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害人是否必须出庭接受质询?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4-17 01:06:45 163 人看过

刑事诉讼法》对于被害人是否必须出庭没有明确规定。所以是否到庭要看被害人自己的意愿,不想到庭或者是因为一些原因来不了的可以进行委托,但如果法庭传唤,则应当到庭。

被害人、诉讼代理人经传唤或者通知未到庭,不影响开庭审理的,人民法院可以开庭审理。

被害人作为诉讼当事人,享有提出、申请调取证据、对法庭出现的任何证据有参与质证、对案件发表控诉、辩护等意见的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二十五条

被害人、诉讼代理人经传唤或者通知未到庭,不影响开庭审理的,人民法院可以开庭审理。

辩护人经通知未到庭,被告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开庭审理,但被告人属于应当提供法律援助情形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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