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离婚的法律依据有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21 21:44:28 219 人看过

诉讼离婚的法律依据有:

(1)重婚或配偶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赌博、吸毒等坏习惯;

(4)因感情不和而分居两年;

(5)其他情况导致夫妻关系破裂。此外,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而发生纠纷。而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也属于离婚的法定判决。

诉讼离婚有什么弊端

1、诉讼的拖沓影响感情,一些不能通过协商解决的离婚纠纷可以通过诉讼得到有效解决,但从诉讼离婚的程序来看,它较为复杂,不可能经受住诉讼的长时间拖拽;

2、离婚案件通过法院的解决意味着双方都要撕破自己的脸,这将不可避免地加深双方的仇恨和敌意。毕竟,法律不是万能的。当关系破裂,双方无法共同生活时,双方最好选择一种更明智的方式。友好分手选择离婚协议,以避免旷日持久的诉讼;但当诉讼变得不可避免时,在情况允许的范围内,聘请律师充分准备证据并积极应对诉讼是不可避免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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