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对不正当竞争有哪些具体的规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4 14:10:34 443 人看过

一、我国对不正当竞争有哪些具体的规定

《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了下列11种不正当竞争行为:

(1)虚假宣传行为,是指经营者利用广告或其他方法对商品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行为。

(2)虚假标识行为。即经营者采用假冒他人注册商标;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使用与其相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的;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的;在商品上伪造、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的行为。

(3)滥用优势地位行为,是指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以排挤其他经营者公平竞争的行为。

(4)商业贿赂行为,是指经营者采用财物或者在账外暗中给对方单位、个人以回扣等其他人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购买商品的行为。

(5)强行搭售行为,是指经营者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销售商品的行为。

(6)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包括三类,即欺骗性有奖销售、借机推销质次价高商品的有奖销售、最高奖金超过5000元的抽奖式有奖销售。

(7)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经营者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主要表现为3种:以盗窃、利诱、胁迫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得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权利人的职工或者权利人有业务关系的单位和个人违反合同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行为。

(8)滥用行政权利行为,是指对市场经营活动有影响力的行政主体,出于地方利益或小集团利益,违反法律或公认的市场规则故意对市场进行干预,妨碍正当的市场竞争行为;也指来自经营主体外的直接或间接行政权利作用下的强买强卖的行为。

(9)亏本销售行为,是指经营者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价格销售商品的行为。

(10)商业诽谤行为,是指经营者捏造、散布和虚伪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物的行为。

(11)串通招标投标行为。

二、不正当竞争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应当具备以下要件:

1、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体是市场经营者

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只有市场经营者实施法律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才构成不正当竞争。所谓经营者,是指一切从事商品市场经营或者服务活动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包括众多的企业法人,从事营利活动的事业单位法人,参与商业、服务业竞争活动的其他经济组织以及公民个人和合伙组织等。在市场中处于消费者地位的民事主体不属于经营者。

2、不正当竞争行为侵害的对象主要是同业经营者

不正当竞争行为,通常发生在同行业经营者之间,主要是不法行为人对其同行业其他经营者权益的侵害。经营者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有时对消费者的权益也构成损害,但消费者权益应当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进行保护,该种行为不属反不正当竞争法调整、规范的范围。由于竞争发生在同行业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中,因此不正当竞争行为侵害的对象也同样是生产或经营同类商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企业。

3、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违法性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违法性,主要指这种行为直接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具体规定。如果违反了其他法律而没有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则这种行为一般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4、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危害性

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通常导致其他经营者权益的损害,也可能损害尚未发生,但同业经营者合法权益却已受到现实的危险。如果放任不正当竞争行为继续进行,必然会造成损害的结果。因此,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危害性包括对其他经营者权益的实际损害以及现实的侵权危险。如行为人为与他人开展不正当竞争,进行印刷虚假宣传品、订立印制仿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合同等,即使该宣传品尚未散发或合同尚未履行商标尚未印制,但均已经构成了侵权危险。受害人要求法院制止这种行为的,应当获得支持。

