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与刑事诉讼存在的关系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06 16:43:00 279 人看过

首先是移送关系。

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的时候发现这案件中还涉及其他刑事责任需要追究,如果该刑事责任涉及的案件与行政责任涉及的这两个案件之间没有什么法律上联系,那么可以认定刑事案件构成另外一个独立的的行政诉讼,这时候应该将有关案件材料移交公安司法机关处理,由公安机关来处理该刑事案件。在行政案件中有发现刑事案件的应该由公安司法机关处理,而不是由人民法院处理。

其次是先后关系。

人民法院在审理一桩行政案件的时候,发现行政诉讼案件中的被告还有其它的犯罪事实并且与该案件上具有一定的关联性,这时公安司法机对关有关犯罪事实的处理结果影响行政诉讼案件的判决结果,这时应当裁定中止行政诉讼,将这些有关案件的材料交给公安司法机关处理,等公安司法机关作出最终裁判生效后,继续进行行政诉讼。

最后是排斥关系。

在某一些刑事诉讼与行政诉讼有可能存在冲突的,我们认为不能同时进行,案件里的当事人也不可以同时提起诉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执行职务致人伤亡构成犯罪的赔偿诉讼程序的批复》的规定可以知道,行政机关里工作的公职人员在工作里致人伤亡时,人民法院不接受受害人提出的刑事诉讼附带民事诉讼,而应当告知受害人按照相关赔偿法的有关规定,将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一起处理向人民法院及时提起行政侵权赔偿诉讼。并且在行政侵权赔偿诉讼结果发布之前已经按照刑事诉讼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处理并且公布结果的,人民法院不再受理案件当事人提出的行政赔偿诉讼请求。

一、怎么区分刑事跟行政案件

(1)拘留的性质不同。行政拘留是对行政违法公民,主要是对违反治安管理法规的公民适用的一种行政处罚,具有制裁性和惩罚性。刑事拘留是对触犯刑法的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适用的一种强制措施,具有预防性和强制性。对行政拘留,被拘留的公民可以向决定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提起行政复议,对复议结果不服的,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而对刑事拘留,不能提起行政复议,更不能提起行政诉讼。不过,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对于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非因自己的过错被拘留的人,可以要求赔偿。对超期限拘留的,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释放或者变更其他强制措施。

(2)拘留的目的不同。行政拘留的目的,是制裁行政违法的公民,让他们吸取教训,接受教育,改邪归正。刑事拘留的目的,在于及时制止犯罪人继续危害社会,防止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逃避侦查和审判,实施妨碍刑事诉讼活动顺利进行的行为,预防其继续犯罪和发生其他意外事件,以保证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

(3)决定拘留的机关不同。行政拘留是由公安机关依法决定;刑事拘留是由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

(4)适用的对象不同。行政拘留适用的对象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公民;刑事拘留适用的对象是触犯刑法构成犯罪的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

(5)适用的法律依据不同。行政拘留适用的法律依据是《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刑事拘留适用的法律依据《刑事讼诉法》。

(6)拘留的期限不同。行政拘留的期限为1日以上15日以下。刑事拘留的期限为10日,如遇特殊情况可延长至14日,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可延长至37日。

(7)拘留能否暂缓执行不同。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40条的规定,在申诉和行政诉讼期间,被裁决行政拘留的人或其近亲属能够找到保证人或者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行政拘留可以暂缓执行;而刑事拘留没有暂缓执行,但在执行后可以根据案件情况变更强制措施。

二、行政案件的传唤跟刑事传唤有什么区别

1.性质不同:治安传唤是一种行政措施,刑事传唤是一种侦查行为;

2.适用依据不同:治安传唤的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以及《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而公安机关的刑事传唤的适用依据为《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刑警办案须知》;

3.适用对象:治安传唤针对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人,而刑事传唤的适用对象是不需要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参见《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九十三条之规定);

