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用地使用权纠纷种类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5 12:00:31 398 人看过

一、建设用地使用权纠纷种类

(一)合同性质;

(二)合同效力;

(三)规划变更责任及损失赔偿;

(四)交地或付款的违约责任;

(五)容积率调整与补交土地出让金金额;

(六)土地外部条件达不到约定;

(七)一地数转;

(八)划拨土地转让;

(九)出让土地不适用拍卖法招投标法。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需要签合同吗

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是需要书面合同的,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四十八条规定:通过招标、拍卖、协议等出让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和住所;

(二)土地界址、面积等;

(三)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占用的空间;

(四)土地用途、规划条件;

(五)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

(六)出让金等费用及其支付方式;

(七)解决争议的方法。

三、建设用地使用权需要登记吗

建设用地使用权需要进行确权登记。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建设用地使用权自登记时设立。登记机构应当向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发放权属证书。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建设用地使用权消灭的,出让人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登记机构应当收回权属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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