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卖人的权利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15 10:43:04 129 人看过

出卖,标的物,买受人,价款,交付,约定出卖人的权利是什么?(1)出卖的标的物,应当属于出卖人所有或者出卖人有权处分。(2)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的,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人。(3)出卖具有知识产权的计算机软件、图纸等的标的物

出卖,标的物,买受人,价款,交付,约定

出卖人的权利是什么?

(1)出卖的标的物,应当属于出卖人所有或者出卖人有权处分。

(2)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的,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人。

(3)出卖具有知识产权的计算机软件、图纸等的标的物的,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该标的物的知识产权不属于买受人。

(4)出卖人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标的物。约定交付期间的,出卖人可以在该交付期间内的任何时间交付。

(5)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五分之一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

(6)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要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

(7)试用买卖的当事人可以约定标的物的试用期间。对试用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出卖人确定。

(8)出卖人享有标的物交付前产生的孳息。

一、买卖合同未过期可以要求违约金吗

签订买卖合同后卖方逾期交付的,可不可以主张违约金,要依据双方的约定而定。违约金具有惩罚性的特征,它不以非违约方遭受损失为前提。即使不能主张违约金也可以主张实际损失。

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出卖人逾期交付标的物约定有违约金的,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未约定违约金而约定损失数额或者损失的计算方法的,可以按约定数额或者方法计算向买受人赔偿损失;既未约定违约金,又未约定损失数额或者损失计算方法的,由出卖人向买受人赔偿买受人有证据证明的损失。

在出卖人逾期尚未交付标的物的情况下,买受人可以要求出卖人继续履行交付标的物的义务;在出卖人无法继续履行或者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下,可以不再适用继续履行,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出卖人承担不能交付标的物的违约责任。

对出卖人逾期交货时,标的物的市场价格比约定的交付期的市场价格降低的,应按实际交付标的物时的市场价格计算价款;如果市场价格较约定交货期时的约定价格上升的,则仍应按原合同约定的价格计算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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