4.适用程序不同:治安传唤不需要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刑事传唤要求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参见《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九十三条之规定);

5.适用时限不同:治安传唤时限为24小时,而刑事传唤时限采取以12小时为一般,24小时为例外的原则。(参见《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

6.是否可以强制传唤的规定不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人,可以强制传唤。由此可见,治安传唤可以强制传唤。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4日 17:2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行政侵权赔偿相关文章
  • 行政行为引发的民事诉讼与行政诉讼
    行政行为侵权是民事诉讼还是行政诉讼根据行为人的情况而定。如果是行政行为的相对人,可提起行政诉讼,如果不是行政行为的相对人,可提起民事诉讼。行政行为的合法要包括以下内容:1、行政行为的主体应当合法。这是行政行为合法有效的主体要件。所谓主体合法,是指实施行政行为的组织必须具有行政主体资格;2、行政行为应当符合行政主体的权限范围。是指行政行为主体必须在法定的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行为,必须符合一定的权限规则;3、行政行为内容应当合法、适当。这是行政行为的内容要件;4、行政行为应当符合法定程序。所谓程序,是指行政行为的实施所要经过的步骤。行政诉讼中能否申请停止行政行为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行政诉讼中可以申请停止行政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诉讼期间,不停止行政行为的执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裁定停止执行:(一)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二)原告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
    2023-07-14
    240人看过
  • 诉讼中存在民事附带刑事诉讼吗?
    通常都会听到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这种诉讼就是被害人因为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也就是说附带民事诉讼是由刑事诉讼所追究的涉嫌犯罪的行为引起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成立的条件是什么?附带民事诉讼是在解决被告人是否负刑事责任问题的同时,解决因其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因此,只有刑事诉讼成立的,才可以单独或是附带的提起民事诉讼。而且这种损失必须是因为犯罪行为造成的。如精神损害赔偿法院是不予支持的。诉讼中存在民事附带刑事诉讼吗?根据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我们大致可以给民事附带刑事诉讼下一个定义。就是在解决民事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财产关系矛盾的同时解决因为这些矛盾所造成的相关刑事责任承担问题。因为是附带,所以只有民事诉讼成立的才可以单独或者附带提起刑事诉讼。仅是这一点就不成立了。我国刑诉法规定的刑事起诉分
    2023-04-16
    100人看过
  • 求回答一下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关系是哪些?
    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有如下区别:第一,性质不同1.行政复议由上一级行政机关对下一级行政机关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的审查,属于行政行为的范畴,所有过程都在行政系统内部进行;2.行政诉讼则是人民法院对行政机关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实施的司法监督,是一种司法行为。第二,受理机关不同1.行政复议的受理机关是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属的人民政府或其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例如,对某县烟草局的处罚决定不服,可向该县烟草专卖局的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即市(或者地区)烟草专卖局申请行政复议;2.行政诉讼的受理机关则是人民法院。第三、受案范围不同1.人民法院所受理的行政案件,只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案件;2.复议机关所受理的既有行政违法的案件,也有行政不当的案件。第四、审查的力度不同1.受理复议申请的复议机关不仅审查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还要审查其是否适当;2.行政诉讼中,人
    2023-02-20
    226人看过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在程序上的关系是怎样的?
    在行政法学理论中,行政复议被视为一种具有行政与司法双重性的活动,即行政复议以准司法的方式来审理特定的行政争议。从根本上说,行政复议属于行政救济制度的范畴。行政复议的首要宗旨,应该是保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因此,与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确认等行政行为相比较,行政复议是一种行政司法行为。复议机关作为独立于争议双方之外的第三者,以准司法程序来审理特定的行政争议。既然同为行政司法程序,就牵涉到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之关系了。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在程序上是有衔接的,从我国现行立法来看,二者衔接模式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况:第一,选择型。即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之间自由选择,在选择了行政复议后如对复议决定不服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我国绝大多数法律、法规,包括列入司法考试范围的法律、法规大多是这样规定的。这种模式坚持了司法最终裁决原则。第二,选择兼终局型。即由公民、法人或
    2023-04-24
    425人看过
