辩护人、鉴定人、书记员、法警等,如果这类人员擅自披露或者使用该商业秘密,同样会形成商业秘密的第二次侵害。权利人的这种顾虑是可以理解的,在此认为,可以规定上述人员的保密义务和失密责任,打消权利人的这种顾虑,并让权利人知道只有通过打击犯罪才能更全面有效地保护商业秘密

另一方面表现为公安机关调查取证难。商业秘密是一种未经登记的依靠权利人通过保密方式予以保持的无形资产,具有秘密性、隐蔽性等特点。但是随着电子网络的飞快发展,行为人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隐蔽性在不断地增强,很多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通过网络传输,犯罪分子作案后一般都会将泄露的资料进行处理,由于电子证据通过网络传播的易灭失性和隐蔽性,给公安机关在取证和证据保全上带来很大的问题。在民事诉讼中,最高人民法院为解决商业秘密举证难问题,在《关于全国部分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中肯定了“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即决定由被告对获取商业秘密途径或者方式进行举证,如果“被告不能提供或拒不提供其所使用的信息系合法获得或使用”的证据,则可认定被告有侵权行为。显然,这种举证责任倒置的推定方式不能适用于刑事诉讼。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有“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的职责,如果公安机关无法收集被告人有罪的证据,根据我国现行刑法“无罪推定”的原则,不应当认定被告人有罪和科以刑罚。权利人只能通过民事途径要求行为人承担侵权的民事责任。

对行为人泄露的信息是否属商业秘密的鉴定问题

在此认为,如果具备鉴定的条件的话,有关技术信息应当委托专业权威部门进行鉴定。因为在审查行为人泄露的技术信息是否属商业秘密时,往往会涉及很复杂的技术问题,法官对这类专业技术又知之甚少,如何来认定该专业技术属商业秘密,仅凭法官的主观推断和简单比较吗?那是绝对不可以的。在这种情况下,专业权威的鉴定就显得尤为重要。因为专业人员对专业技术的国内外最新情况比较了解,其通过对资料检索并进行对比分析后得出的结论,具有一定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如果不进行权威鉴定,如何达到刑事案件“证据确实、充分”的要求?进行鉴定也并非意味着法官对鉴定结论必须全盘采信。法官是中立裁判者,据以定案的鉴定结论必须进行当庭质证并听取双方意见后,结合其他证据进行全面审查判断后决定是否采信。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28日 03:3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相关文章
  • 【商业秘密保护战略】商业秘密侵权案件中取证难的问题
    商业秘密侵权案件中取证难的问题就取证难的问题,与会代表纷纷发表自己的意见,并从以往发生的类似案件寻找对策,指出涉及商业秘密侵权的案件的取证确很困难。原因有法律的不健全、司法人员的能力问题和地方保护主义等。对解决取证难提出建议:一是为防止地方保护主义应加强上下级合作,地方企业的效益直接影响着地方的财政收入,因此出现地方保护主义不奇怪。根据在基层办案的经验,要解决这一问题,应当请求省一级职能部门出面协调。二是对于知识产权问题,全社会依然没有对这类案件的重要性、对保护知识产权形成普遍共识,加强宣传就显得尤为重要。有人还指出检察机关在批准逮捕过程中重点关注具体而非笼统的侵权数额,因此侦察机关在报批逮捕的时候应将犯罪数额具体化。
    2023-06-08
    173人看过
  • 哪些才属于商业秘密怎么认定侵犯商业秘密罪
    一、哪些才属于商业秘密商业秘密需要具备以下条件:1、商业秘密是一种技术信息与经营信息。技术信息与经营信息,既可能以文字、图象为载体,也可能以实物为载体,还可能存在于人的大脑或操作方式中。2、商业秘密是不为公众所知悉的事项,即必须是仅限于一定范围内的人知悉的事项。3、商业秘密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权利人,是指商业秘密的所有人和经商业秘密所有人许可的商业秘密使用人。经济利益,仅限于积极的经济利益,即能使权利人增加财产或者财产上的利益。4、商业秘密具有实用性,即具有直接的、现实的使用价值,权利人能够将商业秘密直接运用于生产、经营活动。5、商业秘密经权利人采取了保密措施。6、商业秘密的使用权可以转让并且没有固定的保护期限。二、怎么认定侵犯商业秘密罪1、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为商业秘密权(商业秘密权利人对商业秘密所拥有的合法权益)以及受国家保护的正常有序的市场经济秩序。2、客观方面客观上实施了侵犯商业
    2023-04-27
    491人看过
  • 商业秘密司法鉴定有哪些问题
    商业秘密司法鉴定的问题有:(一)关于鉴定机关的资质问题;(二)关于当事人的举证责任问题;(三)关于出版物公开和秘密性的关系问题。一、重大损失如何界定在关于重大损失如何界定这个问题上,可以在我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看到,有这样明确的规定法律法规条文。重大损失界定一:以泄露公司秘密来牟取大量金钱,价值超过五十万元;界定二:由于泄露公司秘密导致公司倒闭破产;侵害商业秘密,是公司经济受损达到五十万元。以上有涉及一点都可认为有重大损失。二、对行政处罚可以申请听证吗可以。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听证依照以下程序组织进行: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3日内出。二、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7日前,通知当事人听证的时间、地点。三、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四、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
