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算义务人的范围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14 20:50:10 321 人看过

分为:1、对被执行人负有到期债务的第三人;2、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的案外人;3、执行担保人;4、由于被执行主体的变更和追加所涉及的人。以上各类与执行标的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具有协助执行人的作用,应排除于协助执行人范围之外。

一、拒执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拒执罪的构成要件具体如下:

1、行为主体,必须是应当执行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的人(不包括这些人的亲属,但亲属可构成共犯);

2、行为表现,为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

3、行为人在判决、裁定生效之前实施隐藏、转移财产等行为的,不应以拒执罪论处。其次,行为人在行立案之后实施隐藏、转移财产等行为的,应以拒执罪论处;

4、行为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

拒执罪即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属于情节严重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情形具体如下:

1、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2、担保人或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或者转让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3、协助执行义务人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4、被执行人、担保人、协助执行义务人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谋,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权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5、其他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

二、民事诉讼法申请执行程序是怎样的?

1、法院受理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2、申请复议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

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有可能隐匿、转移财产的,执行员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4、采取强制措施

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情况制作笔录,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执行法院可以通过以下强制执行的措施: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单据等措施。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行实践中应注意如下几点:第一,执行程序中应当在保证当事人权利的情况下,多做当事人的说服解释工作,引导当事人就参与分配方案达成一致意见。第二,执行异议之诉中的审理应根据案情的需要决定是否追加争议当事人之外的相关权利主体为第三人,以彻底解决纠纷。

三、如何执行被执行人的收入

1、执行法院可根据生效的判决,依法执行被执行人的应得收入其中包括提取被执行人每月工资及绩效工资、租金收入、股息、红利等应得收入,但需按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月预留基本生活保障费。且《民诉法》第二百四十三条中“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的规定,适用的被执行人应为自然人,若被执行人为法人的则并不适用该豁免规定。

2、被执行人收入的执行,在离退休人员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收入不足以偿还其债务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要求离退休金、养老金发放单位或者社会保障机构协助扣划其退休金、养老金,用以偿还其债务。

