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卖人的权利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15 10:43:04 129 人看过

出卖,标的物,买受人,价款,交付,约定出卖人的权利是什么?(1)出卖的标的物,应当属于出卖人所有或者出卖人有权处分。(2)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的,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人。(3)出卖具有知识产权的计算机软件、图纸等的标的物

出卖,标的物,买受人,价款,交付,约定

出卖人的权利是什么?

(1)出卖的标的物,应当属于出卖人所有或者出卖人有权处分。

(2)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的,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人。

(3)出卖具有知识产权的计算机软件、图纸等的标的物的,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该标的物的知识产权不属于买受人。

(4)出卖人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标的物。约定交付期间的,出卖人可以在该交付期间内的任何时间交付。

(5)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五分之一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

(6)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要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

(7)试用买卖的当事人可以约定标的物的试用期间。对试用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出卖人确定。

(8)出卖人享有标的物交付前产生的孳息。

一、买卖合同未过期可以要求违约金吗

签订买卖合同后卖方逾期交付的,可不可以主张违约金,要依据双方的约定而定。违约金具有惩罚性的特征,它不以非违约方遭受损失为前提。即使不能主张违约金也可以主张实际损失。

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出卖人逾期交付标的物约定有违约金的,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未约定违约金而约定损失数额或者损失的计算方法的,可以按约定数额或者方法计算向买受人赔偿损失;既未约定违约金,又未约定损失数额或者损失计算方法的,由出卖人向买受人赔偿买受人有证据证明的损失。

在出卖人逾期尚未交付标的物的情况下,买受人可以要求出卖人继续履行交付标的物的义务;在出卖人无法继续履行或者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下,可以不再适用继续履行,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出卖人承担不能交付标的物的违约责任。

对出卖人逾期交货时,标的物的市场价格比约定的交付期的市场价格降低的,应按实际交付标的物时的市场价格计算价款;如果市场价格较约定交货期时的约定价格上升的,则仍应按原合同约定的价格计算价款。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3日 01:0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继续履行相关文章
  • 出租人出卖人承租人指的是什么
    出租人出卖人承租人的意思分别是:出租人指出租物件的合法所有者,拥有待租赁物件的所有权,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将物品租给他人使用,收取租金报酬的自然人或法人代表;承租人可直称为“租赁人”,比如有一物业主对其所有的某一些特定范围,如摊位、店面、商业场所或居住所进行对外出租,那和该物业所有者进行协议签约,租赁该场所或居所的另一方就是“承租人”;出卖人是指物件的卖出者。一、出租人、承租人、出卖人的具体内容是什么1、出租人,指在租赁合同中,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的人。出租人原则上应为租赁物的所有人,对租赁物享有用益权或租赁权的人可为出租人则属例外情形,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租、房屋的转租。出租人处理租赁业务的一整套会计处理的原理、方法和程序。2、承租人,指租赁合同中使用租赁财产并按约向对方支付租金的当事人。其主要权利是按约占有和使用承租财产。在租赁合同的有效期间发生租赁财产所有权转移时,承租人的合
    2023-04-04
    233人看过
  • 一房数卖确定权利人的方法是什么
    一房数卖的权利人确定方式如下:1、不动产的所有权以登记来确定其归属。所以在多个房屋买卖合同中,不管房屋买卖合同签订的先后顺序,只要进行了房产登记的买方,就取得了房屋产权;2、如果在数个房屋买卖中,买方均未办理房产登记的,但是有买方已经合法占有了房屋的,那优先合法占有的买方,取得房屋产权;3、如果数个买方均未办理房屋过户登记,也没有合法占有房屋的,则需要综合考虑因素,合同签订成立顺序、实际付款顺序等,公平合理地予以认定。最后,没有取得房屋的善意第三人,可以追究卖方的违约责任,并要求卖方赔偿损失。一房数卖房子归谁在实际中,要是遇到一房多卖的,就会导致出现多个买家,签订多份房屋买卖合同。所以,要是一房多卖的,最终将房子给谁都会产生纠纷,而且在善意取得的情况下,判断房子的归属权归谁,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形:1、已经办理商品房过户登记手续的,归办理登记手续的买受人所有;2、都没办理商品房过户登记手续的
    2023-08-14
    494人看过
  • 房屋买卖买卖权利是什么?
    房屋买卖行使的是房屋所有权中的处分权,是房屋物权的一部分权利。房屋所有权,是指对房屋所有人具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处置权一般就是指处分权,处置权的行使可使所有权消灭,亦可使所有权转移给他人。一、房产证在什么情况下会被注销在房屋灭失、当理人放弃房屋产权等的情况下,可以对房产证进行注销登记。房产证购房者通过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权,可依法对所购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的证件。即房屋所有权证,是国家依法保护房屋所有权的合法凭证。房屋所有者凭证管理和使用自己的房屋。房产证包括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共有权证。二、房屋所有权证和集体土地使用证的区别房屋所有权证和集体土地使用证的区别:1.产权性质不同。房产证是购房者通过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权,可依法对所购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的证件;集体土地使用证是集体土地所有人依法对集体土地享有占有、收益和处分权利的合法凭证。2
    2023-06-25
    354人看过
  • 图书出版人与著作权人的权利,义务是什么
    图书出版,出版人应当与著作权人签订书面合同,合同中应明确出版人出版图书的期限、数量、质量和应支付的报酬。《著作权法》第30条规定:“图书出版者出版图书应当和著作权人订立出版合同,并支付报酬。出版人不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出版图书,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著作权人因此而遭受的损失。《著作权法》第32条规定:“图书出版者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出版,应当依照本法第五十三条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出版人的原因导致作品不能出版,除在出版合同中另有约定以外,出版人应按合同约定的付酬标准的60%支付违约金。出版人在合同约定中取得专有出版权,使在作品的传播中取得了“人身权和财产权”两种权利。人身权,即出版人取得了在出版物上署名的权利。财产权包括以下两种:一、出版者对版式享有使用权。出版同一部作品的出版不得抄袭,采用他人的图书版式,否则构成侵犯他人对版式享有的专有使用权;二、出版者对装帧设计享有专有使用权。图书出版者对其出
    2023-06-21
    105人看过
  • 专利权人的权利是什么?专利权人如何放弃专利权
    申请人被授予专利权后,即成为专利权人。此时,他的专利将受到法律保护,自然专利权人也将享有一定的权利。专利权人的权利是什么?事实上,专利权人可以放弃。专利权人此时应如何放弃专利权?让我给你一个详细的回答I.专利权人的权利是什么专利权是专利权人依法享有的发明创造专利权。根据专利法的规定,专利权人享有下列权利:(1)实施其专利的权利。专利法意义上的实施,对于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包括五种行为:制造、使用、要约出售、销售和进口:对于产品专利,专利权人可以自行制造、使用、要约出售、销售和进口其专利产品;方法专利可以使用其专利方法,使用、要约销售、销售和进口根据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外观设计专利包括三种行为:制造、销售和进口。(2)允许其他单位和个人实施其专利的权利,即专利法所称的“许可”。通过许可合同,被许可人不获得专利权,而仅获得专利使用权,即制造、使用、销售和进口专利产品或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专
    2023-05-07
    301人看过
  • 什么是权利人的通知权
    一、什么是权利人的通知权权利人的通知权指的是当权利人的网络权益遭受第三人损害,则网络平台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侵权事项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四条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二、什么是网络侵权网络侵权是指在网络环境下所发生的侵权行为,是知识侵权的一种形式,网络侵权行为与传统侵权行为在本质上是相同的,即行为人由于过错侵害他人的财产和人身权利,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以及依法律特别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其他致人损害行为。三、网络侵权如何进行界定网络案件具有不同于其他类型案件的一些显著特征,如网络空间的全球化、虚拟化、非中心化等特点,这些特点无疑动摇了传统管辖的基础,使法院对网络民事侵权纠纷的管辖面临挑战。网络是技术含量极高的领域,其举证、质证、确认救济方式无一不与技术有着密切联系。因此,确认管辖权
    2023-04-12
    330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履行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继续履行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和期限履行合同义务。 继续履行可以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和双方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在出现违约行为时,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并根据合同约定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支付违... 更多>