    2023-06-24
    188人看过
  • 办理侵犯商业秘密罪案件中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一、注意由案件管辖所可能产生的地方保护。在涉及知识产权纠纷的民事诉讼案件中,全国大多数地区均确定了由中级法院受理一审案件。而法律和司法解释却没有对涉及知识产权的刑事案件的管辖作出规定。这就导致了一桩涉及知识产权的民事侵权案件,基层人民法院无权受理,而事关被告人或被告单位重大利益的知识产权犯罪案件基层人民法院反而有管辖权的怪事。由此可能产生部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动用当地的公安、检察、法院等司法资源指控他人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犯罪,达到以不正当的手段打压竞争对手,报复竞争对手的情况出现。由于刑事诉讼法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对于这类案件,接受举报、拘留、批捕、起诉、审判往往都在受害单位所在的区县进行。该类案件中,大多数被告人被追诉前的身份是权利人的员工或与权利人之间存在劳动、合同纠纷,辩方对于由此而可能产生的地方保护应该予以注意,在会见犯罪嫌疑人、调查取证等工作中要坚持原则,不仅要
    2023-06-19
    233人看过
  • 如何认定逆向工程不侵犯商业秘密的法律行为
    如何认定逆向工程不侵犯商业秘密的法律行为,逆向工程是指根据商业秘密的性质,对通过技术手段从公开渠道获得的产品进行拆解、调查、分析所获得的技术信息,只要他人没有采用不正当手段或者违反合同约定获取商业秘密,就不构成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二条的解释申明,自主开发和逆向工程不构成侵犯商业秘密。同时,还定义了逆向工程,即通过对从公开渠道获得的产品进行拆卸、测绘、分析等技术手段,获取产品的相关技术信息。当然,当事人通过不正当手段知悉他人商业秘密,然后以逆向工程为由主张合法获取的,将不予支持按照原告为其商业秘密寻求有效司法救济的总体思路,并遵循《侵犯商业秘密诉讼基本法》,原告应当证明下列事实:商业秘密成立——权利人(原告)对商业秘密享有权利——被告侵权人侵犯商业秘密的事实——被告的不侵权抗辩不成立——侵权责任后果的事实,这是原告在商业秘密诉讼中应遵循的基本步骤从诉讼技术层面看,原告及其律师对侵犯商业
    2023-05-07
    220人看过
  • 不正当竞争行为之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有哪些
    (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3)根据法律和合同,有义务保守商业秘密的人(包括与权利人有业务关系的单位、个人,在权利人单位就职的职工)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第三人明知或应知前款所列违法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视为侵犯商业秘密。在实践中,第三人的行为可能与侵权人构成共同侵权。行为要点:(1)认定是否构成侵权,必须首先依法确认商业秘密确实存在。(2)行为主体可以是经营者,也可以是其他人。反不正当竞争法规范的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实施者,绝大多数要求其具有经营者的身份,而侵犯商业秘密的人则不受该限制。(3)客观上,行为主体实施了侵犯他人商业秘密的行为。实施的方式有盗窃、利诱、胁迫或不当披露、使用等。(4)以非法手段获取、披露或者使用他人商业秘密的行为已经或可
    2023-06-13
    185人看过
  • 商业秘密被侵犯认定如何认定
    一、商业秘密被侵犯的表现形式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所谓盗窃商业秘密,包括单位内部人员盗窃、外部人员盗窃、内外勾结盗窃等手段;所谓以利诱手段获取商业秘密,通常指行为人向掌握商业秘密的人员提供财物或其他优惠条件,诱使其向行为人提供商业秘密;所谓以胁迫手段获取商业秘密,是指行为人采取威胁、强迫手段,使他人在受强制的情况下提供商业秘密;所谓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商业秘密,是指上述行为以外的其他非法手段。例如,通过商业洽谈、合作开发研究、参观学习等机会套取、刺探他人的商业秘密等。2、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以不正当手段获取的商业秘密所谓披露,是指将权利人的商业秘密向第三人透露或向不特定的其他人公开,使其失去秘密价值;所谓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是指非法使用他人商业秘密的具体情形。需要指出的是,以非法手段获取商业秘密的行为人,如果将该秘密再行披露或使用,即构成双重侵权;倘若第
    2023-02-09
    105人看过
  • 哪些行为属于商业秘密侵权?