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特征

1、它是一种竞争行为。

2、行为主体是违法竞争经营者。

3、它是一种违法行为。

4、它是一种侵权行为。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4日 16:0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正当竞争相关文章
  • 我国对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管
    由于网络的开放性和管理手段的滞后性,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已成为阻碍网络经济进一步发展的绊脚石,成为工商部门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重点。对此,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曾提出,要把打击利用网络从事不正当竞争行为作为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工作的重点之一,并下发《关于开展打击利用网络从事不正当竞争行为执法活动的通知》,要求工商部门切实做好打击利用网络从事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工作。一、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特点与实体社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相比较而言,目前在网络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呈现出以下特点:(一)普遍性。当前在互联网上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极为普遍。有关各网站间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诉讼每年呈上升势头。网络上不正当竞争行为是实体社会不正当竞争行为普遍存在的缩影。国内是如此,国际上也如此。在互联网上的不正当竞争是没有国界的。(二)跨国性。互联网并非是局域网,它将全世界24小时联系在一起。由于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常常是跨越国界的,使得
    2022-12-01
    247人看过
  • 不正当竞争法对有奖销售的规定
    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有奖销售不得存在的情形:1、所设奖的种类、兑奖条件、奖金金额或者奖品等有奖销售信息不明确,影响兑奖;2、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3、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五万元《反不正当竞争法》存在的问题(一)未明确《反不正当竞争法》适用的的主体范围我国《反不正当竞法》第三款规定:本法所称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经营或者盈利性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从本条规定来看,我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的适用主体是经营者。这样的规定不仅与其后的规定相冲突,而且也不适应现实的需要。如该法第十条是对侵犯商业秘密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定,依此条规定,权利人及侵权人均必须为经营者,但在实际中,相当多合法持有商业秘密的人并非经营者(侵权人则多数情况下确系经营者)。(二)《反不正当竞争法》以列举方式规定十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欠妥《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本法
    2023-07-16
    312人看过
  • 反不正竞争法规定几种不正当竞争
    一、反不正竞争法规定几种不正当竞争反不正竞争法规定七种不正当竞争,主要包括混淆行为、虚假宣传、商业贿赂、侵犯商业秘密、低价倾销、不正当有奖销售、诋毁商誉等行为。二、不正当竞争行为构成要件1、权益受损在不正当竞争中,其他市场主体因为不正当竞争行为而使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如利益受损、企业名誉受到影响等。2、损失与不正当竞争行为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市场竞争优胜劣汰,所以在市场竞争中,即使是正当的市场竞争,某些市场主体同样会因为自身的原因、经济环境等不能适应市场发展,在市场竞争中遭受损失,这属于正常现象。只有当经营者的利益受损是因为市场上其他经营者的不正当行为导致,即不正当竞争行为与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之间还应当存在因果关系,才能追究不正当经营者的法律责任。3、主观过错根据我国民法的一般原理,侵权责任的承担应当以过错为要件。因此,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经营者应当具有主观的过错。但是,受害的经营者
    2023-04-12
    230人看过
  • 我国11种不正当竞争行为
    一、我国11种不正当竞争行为第一,反不正当竞争法中规定的十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章中规定了十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1、假冒名称2、独占排挤3、滥用行政4、暗中贿赂5、虚假宣传6、侵犯秘密7、低价倾销8、强行搭售9、有奖销售(特定)10、损害名誉11、串通投标。1、假冒名称●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一)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二)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三)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四)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2、独占排挤●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不得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以排挤其他经营者
    2023-04-24
    110人看过
  • 反不正当竞争具体如何立案
    反不正当竞争的立案方式为:当事人应当收集相关资料向人民法院起诉。起诉应满足以下条件: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什么是反不正当竞争是调整企业竞争行为的规范。最早产生于19世纪末、20世纪初西欧资本主义国家,已在资本主义国家发展成经济法的核心。在一些国家里,反不正当竞争法及其辅助性法和法规在维护国家的经济秩序和保护市场的公平竞争方面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最早使用不正当竞争概念的是1883年《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该公约第10条规定:在工业或商业中任何违反诚实习惯的竞争行为都是不正当的竞争行为。1896年德国制定了第一个专门禁止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反不正当竞争法》,这是世界上最早关于反不正当竞争的特别法。1993年9月2日中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中
    2023-08-01
    335人看过
  • 【不正当竞争行为】我国反不正当竞争立法在网络环境下的完善
    我国对不正当竞争行为已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及配套法规进行规制,对于其表现形式明显可以归入法律规定范围之内的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可以直接扩展适用,但由于我国现行立法尚未对网络经济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加以直接、特别规定,在援引《反不正当竞争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止网上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过程中,已产生了现实法律不能满足网络发展需要的矛盾。而网络经济中独有的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如上述第三、七、八类只能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等一系列基本原则予以规制。在此仅就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在网络环境下的完善提出几点建议:(一)尽快修改《反不正当竞争法》,对该法列举的部分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扩大解释,增加法律的可操作性。同时明确网络环境下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性质,增强“一般条款”的效力以扩大适用范围,保持法律的稳定性。(二)适应各国立法发展趋势,建立完善包括
    2023-06-08
    173人看过
  • 我国金融业反不正当竞争的现状
    我国现行金融业反不正当竞争的法律法规1.《反不正当竞争法》我国《不正当竞争法》自1993年颁行以来,对于鼓励和发展公平竞争,制止和预防不正当竞争行为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是我国反不正竞争的基本法,适用于各行各业,自然是我国金融业反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要的法律依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关于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定,除个别条款外,对整个金融业都是适用的。2.金融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于反不正当竞争法应作扩大解释,是指对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禁止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不仅包括《中华人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且包括其他部门法中相关的规范和条款。对于我国金融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我国金融立法和监管机构早已有所行动,在制定的法律法规中对其进行了不同程度的规范。从金融业基本法的角度看,金融业四大基本法和监督管理法均涉及反不正当竞争问题,做出了不同程度的规定。如《商业银行法》第47条规定:商业银行不得违反规定提高或者降低利率以
