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识别寒暑假劳动关系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2 17:01:56 68 人看过

1、如何识别寒暑假劳动关系。根据劳动部1995年颁布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办发〔1995〕309号)第十二条规定:“学生利用业余时间工作学习的,不视为就业。如果不建立劳动关系,就不能签订劳动合同”,可见法律没有将暑期打工的学生纳入劳动法的保护对象。因此,学生工作不受现行劳动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保护。2007年,教育部、财政部联合制定了《大学生勤工俭学管理办法》,规定学生在校外开展勤工俭学活动时,学生勤工助学管理服务机构必须经学校授权,代表学校与用人单位和学生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但《管理办法》中明确指出,未经许可在校外打工的学生行为不在《办法》规定之列。

学生的暑期工作不受劳动法保护,也不适用教育部颁布的有关规定。关于学生暑期工作的法律规定处于真空状态。当他们的权益受到侵害时,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只能进行协调。学生暑期打工不是劳动关系,而是一般的就业服务关系。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根据民法谁伤害谁赔偿的原则,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过错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个人与提供服务的一方形成服务关系,因服务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接受服务的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服务的一方因服务本身造成损害的,应当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用人单位自劳动者就业之日起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受用人单位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偿劳动的劳动者。(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注意收集以下证据。劳动者发现用人单位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应当注意收集下列证据,以防万一。

(1)各种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凭证或缴费记录(职工工资发放登记簿)和缴费记录。

(2)用人单位发给劳动者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证件可以证明其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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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07日 1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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