3、被执行人收入的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协助法院执行的义务,在执行阶段,执行法院向协助单位送达过执行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协助单位协助查封被执行人的债权,协助单位有协助法院查封的义务。若协助执行义务人在收到人民法院要求其履行到期债务的通知后,擅自向被执行人履行,造成已向被执行人履行的财产不能追回的,除在已履行的财产范围内与被执行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外,可以追究其妨害执行的责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04日 00:0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扶养相关文章
  • 清算义务人与公司财产混同清算义务人的责任
    由于财产混同,导致公司的债权债务亦难以区分,从而造成清算障碍,债权人因此提起赔偿诉讼的,如何处理?笔者认为,清算义务人与清算法人财产混同的,是公司独立法律人格瑕疵。比如,股东与公司之间在资产或财产边界故意混淆不分,将属于子公司的财产登记在母公司名下,子公司的财产经常处于母公司的无偿控制和使用之下;控股股东长期掏空公司的资产尤其是优质资产,而未对公司予以充分、公平的补偿等;控股股东对公司负有巨额债务,而公司在控股股东的操纵下长期拒绝或者待于追索等。这些情形均损害了公司法人人格的独立性,从而导致公司以其法人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基础不复存在。因此,公司解散后,如有证据证明公司资产与清算义务人财产混同,债权人以清算义务人为被告提起诉讼的,清算义务人对公司债务不得再以股东有限责任抗辩,而应当对清算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文:张红生
    2023-06-09
    99人看过
  • 债务清算中哪些属于债务人财产的范围?
    债务人财产的范围有哪些:根据新破产法第30条的规定,债务人财产包括以下两大类:1、在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所取得的财产。在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仍然可以从事某些必要的民事活动,比如决定继续履行破产企业尚未履行的合同等,这就存在着取得财产的可能。在破产案件受理时的债务人财产也存在产生收益的可能,这部分财产应属于债务人财产。在这一时段内取得的财产,既包括实物财产也包括财产权利。主要有以下几种:(1)因破产企业债务人的清偿和财产持有人的交还而取得的财产。(2)因未履行合同的继续履行而取得的财产。由于这种合同属于双务合同,破产财产在接受给付时有相应的给付,而且这种给付通常具有等价性质。(3)由破产企业享有的投资权益所产生的收益。例如,公司股份的年终分红,在合资企业中获得的利润分配。(4)破产财产所生的孳息或转让所得。例如房屋出租的收入,银行存款、有价证券带来的收益以及破产财产
    2024-01-26
    325人看过
  •  监护人抚养义务的范围
    监护人抚养人的权利包括:1. 依据法律法规履行监护职责,维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2. 代表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3. 全面保障被监护人的财产权益,管理被监护人的财产。监护人抚养人的权利包括:1.依据法律法规履行监护职责,维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2.代表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3.全面保障被监护人的财产权益,管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监 护 人 职 责 : 包 括 哪 些 权 利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监护人职责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监护人需要保护被监护人的生命健康;其次,监护人需要关注被监护人的财产安全;第三,监护人需要尊重被监护人的个人隐私;第四,监护人需要帮助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第五,监护人需要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监护人还需要尽到善良管理、保护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教育和培养被监护人的良好习惯等职责。如果监护人未能尽
    2023-09-05
    493人看过
  • 清算人的范围有哪些,清算人的职责有哪些
    公司清算当公司进行清算时,往往是由清算组来执行的,清算组由特定的清算人来组成,一般来说清算人的范围包含哪些,清算人的职责包含哪些,本文为您介绍。当公司进行清算时,往往是由清算组来执行的,清算组由特定的清算人来组成,一般来说清算人的范围包含哪些,清算人的职责包含哪些,本文为您介绍。清算人是清算义务人依法成立的,负责进行公司债权债务清算的一个组织,是清算中公司行为能力的实施机构,具体执行公司的清算事务。清算人的范围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根据前述清算义务人与清算组织的概念区别来看,我国公司法规定的清算组实际上是具体从事清算工作的人员总和。在西方国家的公司立法上,一般都规定由董事会成员担任
    2023-06-09
    303人看过
  • 清算人和清算义务人的区别是什么
    一、清算人和清算义务人的区别是什么1.主体范围不同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清算义务人主要包括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清算人分为法定清算人、议定清算人和指定清算人三种。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的,由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人可以由董事、股东或者其他有关人员组成。2.所负义务内容不同清算义务人的义务是负责启动清算程序、组织清算和产生清算人;而清算人的义务是执行公司具体的清算事务。3.所负义务的性质不同清算义务人的义务是法定的,不能解除;清算人的义务是约定或者指定的,是基于公司或者法院等的委任或者指定而产生的,因公司或者法院的解任或者清算人的辞职而解除义务。4.不履行义务承担责任的原因不同清算义务人怠于履行义务时对公司债务承担的赔偿责任源于其法定的义务,清算人不履行清算义务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
    2023-05-12
    136人看过
  • 贷款人的权益与义务范围
    贷款人的权利:1)贷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担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2)贷款人按照约定可以检查、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如发现借款方使用贷款不当,造成损失、浪费或者利用贷款进行违法活动,贷款方有权收回本息;3)贷款人发现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4)对贷款期限没约定或约定不明确,借款人可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贷款人的义务:1)贷款人应按贷款合同约定的日期、数额向借款人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2)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3)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没有约定违约金的,或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赠偿损失;4)办理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贷款的利率,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上下
    2023-07-15
    283人看过
  • 承运人的义务范围有哪些?
