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段内容讲述了法院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在多个方面的区别。主要思想是它们在适用范围、提起方式、审理人员组成、审理过程以及审理期限等方面存在差异。其中,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人员组成不同;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原告可以口头起诉;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由基层人民法院或者派出的法庭审理。
法院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在多个方面存在区别。首先,它们的适用范围不同。其次,提起方式要求不同。再者,审理人员组成有所不同。此外,审理过程的要求也不同。审理期限方面,它们之间存在差异。最后,相互转换的条件也不同。具体如下:
1、适用范围不同
(1)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由此可知,简易程序只存在于民事诉讼案件一审过程中,且只适用于向基层人民法院起诉的一审民事诉讼案件;并且,需要同时具备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等条件,才能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一般医疗纠纷民事诉讼双方争议都很大,且涉及到医学专业问题,事实不清楚,不适合用简易程序审理,但司法实践中,基层人民法院审理医疗纠纷民事诉讼案件时,有滥用简易程序的倾向,目前有较多的医疗纠纷民事诉讼案件是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
(2)普通程序适用一般的民事诉讼案件的审理,只要没有适用简易程序、小额诉讼程序的情形,即可适用普通程序。
2、提起方式要求不同
(1)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原告可以口头起诉,当事人双方可以同时到基层人民法院或者派出的法庭,请求解决纠纷;
(2)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原则上原告必须向人民法院递交书面起诉状,只有在原告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时,才可以口头起诉。
3、审理人员组成不同
(1)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2)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后,应当依法组成合议庭,并且在合议庭人员确定后,3日内告知当事人。
4、审理过程要求不同
简易程序是对普通程序的简化,对于审理前的准备、法庭调查顺序和法庭辩论顺序等没有普通程序那样严格规定,可以用简便方式随时传唤当事人、证人,如果是双方同时到基层法院请求解决纠纷,甚至可以当即审理。
5、审理期限不同
(1)简易程序的审理期限短,且不可以延长,具体规定如下: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3)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法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
6、相互转换的条件不同
(1)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需要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可以转为普通程序;
(2)已经按照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在审理过程中无论是否发生了情况变化,不得改用简易程序审理。
法 院 审 理 方 式 差 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61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时,对于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案件,应维持原判决;对于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案件,应依法改判;对于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案件,应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也可以查清事实后改判。因此,人民法院审理上述案件时,应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采取不同的处理方式。
总之,在审理期限方面,不同类型的案件存在差异。最后,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因此,需要满足这些条件。一般医疗纠纷案件中,双方争议很大,基层法院在审理医疗纠纷民事诉讼案件时,原则上原告需递交书面起诉状。若原告书写起诉状有困难,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而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在审理过程中,无论是否发生情况变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61条规定,对于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案件,应维持原判决;对于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案件,应依法改判;对于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案件,应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也可以查清事实后改判。人民法院审理上述案件时,应根据案件情况灵活运用程序。
《民事诉讼法》一百四十二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由此可知,简易程序只存在于民事诉讼案件一审过程中,且只适用于向基层人民法院起诉的一审民事诉讼案件;并且,需要同时具备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等条件,才能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一般医疗纠纷民事诉讼双方争议都很大,且涉及到医学专业问题,事实不清楚,不适合用简易程序审理,但司法实践中,基层人民法院审理医疗纠纷民事诉讼案件时,有滥用简易程序的倾向,目前有较多的医疗纠纷民事诉讼案件是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普通程序适用于一百四十二条规定之外情形的民事诉讼案件的审理。
-
程序的两种形式:简易程序与普通程序
379人看过
-
诉讼程序的两种不同选择:简易程序与普通程序
375人看过
-
刑事诉讼普通程序与简易程序的区别
354人看过
-
民事诉讼普通程序与简易程序的区别
439人看过
-
民事诉讼简易程序与普通程序的区别
491人看过
-
简易诉讼程序和普通诉讼程序的区别
450人看过
传唤是指为了方便案件的审理,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实施的一种措施。传唤犯罪嫌疑人应出示工作证明和传唤证,并且传唤时间一般不得超过12小时。 刑事传唤是不能异地进行的,应在犯罪嫌疑人所在的市县进行,这里指的是常住地或者是户籍所在地。... 更多>
-
-
-
-
民事诉讼简易程序与普通程序有何区别江西在线咨询 2022-11-121、审判员独任审理,普通程序一般由3人组成合议庭; 2、简易程序庭审流程简单,无需严格按照民诉法规定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的顺序进行,普通程序则不可以; 3、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条 简单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并不受本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
-
民事诉讼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河南在线咨询 2022-08-30我国法律对民事诉讼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有以下规定:可以的。虽然1992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71条规定:“已经按普通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在审理过程中无论是否发生了情况变化,都不得改用简易程序审理”,但2003年12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对上述内容进行了必要的补正,即“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各方自愿选择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