  • 医疗事故行政处理与诉讼处理的关系
    行政处理与诉讼处理的关系医疗事故争议行政处理,实质是卫生行政部门接到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和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依法判定或移交鉴定,最终行政确认其是否构成、构成几级医疗事故及医患双方的责任。对医疗机构和医疗人员的行政处理,以前者为前提,不属于处理事故争议的范围。医疗事故争议诉讼,实质是侵权赔偿民事诉讼,争议事件是否构成医疗事故只是诉讼证据。依现行规定:1、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不以行政处理为前提。也即当事人不经医疗事故行政判定或鉴定,有权直接向法院起诉。2、当事人既要求行政处理争议又起诉的,卫生行政部门不予受理;已受理的,应终止处理。这里应注意的是:其一,终止的是对争议的处理,卫生行政部门依职权应进行的行政处置,如责令医疗机构采取措施、对相关人员进行的行政处罚,并不终止。其二,卫生行政部门终止处理后,应将相关材料移交法院;提交给医学会的鉴定材料不移交法院,应继续进行,鉴定,
    2023-06-08
    65人看过
  • 行政诉讼与民事争议的关系及其审理
    行政诉讼对民事争议是否审理要看具体情况。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在涉及行政许可、登记、征收、征用和行政机关对民事争议所作的裁决的行政诉讼中,当事人申请一并解决相关民事争议的,人民法院可以一并审理。在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认为行政案件的审理需以民事诉讼的裁判为依据的,可以裁定中止行政诉讼。行政诉讼审理中如何进行质证1、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经庭审质证。未经庭审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应当保密的证据,不得在开庭时公开质证。2、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调取的证据,由申请调取证据的当事人在庭审中出示,并由当事人质证。3、当事人应当围绕证据的关联性、合法性和真实性,针对证据有无证明效力以及证明效力大小,进行质证。4、经法庭准许,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可以就证据问题相互发问,也可以向证人、鉴定人或者勘验人发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一
    2023-07-06
    261人看过
  • 与刑事诉讼有关的期限
    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一样有许多时间限制,这些影响诉讼活动的时间称为诉讼期限。诉讼期限大体上可分为三个方面:第一,是司法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应遵守的期限,如决定立案的期限、报请批捕的期限、侦查终结及提起公诉的期限、抗诉的期限、通知有关人员参加诉讼的期限、审理结案的期限等。第二,是对当事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期限。如关押的期限、传唤的期限、监视居住、取保候审的有效期限。第三,是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行使自己诉讼权利、完成某一诉讼活动的有效期限。如上诉的期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期限、提交辩护代理手续的期限、申请取保候审的期限、申请重新鉴定的期限等。
    2023-06-11
    470人看过
  • 《刑事诉讼法》的主体是谁,刑事诉讼有哪些机关?
    一、《刑事诉讼法》的主体是谁刑事诉讼的主体是指参加刑事诉讼活动,享有一定诉讼权利,并承担一定诉讼义务的司法人员以外的人。包括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刑事诉讼的当事人包括: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刑事诉讼的其他诉讼参与人包括: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辩护人等。二、刑事诉讼有哪些机关1、公安机关公安机关是国家行政机关,是各级人民政府的组成部分专门负责治安保卫工作。在刑事诉讼中,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实质上在执行着控诉职能。2、检察机关人民检察院是我国的法律监督机关,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组成。上下级人民检察院之间是领导被领导的关系。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由人民检察院负责。3、审判机关人民法院是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的司法机关。在审判阶段,人
    2023-04-18
    77人看过
  •  民事诉讼中的法律关系参与者有哪些?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人民法院、当事人、第三人及其代理人、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以及其他。与诉讼主体不同,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中各种角色的总称。诉讼主体在民事诉讼中具有重要的诉讼地位,没有诉讼主体参加诉讼,诉讼将无法进行或失去进行诉讼的意义,诉讼主体的诉讼行为对诉讼的发生、变更和终结起着决定性作用。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以下几类:(1)人民法院;(2)当事人、第三人及其代理人;(3)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4)其他。在这里,注意将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区别于诉讼主体,诉讼主体是指诉讼法律关系主体中能够引起诉讼程序发生、变更和终结的人。诉讼主体在民事诉讼中居于重要的诉讼地位,没有诉讼主体参加诉讼,诉讼将无法进行或失去进行诉讼的意义,诉讼主体的诉讼行为对诉讼的发生、变更和终结起着决定性作用。 民 事 诉 讼 中 的 诉 讼 主 体 有 哪 些 作 用 ?民事诉
    2023-08-31
    87人看过
  • 诉讼程序与法律诉讼的关系
    起诉的流程有:1、先写诉状,立案交费,法院通知对方应诉,约定开庭时间,开庭,调解结案。如果不能调解,就做判决,送达判决15双方都没有上诉判决生效,申请强制执行;2、如有欠条,且写欠条时间不超过两年,可直接起诉对方要求还款。有约定日期的可以延长两年;3、在没有借据的情况下,想办法取证。第三方在催债时提供短信、录音和证据。证据必须经过核实和确定,才能作为确定事实的依据;4、民事案件审理时间,简单程序一个月内审结,普通程序6个月内审结;5、对方有存款或者其他物品的,可以选择申请诉讼保全:先要求法院查封、冻结。公司欠款起诉的流程有哪些公司欠款起诉的流程,具体如下:1、立案受理:(1)原告向法院起诉,应递交起诉状和有关的证据材料,并按照被告人数递交起诉状副本和证据副本;(2)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立即受理,并办理相关立案手续。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在收到诉状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送达不予受理裁定书。