    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如下:(一)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三)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四)教唆、引诱、帮助他人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商业秘密。违反约定或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这规定是对企业内部工作人员和曾在该企业工作的调离人员和离退休人员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也是对于与权利人订有包含承诺履行保
    2023-07-22
    267人看过
  • 侵犯商业秘密罪司法适用中的几个问题
    职业道德教育系思想政治工作的范围是一项科学化、专业化的工作。根据思想政治工作的专业特点,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必须具备良好的素质和基本技能,才能做好本职工作。因此,党组织有目的、有计划地通过多种渠道对职业道德教育者进行素质培训和基本技能培训,对提高职业道德教育效果具有重要意义。首先,职业道德教育者应具备的素质,这里我们讲的职业道德教育者应具备的素质,是指劳动者为了适应这项工作的需要,需要对其政治、职业素质两个方面进行分析。首先,职业道德教育者具有优秀的政治素质,这是控制的命脉。主要包括“三要素”,即:一是具有一定的政治理论水平,能够创造性地把党的思想和上级党委、法院的要求转化为警察的自觉行动;二是具有高尚的道德品质,以身作则,廉洁公正执法;三是能够带头执法;三是自控能力强,大事不乱,小事有分寸,工作求同存异。二是情感阴影的素质培养。它是执政权的重要属性。具体包括“五个效应”,即以新的思想觉悟
    2023-05-07
    278人看过
  • 商业秘密和竞业限制中存在的问题
    从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的规定可以看出,我国现有的关于商业秘密和竞业限制的规定存在以下问题:在保护商业秘密中,竞业限制是一个有效的保护方式。但是我国的竞业限制的条款与商业秘密保护条款一样零零散散,没有形成一个完整的体系,并且不宜操作。《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的竞业限制条款主要针对的是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对于企业员工,特别是科技人员的竞业限制没有作出规定。《关于企业员工流动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国家重点科技攻关项目成果知识产权保护的通知》、《关于加强科技人员流动中技术秘密管理的若干意见》是部门的一般规定,不具有权威性。我国关于商业秘密的保护并不是法定的企业员工的义务,必须由企业与员工约定。但是关于保密费的支付标准却没有一个比较明确的规定。更突出的问题是,企业规定员工离职后的竞业限制,实际上是限制了员工的择业自由。相关法规对员工竞业限制限制的补偿的规定过于原则,既不利于保护
    2023-06-08
    429人看过
  • 报案侵犯商业秘密罪需要哪些证据?
    搜集侵犯商业秘密罪报案材料有:证明犯罪嫌疑人具有刑事主体资格的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侵犯对象是商业秘密的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存在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的侵权行为,给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证据等其他资料。经营者不可以实施盗窃、欺诈、贿赂等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其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规定,经营者以外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实施前款所列违法行为的,视为侵犯商业秘密。什么是侵犯商业秘密罪侵犯商业秘密罪是指行为人实施了侵犯商业秘密行为,并且给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也就是说,行为人实施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和造成重大损失是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的两个必备要件,两者缺一不可。在司法实践中,如何界定商业秘密以及重大损失如何计算是认定犯罪的关键因素。目前,我国刑法虽然对侵犯商业秘密罪作了明确的规定,但有关商业秘密如何认定以及重大损失如何计算的相关司法解释滞后,
    2023-06-30
    496人看过
  • 做为侵犯商业秘密罪犯罪对象的商业秘密
    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关于商业秘密的条件与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的规定完全一致,即秘密性、价值性、实用性和保密性。但是对其中“不为公众所知悉”(秘密性)和“采取保密措施”(保密性)在刑法上的认定还存在模糊。其一,“不为公众所知悉”的认定。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所表述的“不为公众所知悉”中“公众”的含义较为含糊。通常认为,在现有公开发行的技术文献中能检索到的技术属于公知技术,如不能检索到,一般作为“不为公众所知悉”的专有技术认定。但是如果从能检索到的公知技术中通过推理、计算和简单改进的技术是否为专有技术,在认定上有一定的难度。如果争有只是一定范围内和一定程度上公开,根据公开的技术加以改进和演变或进行进一步研究开发后得出与权利人一样的技术能否认定侵权,也是办理此类案件中经常遇到的问题。从能检索到的公知技术中通过推理、计算和简单改进的技术不能作为专有技术,因为所谓“专有”最重要的特征是其独创性。如果一种技
    2023-04-03
    446人看过
  • 侵犯商业秘密罪若干问题探讨