    有下列义务:1.告知义务。承运人应当向旅客及时告知有关不能正常运输的重要事由和安全运输应当注意的事项。2.按照客票载明的时间和班次运输旅客的义务。3.在运输过程中的救助义务。4.安全运送任务。运输合同生效后,承运人负有将旅客安全送达目的地的义务,即在运输中承运人应保证旅客的人身安全。承运人的义务与责任“承运人”是指本人或者委托他人以本人名义与托运人订立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人。在货运合同中,承运人的责任一般说来主要是保证所运输的货物按时、安全地送达目的地。因此,承运人应对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的货物灭失、短少、污染、损坏等负责。一旦发生此种情况,应按实际损失给予赔偿。这种损失必须发生在承运人的责任期间内。承运人的责任期间一般是从货物由托运人交付承运人时起,至货物由承运人交付收货人为止。法律有特别规定或当事人有特别约定的除外。在这段责任期间内,承运人应承担货物损失的责任。只有在损失是由于不可抗力、
    2023-07-08
    91人看过
  • 劳动义务-范围
    劳动义务
    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劳动者有完成劳动任务的义务。劳动者有劳动就业的权利,而劳动者一旦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关系,就必须履行其应尽的义务,其中最主要的义务就是完成劳动生产任务。这是劳动关系范围内的法定的义务,同时也是强制性义务。劳动者不能完成劳动义务,就意味着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的约定,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既是劳动者的义务,也是劳动者完成劳动任务的保证。劳动者努力提高职业技能,提高技术业务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使劳动者成为适应社会主义建设的熟练劳动者,有利于提高劳动生产率,加快社会主义建设的速度。
    2023-06-06
    407人看过
  • 告知义务范围
    合同条款
    在保险法律关系中,投保人和保险人都应当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根据《保险法》的规定,两者的告知义务范围有:1.投保人告知的范围,包括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承保和确定费率的重要事实。具体合同各有不同,如人身保险中被保险人的年龄、性别、健康状况、既往病史、家族遗传史等均是重要事实,财产保险中保险标的的价值、品质、风险状况等就是重要事实。所以重要事实的认定是投保人告知范围的关键。2.保险人告知范围有两方面:(1)在保险合同订立时要主动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条款内容,对于免责条款还要进行明确说明。(2)保险合同约定的条件满足后或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应按合同约定如实履行给付或赔偿义务。医院的告知义务医生对患者应履行的告知义务具体包括:(1)如实向患者或其亲属告知病情和诊疗计划、方案,以及拟采取的诊疗方法的理由,存在的风险(包括诊疗措施的并发症,药物的毒、副作用等),疾病的预后等,但应该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
    2023-07-22
    71人看过
  • 清算义务人是指什么,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义务人是谁?
    清算义务人是指在公司解散时,依法负有组织成立清算组织,对公司的债权债务进行清理的责任主体。如果不履行清算义务,清算义务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然而公司是一个社会组织体,在其构成部分中谁负有组织清算的义务一直在法律上未获明朗。我国新《公司法》虽然规定由公司股东、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确定的人员组织清算,但仍未明确规定承担清算义务的主体究竟是谁。理论上,也有学者主张由董事会承担清算义务,认为董事会是公司的执行机关,对公司的事务较为了解,让董事会承担清算义务,一方面有利于实现公司事务的连续性;另一方面有利于清算事务的顺利进行,从而提高清算效率。国外公司立法中就有许多这样的规定。笔者认为,上述理由仅仅说明让董事作为清算人参与公司的清算工作是便利而得体的,但并不能满足通过确定清算义务人明确责任主体的立法目的。就有限责任公司而言,其清算义务人应当是全体股东。正面来讲,清算是公司制度设计中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
    2023-03-15
    317人看过
  • 清算义务人是哪些人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法人的董事、理事等执行机构或者决策机构的成员为清算义务人。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一、董事工作期限董事会是由董事组成的、对内掌管公司事务、对外代表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公司设董事会,由股东会选举。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董事长、副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公司法中关于董事会任期的规定,属于规范性规定,不是强制性规定,通常违反了董事任期的规定,不会导致其无效,但会对公司治理留下隐患。二、那么私下签的协议有法律效力吗?当
    2023-06-22
    269人看过
  • 公司清算人的范围以及职权
    清算人的范围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根据前述清算义务人与清算组织的概念区别来看,我国公司法规定的清算组实际上是具体从事清算工作的人员总和。在西方国家的公司立法上,一般都规定由董事会成员担任清算人,但是如果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也可以任命其他人员担任清算人。德国《有限责任公司法》第66条规定相当于股份公司中董事地位的业务执行人来担任清算人,但是也允许由公司合同或股东会议委托他人进行清算;日本《商法典》第417条、美国特拉华州的公司立法也作了与之相类似的规定。西方大多数国家之所以将清算人规定为公司董事,一方面是提高清算效率的需要,因为清算工作效率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公司股东、债权人等
    2023-05-04
    386人看过
  • 清算义务人与清算人有什么区别
    一、清算义务人与清算人有什么区别清算义务人与清算人的区别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一是主体范围不同。在我国,清算义务人主要包括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范围较窄。清算人分为法定清算人、议定清算人和指定清算人三种。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的,由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显然清算人可以由董事、股东或其他有关人员组成,范围较广。二是所负义务内容不同。清算义务人的义务是负责启动清算程序、组织清算和产生清算人。而清算人的义务是执行公司具体清算事务。三是所负义务的性质不同。清算义务人的义务是法定的,不能任意解除。清算人的义务是约定或指定的,是基于公司或法院等的委任或指派产生的,因公司或者法院的解任或清算人的辞任而解除义务。四是不履行义务承担责任的原因不同。清算义务人怠于履行义务时对公司债务承担的赔偿责任源于
    2023-06-05
    79人看过
  • "被执行人未履行义务的范围"
    全部未履行通常是指约定好的一方没有按照双方约定的内容及时足额完整的履行其应该履行的义务。从法律方面说,享受权利与承担义务是相对的,如果一方不履行义务,则相应地该方需要承担因此而导致的不利法律后果。不能高消费、软卧、高铁如果上了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司法机关会公布相应的失信人员信息,失信人员将不能乘坐飞机、不能出国、不能贷款。列入被执行人是什么意思被执行人这个称呼是出现在法院已经做出了终审判决之后,此时败诉的一方是必须按照法院的判决,来做出一定的赔付或者是接受一定的惩罚的。如果当事人能够正常的接受惩罚或者是做出赔付的话,那么这个案件就算结束了。如果当事人拒绝履行法院判决的话,此时就会被称之为被执行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八条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除对被执行人予以处罚外,还可以根据情节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将被执行人不履行
    2023-07-07
    121人看过
换一批
#婚姻关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扶养
    词条