    2023-07-13
    298人看过
  • 行政诉讼法有哪些规定行政诉讼中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关于案件管辖的规定有11条:第十四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第十五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一)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二)海关处理的案件;(三)辖区内重大复杂案件;(四)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第十六条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一审行政案件。第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全国重大复杂的一审行政案件。第十八条行政案件由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复议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确定一些人民法院跨行政区域管辖的行政案件。第十九条不服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条因房地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房地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一条两个以上人民法院有管辖权的案件,原告
    2023-08-08
    384人看过
  • 刑事诉讼中物证与书证的关系
    一、物证物证,是指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物品和痕迹。物证的特点是以其外部特征、物质属性、存在状况等来发挥证明作用的。物证的客观性较强,比较容易查实,在证明活动中不仅应用广泛,而且有其他证据不能替代的作用。例如可以提供线索,确定侦查方向,有时借助物证能够破获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可以借助物证鉴别其他证据的真伪,敦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交代罪行等。二、书证书证,是指以其记载的内容和反映的思想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书面材料或其他物质材料。在理解书证的概念时,应当充分注意到,现代先进技术为人们相互之间的往来所提供的手段越来越丰富,诚如人们一般了解的,书证的表现形式通常是文字,但也可以是图表或其他可识别符号;形成书证的惯常工具是纸和笔,但并不拘泥于此。书证与物证的区别是:书证以其内容证明案件事实,物证则以其物质属性和外观特征证明案件事实。如果一个物体同时要以上述两种方式发挥证明作用,它就既是书证也是物证
    2023-04-14
    229人看过
  • 刑事诉讼的基本概念是什么,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有哪些
    (一)刑事诉讼的基本概念:本部分应重点掌握:1、刑事诉讼的定义: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含国家安全机关)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解决被追诉者刑事责任问题的活动。2、刑事诉讼法制定修改的时间:(1)我国刑事诉讼法制定于1979年7月1日;(2)于1996年3月17日修改,1997年1月1日生效。3、刑事诉讼法的制定依据是:宪法4、刑事诉讼法的任务:打击犯罪、保障无辜、教育公民(二)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1、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的构成要素,可以用下表来表示:刑事国家机关侦查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诉讼法律当事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被告关系诉讼帮助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主体其他诉讼参与人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员翻译人员刑事诉讼关系主体国家机关侦查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当事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被告诉讼帮助
    2023-06-11
    115人看过
  • 房屋拆迁纠纷——拆迁纠纷中民事诉讼与行政诉讼的关系
    当事人就拆迁合同纠纷提起民事诉讼,在民事案件的审理过程中,被拆迁人以有关拆迁的具体行政行为(如用地许可、规划许可、拆迁许可)不合法等提起行政诉讼,并请求对民事诉讼中止审理的,应否予以准许?拆迁合同的订立本身是强制性的,拆迁许可证一旦颁发,被拆迁人处于一种不得不签订拆迁合同的境地。但是其前提在于拆迁人拆迁行为的合法性。在民事审判中,一般只对房屋拆迁许可证的真伪进行审查,认为只要具备有效的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拆迁人的拆迁行为就是合法的,并不涉及审查拆迁人获得拆迁许可证的合法性问题,更不涉及获得拆迁许可证的前提条件,即《拆迁条例》第七条规定的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的资料(主要指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的合法性问题。但拆迁当事人可以通过行政诉讼的手段来对自己的权利进行救济,即通过否定包括房屋拆迁许可证以及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
    2023-06-05
    100人看过
换一批
#行政诉讼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行政侵权赔偿是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作出的最新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由该行政机关或者该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所在的行政机关负责赔偿。... 更多>

