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分割共同财产一般是没有子女份额的,因为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夫妻是夫妻双方的权利,双方具有有平等的处理权,子女并没有权利分割,但双方或者一方愿意将分割的共同财产赠与给子女的,子女取得该财产的所有权。
一、法律上的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和保障是什么?
法定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有以下原则:(一)男女平等原则。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二)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三)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四)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
二、法定分割共同财产的原则
如当事人不能协商解决共同财产分割问题,为使得共同财产能够合情合理的分配,我国所确定的分割原则是: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女方、子女权益、照顾无过错方,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合情合理地解决分割问题。
1、男女平等原则。
对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都有平等的所有权。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表现为双方均有对共同财产的使用、处分权利,在离婚时双方有平等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因为女方在实际生活中收入较低,就少分或者不分其共同财产。当然权利的平等并不意味着份额的平均。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同时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
2、保护子女、女方权益原则。
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首先要将子女、特别是未成年子女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切实保障子女离婚后的生活与健康成长的物质需求。在离婚时,为保障下一代的健康成长,分割共同财产时需照顾子女利益,照顾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或者将共同财产分给子女一部分。
3、照顾无过错方原则。
对于判决离婚,实行破裂原则离婚立法,只要夫妻感情确以破裂,无论何种原因导致,均可以获准离婚。即使是因一方或者双方的过错造成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亦可获准离婚。但是,如离婚是一方有严重违反婚姻义务、破坏夫妻关系的行为,如通奸、姘居、重婚、家庭暴力、虐待和遗弃等,也包括其他违反婚姻义务、破坏夫妻关系的行为。一方的过错行为给另一方带来极大的身体、精神的伤害,也严重破坏夫妻感情。所以无论无过错方是主动要求离婚,还是被动承受离婚的后果,都应该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得到照顾,以弥补其所受到的身心伤害与痛苦,体现法律的公平与正义。
4、有利于当事人的生产、生活原则。
在理论上分析夫妻共有财产的分割的话是特别简单的,可难点就在于,现在公民的收入是多方位的,平时可能除了从用人单位拿固定的工资之外,双方都有可能瞒着另一半,自己购买的有一些投资理财的产品,但是在法律上这些都应该属于共同财产的部分,所以一定要清楚的把共同财产界定出来,分割就简单多了。
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原则有哪些?
1、男女平等
基于所应分割的财产是夫妻共同共有财产,在婚姻存续期间双方有平等的处理权,在离婚分割时双方也处于平等地位。
2、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一方面,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不得侵害女方和子女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应视女方的经济状况及子女的实际需要给予必需的照顾。
3、尊重当事人意愿
这是尊重公民财产权利的一种表现。尤其是一方自愿放弃全部或部分权利时,自不应加以禁止。
4、有利生产、方便生活
一是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分割时不应损害其效用和价值;二是对于夫妻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分割时也应视各自的实际需要,从而做到方便生活,物尽其用。
5、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
贪污、受贿、盗窃等非法所得,必须依法追缴。夫妻因从事生产、经营等与他人有财产共有关系的,离婚时应先分出属于夫妻的份额,然后再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
离婚之后共同财产分割与孩子的关系有关联吗
341人看过
-
父母离异后财产分割是否和子女有关
75人看过
-
离婚之后,财产与谁的分割权有关系
119人看过
-
共同财产分割与离婚之间的关系
474人看过
-
夫妻离婚时的财产分割,成年子女是否有权参与分配
477人看过
-
财产分割与离婚的关系:是同一件事吗?
201人看过
离婚财产的分割如下: 1、夫妻离婚时,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分割,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决; 2、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 更多>
-
老人与子女的财产分割关系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10-18没有遗嘱的话由死者的配偶、父母和子女共同继承。继承权男女平等。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
子女与父母离婚时,子女监护权和财产分割有关系吗宁夏在线咨询 2022-04-03无论夫妻财产如何分割,与孩子的监护权之间并没有必然的联系。 夫妻离婚后,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无权取消对方对该子女的监护权;但是,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该子女有犯罪行为、虐待行为或者对该子女明显不利的,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取消的除外。 监护人可以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因被监护人的侵权行为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由监护人承担,但另有约定的除外;被委托人确有过错的,负连带责任。 夫妻一方死
-
夫妻怎样分割财产与子女关系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06-201、男方的婚前财产不能分割,是属于男方的一方财产。 2、婚后因拆迁补地的财产分割要查明拆迁的地是属于男方还是女方,是否有女方的份额,若属于男方切无女方份额,则女方无权分割。
-
父母离婚子女是否有财产分割权,离婚财产如何分割?香港在线咨询 2022-07-19子女如果是财产或住房共有人,可以参与分割分配共有财产,财产如是父母两人共有,孩子没有权利参与分割,由离婚双方当事人自行协议分割属于两人的共有财产。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与家长同居关系的子女有财产分割吗甘肃在线咨询 2022-04-211、没有办理结婚证,不属于婚姻关系,只是属于同居关系。 2、因同居关系而产生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应当怎样处理?(1)财产分割问题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财产,一般按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2)子女抚养问题双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由哪一方抚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应根据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