    扶养通常概指各种社会关系中针对"弱者"所发生的经济供养和生活扶助,一般涵盖四个方面: (1)以国家为主体,在特定情形下体现社会福利的公力扶养,包括各种灾害救济、贫困救济、民政抚恤等; (2)以一定的社会组织、机构、单位为主体并逐步走向社会化... 更多>

    #扶养
    相关咨询
    • 破产清算债务人范围是怎么计算的?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8-14
      破产债务人的财产范围是什么? 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债务人的财产为: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一)无偿转让财产的; (二)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 (三)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 (四)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 (五)放弃债权
    • 末履行清算义务,对赔偿有范围界定吗?
      西藏在线咨询 2022-10-26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清算组成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清算义务人的清算赔偿责任
      新疆在线咨询 2023-06-12
      上海一中院判决存亮公司诉蒋志东等买卖合同纠纷案 [裁判要旨] 有限责任公司的全体股东依法应作为公司的当然清算义务人,股东不能以未实际参加公司经营管理而免除清算义务。在举证责任的分配及清算赔偿责任的承担上应根据清算义务人不履行法定清算义务的不同情形分别加以认定。 [案情] 2007年6月28日,上海存亮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存亮公司)与江苏常州拓恒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拓恒公司)建立了钢材买卖合
    • 离婚协议中协议金钱义务清算的范围有哪些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7-04
      一般在离婚协议中,夫妻双方仅对给付另一方的数额和给付期限做了约定,比如,男方在办理完后的一个月内向女方支付人民币十万元。可是,这样约定对于故意迟延履行一方没有惩罚措施,因此,建议再加上一句:“若不按期支付,延期给付部分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双倍计算罚息”,这样,若给付义务人不按期履行,自己就会感到罚息的压力,从而可以达到惩戒的目的。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
    • 义务监护人范围是限制亲戚的范围内的!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7-18
      监护监督制度是意定监护的配套制度,意定监护监督人,是指由法院选任、就监护人对监护事务的执行情况定期向法院报告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