    商业秘密案件大多是专业性很强的案件,司法机关往往利用司法鉴定来认定案件所涉及的具体问题。由于我国司法鉴定相关规定的不完善,一个案件的司法鉴定结论很多,而且许多结论之间经常发生冲突,严重影响了司法鉴定的权威性,在“知识产权宣传周”期间,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在京举办了“涉及商业秘密的知识产权研讨会”。研讨会以商业秘密的法学理论为核心,以武汉X公司与天津X公司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的刑事案件为研究材料。不仅从理论的角度探讨了商业秘密的法理问题,还探讨了实践中常见的问题,武汉X公司与天津X公司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的基本事实如下:本案系武汉X公司侵犯天津X公司商业秘密案,涉案事实为17套图纸,而涉案图纸中所含的技术资料是一套冷轧硅钢设备中的5种单体工业储罐湖北某鉴定中心和湖北某会计师事务所对该案进行了多次司法鉴定第一鉴定意见的鉴定结论是:冷轧硅钢成套设备工程设计技术资料为武汉X公司商业秘密第二次司法鉴定意见授权
    2023-05-07
    180人看过
  • 侵犯商业秘密罪疑难问题研究
    应该加强商业秘密的刑法保护,这已是理论和实践部门的共识。基于此认识,学界就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司法适用及立法完善问题,已经进行了较为深入的探讨,但在许多问题上还分歧严重。笔者拟在本文中谈谈自己关于侵犯商业秘密罪的一些思考,以期对理论和实践有所帮助。一、主观方面探讨关于该罪的主观方面,权威教科书的观点认为,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在认识因素上分明知和应知两种情况:在明知情况下,实施侵犯商业秘密行为,应当是故意犯罪。在应知情况下而实施侵犯行为时又没认识到,符合疏忽大意过失的心理状态。[1][1](P663)但有学者认为,本罪在主观方面除疏忽大意的过失外,还包括过于自信的过失。[2][2]笔者的看法是,该罪可以由故意构成,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也可以由过失构成,但只限于疏忽大意的过失。关于间接故意,由于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只是一种理论上的分类,刑法条文并没有作此区分,因此我们没有必要总是就能否由间接故意构
    2023-06-13
    458人看过
换一批
#反垄断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侵犯商业秘密,是指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或者非法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或获取的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损失的行为。当事人主观上知道披露的信息属于商业秘密。... 更多>

    • 什么是侵犯商业秘密罪,侵犯商业秘密罪的认定,侵犯商业秘密罪问题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3-08
      侵犯商业秘密罪,是指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或者非法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或获取的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侵犯商业秘密罪的认定: 1、客观上实施了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并且给权利人造成了重大损失; 2、主观方面原则上为故意,实施上述第一种至第三种行为的,显然只能是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侵犯了他人商业秘密,会绐权利人造成重大
    • 如何认为侵犯商业秘密罪?侵犯商业秘密都有哪几种行为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6-23
      如何认定侵犯商业秘密罪?侵犯商业秘密罪是我国《刑法》第三章第七节“侵犯知识产权罪”中规定的罪名之一。其含义是指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使用、披露或者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在认定侵犯商业秘密罪时,要对其犯罪构成要件进行考量,给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要被定为侵犯商业秘密罪!那么具体构成都有哪些?请看下文
    • 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包括哪几种?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种类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6-23
      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包括哪几种?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种类?每年都有被起诉、锒铛入狱的科技从业者,或有意或无意,但都触犯了相关法律法规。尊重知识产权、尊重商业秘密保护,共同维护社会、行业的信息安全健康环境,不仅仅是信息安全从业者的责任,期望大家携手,一同前行。
    • 侵犯他人商业秘密的的法律责任是什么,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有哪些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7-13
      针对商业秘密给予权利人私法救济的相对面,就是强制侵害人承担违反商业伦理获取信息的法律责任。打击违反商业道德的不正当行为的立法目的,不是经济法宏观调控的管理职能,也不单纯是为了鼓励创新。那么侵犯他人商业秘密的的法律责任是什么,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有哪些?
    • 侵犯商业秘密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怎么认定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3-14
      《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限徒刑,并处罚金: (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们商业秘密的;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