    #行政侵权赔偿
    相关咨询
    • 什么是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有哪些
      新疆在线咨询 2021-10-29
      两者的联系:从形式上看,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都表现为法院作为中立的第三方对纠纷双方进行制裁。两者基本原则基本相同,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实行回避、合议、公开审理和两审终审制度。法官独立行使审判权,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但是双方还是有很多区别的。
    • 刑事诉讼法与刑事诉讼法的区别是什么,两者之间存在哪些联系与区别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3-04
      简单的说,区别在于规矩与实施规矩的程序,刑法是规矩、刑事诉讼法是程序。刑法规定了犯罪与刑罚的问题,是刑事实体法;刑事诉讼法则是规定追诉犯罪的程序、追诉机关、审判机关的权力范围、当事人以及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以及相互的法律关系,是刑事程序法。两法的联系在于程序法和实体法的定罪与实施关系,如果将刑事诉讼看作是一个逻辑证明的过程,那么,在这个逻辑证明的链条上,刑法的规定就是大前提,刑事诉讼是为了探寻小前
    • 行政诉讼当事人存在哪些不适格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3-06-15
      《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二十六条原告所起诉的被告不适格,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变更被告;原告不同意变更的,裁定驳回起诉。 应当追加被告而原告不同意追加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但行政复议机关作共同被告的除外。
    • 涉外行政诉讼与涉外民事诉讼的关系是什么,与涉外民事诉讼有何区别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3-2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行政诉讼法〉的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14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对于《行政诉讼法》没有规定的,可以参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涉外行政诉讼优先适用《行政诉讼法》外,还可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涉外行政诉讼与涉外民事诉讼的区别主要表现在: 1、涉外行政诉讼的涉外性,仅仅表现在诉讼当事人具有涉外性的因素,比较单一。而涉外民事诉讼的涉外
    • 行政诉讼与附带民事诉讼的请求有内在关联性吗
      新疆在线咨询 2021-08-12
      这种关联性表现在:两种性质的争议是由同一行政行为引起的,且民事争议的解决有待于行政争议的解决。如果两个诉讼请求之间不具备这种关联性,当事人则会不愿参加与己无关的诉讼,也不能发挥审判庭之间专业分工的特长,于法院和当事人都无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