    2023-04-01
    54人看过
  • 区分正当竞争和不正当竞争
    不正当竞争与公平竞争的区别在于手段是合法的,还是违背公认的商业道德。正当竞争是指以善意、公平、平等、自愿、诚实信用为基础的良性竞争,参与警长的各方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是一种符合诚信原则和社会公认的商业道德的竞争。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在市场竞争中,以违法或者违背公认的商业道德的手段与其他经营者竞争的行为。反不正当竞争的特征反不正当竞争及反不正当竞争法具有以下基本特征:1、对竞争行为的正当性判断具有利益权衡属性。19世纪以来的竞争法史表明,竞争作为市场经济的必要条件必须加以保护,但竞争对市场机制的扭曲又需要规限。竞争的这种利弊交织的矛盾性,决定了必须通过利益衡量对其是否功能受限或过犹不及进行判断,既包括市场竞争利害关系各方的利益衡量,也包括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的衡量。2、行为规制模式需要充分说理,不能机械地适用法条。就权益保护模式而言,其法律适用相对简单,只需将事实对照法条进行分析;而反不
    2023-07-01
    491人看过
  • 如何完善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反不正当竞争法》自1993年颁布实施以来,至今已有13年。它的出台和实施对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禁止不正当竞争,保障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起到了重要作用。不仅对商业贿赂、垄断性行业的强制交易等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了重点打击,而且一些行政垄断的行为也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抑制。《反不正当竞争法》已成为治理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武器。然而,由于该法的出台,正值我国经济体制转轨时期,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初具雏形,市场经济的许多问题还没有出现,导致现行《反不正当竞争法》前瞻性和预见性跟不上经济发展的步伐,不能完全适应保障公平竞争秩序的需要。十几年来,我国市场经济飞速发展,加入了WTO、融入了全球经济一体化,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层出不穷,《反不正当竞争法》存在的问题也逐渐突出,如行为主体范围过窄,对新型不正当行为难以规制,法律责任制度不完善,无法有效遏制不正当竞争行为等。因
    2023-06-02
    336人看过
  • 不正当竞争管辖权的规定
    不正当竞争案件的管辖权根据法律规定和法院实际情况确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一般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高级法院可批准基层法院受理。已审理知识产权案件的基层法院可继续受理。 不正当竞争案件的管辖权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规定来确定的。该条规定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四条规定的不正当竞争民事第一审案件,一般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同时,各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本辖区的实际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确定若干基层人民法院受理不正当竞争民事第一审案件。已经批准可以审理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基层人民法院,可以继续受理。因此,不正当竞争案件的管辖权是由法律规定和法院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的。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界定及应对措施 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企业在市场竞争中采取不诚信、不公平的手段,损害其他企业的合法权益和市场秩序的行为。根据我国《反不正当
    2024-01-05
    235人看过
  • 析我国保险行业不正当竞争行为及对策
    一、目前保险行业的几种典型的保险)的盲目竞争必然会抬升保险成本,最终带来偿付能力不足的问题。针对上述问题,我们应从以下方面寻求解决途径:首先,应尽快完善保险法律体系,在现有保险法基础上,进一步细化,从法律责任的高度来界定其相适应的内容和标准,重点要完善保险监督机关的法律监督、保险行业自律组织的法律监督和保险市场经营者的自身约束机制。制定针对保险市场的公平竞争条例,限定公平竞争的前提条件、竞争环境、竞争手段和竞争规则,严惩恶性的扰乱保险市场秩序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此外,在法律上应进一步确立以保监会为主,其他相关机构为辅的多重监管体系,明确各职能部门的分工和职责以及保险业行业协会、专业性的保险同业协会的地位和作用。其次,应建立良好的保险市场进入机制和退出机制,促进保险市场的良性竞争。目前我国保险市场对外开放以及民营资本进入保险业的步伐都在加快。国有资本、民营资本、境外资本同台竞争的局面正在形成。
    2024-04-18
    220人看过
  • 刑法规定不正当竞争吗
    一、刑法规定不正当竞争吗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不正当竞争行为给经营者造成损害的,受损害人可以依相关规定请求民事赔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哪些特征1、违法性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违法性,主要表现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既包括违反了第二章关于禁止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具体规定,也包括违反了该法第2条的原则规定。经营者的某些行为虽然表面上难以确认为该法明确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但是只要违反了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或违反了公认的商业道德,损害了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也应认定为不正当竞争行为。2、侵权性所谓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侵权性,是指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了或者可能损害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不正当竞争行为采用不正当的手段破坏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使守法的经营者蒙受物质上与精神上的双重损害。其他经营者应当做广义的理解,既包括实
    2023-04-12
    233人看过
  • 必要与不必要的界定——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反不正当竞争法与商标法之间,会有一定交叉或重叠,其中有些是不可避免的,甚至是必要的。但有时在立法考虑不很周到时,某些应当避免的交叉与重叠也会出现。从颁布在后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来看,可能与商标法发生具体(而不仅仅是原则上)交叉或重叠的条款,主要是《反不正当竞争法》第5条、第9条、第14条,以及与之相应的执法查、处条款(即第17条、24条、28条等)。第5条(1)款,禁止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是最明显的与《商标法》的重叠。一般讲来,有了商标法全面保护注册商标,就没有必要再在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出现注册商标保护条款了。问题是我国现有《商标法》很难说已对注册商标进行了全面保护。所以,这一条在实践中还确曾派上了用场,而且并未显得重叠。例如,1998年初,已在中国商标局就利乐取得注册的瑞典利乐公司,发现有企业将利乐作为其企业名称使用,感到是一种有意的假冒,却又在《商标法》中找不到任何起诉依据,只能依《反不
    2023-06-07
    100人看过
  • 银行业不正当竞争规定
    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银行业不正当竞争规定的,给予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等行政处罚。一、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给被侵害的经营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侵害的经营者的损失难以计算的,赔偿额为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并应当承担被侵害的经营者因调查该经营者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被侵害的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二、经营者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处罚。经营者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
    2023-03-02
    91人看过
换一批
#反不正当竞争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采用符合国家法律、遵守社会公认的商业道德、信守诚实信用原则的商业正当手段进行竞争的行为。正当竞争主要靠提高质量,改进技术,降低成本,创立名牌,提高信誉来取得竞争的胜利。 正当竞争具有保护国家,集体和消费者利益,提高劳动生产... 更多>

