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旧伤复发停工留薪期如何计算
依据工伤医疗机构所开具的明确疾病诊断证明书,依照国家发布的《停工留薪期目录》之规定,用工主体有权力为工伤员工设定相应的停工留薪期,通常情况下该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所谓“工伤停工留薪期”,就是职工因为工作原因遭受伤害或者患有相关职业病而不得不停止岗位工作接受治疗并享受有关福利待遇的固定期限。工伤停工留薪期首先需要由企业参照国家《工伤职工停工留薪分类目录》中的相关条款进行确定。具体的操作流程如下:
当职工遭遇工伤并经过紧急救治之后,应立即将工伤医疗服务机构提供的疾病诊断证明书报告给所在用工单位,以此申请停工留薪和申请工伤认定。用工主体(用人单位)必须根据协议医疗机构开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根据规定为工伤职工确定停工留薪期,并且以书面方式通知受伤员工本人。
同时,用人单位还应该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在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结束时,若伤势尚未得到充分稳定或者仍然没有完全康复,以至于无法重新回到工作岗位,依旧需要继续治疗的话,他们应该在最后一日提前五个工作日向用人单位提出延期停工留薪期的正式书面申请,并提交协议医疗机构出具的请假证明。如果用人单位同意延长停工留薪期,那么就可以进行实施。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二、旧伤复发停工留薪期如何计算
旧伤复发,需要住院治疗的,停工留薪期在职工工伤复发后可以重新计算。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需要延长的,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旧伤复发停工留薪期如何计算”,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八条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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