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案件再审期间是否要中止执行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31 10:41:12 324 人看过

再审期间一般要中止执行,但是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费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案件,可以不中止执行。

一、司法法律援助是什么,援助对象有哪些

法律援助是一项扶助贫弱、保障社会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社会公益事业,同时也是中国实践依法治国方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举措。

援助对象根据《法律援助条例》第十条,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六)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前款规定以外的法律援助事项作出补充规定。公民可以就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事项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咨询。

二、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一.行政、民事法律援助:

1、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4、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

5、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5、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6、法律援助处确定其他确需法律援助的法律事项。

二.刑事法律援助:

1、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

2、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3、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

4、人民法院依法指定辩护的。

三、起诉了又撤诉会退还起诉费吗

起诉了又撤诉不退还起诉费。撤诉,是指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后,宣告判决之前,原告要求撤回其起诉的行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中止诉讼、中止执行的案件,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申请费不予退还。中止诉讼、中止执行的原因消除,恢复诉讼、执行的,不再交纳案件受理费、申请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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