    #正当竞争
    相关咨询
    • 什么是不正当竞争,不正当竞争的具体做法有哪些,具体做法有哪些呢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3-08
      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法律的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违反市场秩序和市场规则及相应的法律规范的竞争。所谓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经营或者营利性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不正当竞争具有两个基本特征: 1、违反市场经济运行的公平合理原则和市场规则,对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起着干扰和破坏作用。 2、不正当竞争一般都直接和严重地损害竞争者或消费者的经济利益。 不正当竞争的具体做法
    • 不正当竞争与正当竞争的区别,法律有哪些规定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09-07
      不正当竞争与正当竞争的区别:手段是否合法、是否违反公认的商业道德。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在市场竞争中,以非法的、有悖于公认的商业道德的手段,和其他经营者竞争的行为。
    • 不正当竞争纠纷的级别管辖,具体有哪些规定?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7-3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规定:“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四条规定的不正当竞争民事第一审案件,一般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2款)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可以确定若干基层人民法院受理不正当竞争民事第一审案件,已经批准可以审理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基层人民法院,可以继续受理”。
    • 目前我国现行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主要有哪些不正当竞争行为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3-30
      目前我国现行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主要以下不正当竞争行为:(1)采取假冒或混淆等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的行为;(2)商业贿赂行为;(3)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4)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5)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6)损害他人商业信誉或商品声誉行为;(7)公用企业或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强制交易行为;(8)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行为;(9)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的行为;(10)搭
    • 证券营销人员不正当竞争,具体有哪些规定?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8-01
      从业人员一般性禁止行为: (一)从事或协同他人从事欺诈、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等非法活动; (二)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投资者的信息; (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所在机构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四)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有利益冲突的业务; (五)贬损同行或以其它不正当竞争手段争揽业务; (六)接受利益相关方的贿赂或对其进行贿赂; (七)买卖法律明文禁止买卖的证券; (八)违规向客户作出投资不受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