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产权房销售中应注意的问题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2 19:13:48 344 人看过

1。双方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和电话号码。有委托代理人的,还应当载明委托代理人的姓名、地址、邮政编码和电话号码。

2。客体是合同双方权利义务的客体。在房屋买卖合同中,主体是房屋。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房屋的位置;买卖房屋的面积、实际建筑面积和共有公共建筑面积应分别标明;房屋是既有房屋还是未来房屋;房屋的配套设施和维修标准。三。房价和付款时间。新建商品房和预售商品房的价格一般是按照所售房屋的建筑面积计算的,即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约定价格是多少元,然后将单价乘以建筑面积,计算出房屋应支付的价格。出售旧房有时直接商定每套房子或每套房子的价格。在合同中,通常会列出付款时间表,买方应根据时间表将价格交付给卖方。

4。出卖人应当在一定日期前将房屋交付买受人。买受人应当自房屋实际验收之日起,在房地产登记机关规定的期限内向房地产登记机关办理权属登记,出卖人应当给予必要的协助。或由卖方代表买方进行上述工作。在交付的同时或一段时间后,将房屋所有权证(业主为买受人)交付给买受人,买受人支付相关费用。

5。权利保证。出卖人保证,房屋交付时,不发生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出卖人原设定的抵押权已经解除。房屋交付后发生权利纠纷的,由出卖人承担全部责任。

6。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是违约方的法律责任。违约责任的规定对于督促当事人自觉妥善履行合同,保护守约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合同的法律效力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同时,也可以避免今后互相争吵的局面。合同中应当明确约定,买受人未按时支付购房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出卖人未按时交付房屋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出卖人交付的房屋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7。双方认为应当约定的其他事项。如房屋保修责任、物业管理和社区公共设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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