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三期”劳动保护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2 19:50:35
174 人看过
根据国家《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和《广东省劳动安全卫生条例》的规定,存在有毒、有害作业的单位为从事有毒、有害工作的女职工建立健康档案,定期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对怀孕及处于哺乳期的女工要调整到安全的工作岗位;对需要住院治疗的职工给予从优的医疗待遇并给予适当的住院伙食补助。
参见:《关于职业病的社会工伤保险确认问题的复函》(粤劳社函[2000]126号)
发布日期:2000年5月31日
执行日期:2000年5月31日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扩展阅读
-
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女职工劳动保护权益)
396人看过
-
女职工劳动保护之三期-孕期产假哺乳期
195人看过
-
女工三期保护劳动法是什么?
361人看过
-
拿什么保护“三期”女职工
426人看过
-
劳动法解读:女职工哺乳期的保护
290人看过
-
孕期女职工享受的劳动保护待遇
298人看过
律师服务
热门律师推荐
#劳动关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劳动保护
词条
劳动保护,顾名思义是指国家和工作单位为了劳动者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有所保障而采取的立法、组织和技术措施的总称。它是指依据法律的相关规定,利用先进的技术和科学的管理,采取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消除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健康的不良条件和行为,... 更多>
#劳动保护
最新文章
#劳动保护
相关咨询
-
女工三期保护劳动法是什么?香港在线咨询 2021-12-16三期女职工的劳动保护法律规定:女职工三期受法律特殊保护,分别指女职工的怀孕期、产期、哺乳期。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处于三期的女职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和待遇。
-
对女职工的保护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云南在线咨询 2022-10-29一、劳动法对女职工的保护规定1、根据《劳动法》第61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止从事的活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2、《劳动法》第62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3、《劳动法》第63条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
-
广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广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重庆在线咨询 2022-01-05第一条为有效保护女职工,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所有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国家、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外资独资企业、乡镇企业、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包括固定工人、合同工人、临时工人、计划外工人)。第三条女职工在怀孕、产假、哺乳期间,单位不得终止或终止劳动合同,并保证其获得基本工资的权利。第四条女职
-
2023年女职工在三期内是否都受劳动法保护湖南在线咨询 2023-07-151、《劳动法》第29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依据劳动法第26条、第27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因此,根据《劳动法》第25条规定,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女职工,用人单位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2、此外,《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四条‘不得在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指企业不得以女职工怀孕、生育和哺乳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至于女职工在‘三期’内违纪
-
劳动保障怎样保护女职工重庆在线咨询 2022-05-06关于劳动保护,具体解答如下: 1、劳动合同关系的特殊保护 《劳动合同法》第42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45条规定:怀孕女职工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2、工作内容的特殊保护 《劳动法》第61条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