    #继续履行
    相关咨询
    • 什么情况下出卖人承担出卖人权利不完全
      福建在线咨询 2022-11-13
      需要看情况而定,如果买受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或应当知道第三人对买卖标的物享有权利的,则出卖人不承担法律责任。如在房屋买卖中,买受人明知标的物仍在租赁期内而同意购买,则买受人不可要求解除合同,也不可要求出卖人返还价款及赔偿损失。
    • 什么是拍卖活动中拍卖人的权利义务
      青海在线咨询 2023-07-26
      拍卖人有下列权利: 1、要求委托人说明拍卖标的的来源和瑕疵。 2、要求进行鉴定。 3、要求竞买人出具合法有效的证明文件,以确定其竞买资格。 4、指定拍卖师。 5、依法主持拍卖活动,不受他人干涉。 拍卖人有下列义务: 1、向竞买人说明拍卖标的的瑕疵。 2、接受委托后,未经委托人同意,不得委托其他拍卖人拍卖。 3、对委托人交付拍卖的物品有保管义务。 4、委托人、买受人要求对其身份保密的,应为其保密。
    • 什么是滥用出资人权利?
      湖南在线咨询 2021-08-12
      《民法典》第八十三条 营利法人的出资人不得滥用出资人权利损害法人或者其他出资人的利益;滥用出资人权利造成法人或者其他出资人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营利法人的出资人不得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出资人有限责任损害法人债权人的利益;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出资人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法人债权人的利益的,应当对法人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第一百三十二条 民事主体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
    • 买卖合同中出卖人的权利,买卖合同中出卖人的主要义务
      台湾在线咨询 2023-11-04
      1、交付标的物,并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 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并移转其所有权,这是出卖人和主合同义务、基本义务,这在各国或者地区的民法中都是一致的。该项义务由两方面的内容组成:其一为交付标的物其二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 2、交付有关单证和资料 出卖人应当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提取标的物的单证,主要是提单、仓单,是对标的物占有权利的体现,可以由出卖人交付给买受人作为
    • 什么是房屋的买卖权利
      青海在线咨询 2023-05-20
      房屋买卖行使的是房屋所有权中的处分权,是房屋物权的一部分权利。 房屋所有权,是指对房屋所有人具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处置权一般就是指处分权,处置权的行使可使所有权消灭,亦可使所有权转移给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