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调整工伤保险待遇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9 21:15:58 103 人看过

山西省劳动保障厅、财政厅

关于做好2008年企业工伤人员工伤保险待遇调整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晋劳社厅发[2008]8号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山西省实施试行办法》的规定,2007年省劳动保障厅以晋劳社办发[2007]104号就做好2007年及今后三年全省企业工伤人员工伤保险待遇调整工作提出了指导意见,为了进一步做好2008年企业工伤人员工伤保险待遇调整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抓紧制定本统筹地区2008年企业工伤人员工伤保险待遇调整办法。各市要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山西省实施试行办法》的规定制定调整办法,其中,伤残津贴的调整时间和调整幅度,可参照晋劳社厅发[2008]5号文件规定的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的时间和幅度进行。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调整的幅度按照晋劳社办发[2007]104号文件的要求进行确定。各市工伤保险待遇的调整办法报省劳动保障厅。

二、做好企业工伤保险待遇调整的落实工作。各级劳动保障、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确实把提高工伤人员工伤保险待遇作为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我省“五大惠民工程”、关注民生的一件大事和实事来抓,加强领导,密切配合,抓紧安排部署、组织实施,尽快将增加的待遇发放到工伤人员手中。与此同时,要注意做好工伤人员的思想工作,保持企业和社会和谐稳定。调整工作结束后,各级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要做好统计汇总工作,将属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待遇落实情况,以市为单位务于2008年2月20日前报省劳动保障厅,并抄送省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二○○八年一月二十四日

{{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07日 18:4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工伤保险待遇相关文章
  • 江苏省工伤保险待遇调整成什么样了
    江苏省根据当地工伤情况对1到4级伤残人员以及5级到6级伤残工伤人员从企业领取定期伤残津贴做出相关调整。现就调整全市因工伤残人员定期待遇通知如下。江苏省工伤保险待遇调整一、工伤保险项目调整定期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二、工伤保险调整内容1、一至四级工伤职工以及符合领取伤残津贴条件的五至六级工伤职工,其伤残津贴在原基础上上调10%。2、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在原基础上上调10%。3、生活护理费在原基础上上调10%。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部分不能自理的护理费每月最低发放标准分别为958元、766元、575元,经上调10%后仍然达不到最低标准的,按最低标准执行。三、工伤保险康复待遇1、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包括治疗工伤所需的挂号费、医疗费、药费、住院费等费用和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但应注意以下事项:首先,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
    2023-05-09
    255人看过
  • 浙江省工伤保险新政策:2022年待遇调整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工伤人员和的通知浙人社发〔2010〕148号各市、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嘉兴市社会保障事务局,省级各单位:为保障工伤人员生活护理的需要和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基本生活,经省政府同意,决定适当调整工伤人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工伤人员和的通知浙人社发〔2010〕148号各市、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嘉兴市社会保障事务局,省级各单位:为保障工伤人员生活护理的需要和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基本生活,经省政府同意,决定适当调整工伤人员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整范围和对象全省企业、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中,在2009年12月31日前已按浙劳险〔1999〕333号文件、国务院令第375号规定享受工伤人员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二、调整办法生活护理费调整办法上述相关
    2023-07-02
    433人看过
  •  山东工伤期待遇调整方案
    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
    根据规定,对于符合条件的工伤职工,每个月会按照200元、185元、170元和160元的标准来增加他们的工资。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的护理费每人每月分别为2880.7元、2304.5元、1728.4元。根据规定,对于符合条件的工伤职工,每个月会按照200元、185元、170元和160元的标准来增加他们的工资。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的护理费每人每月分别为2880.7元、2304.5元、1728.4元。 工 伤 职 工 工 资 及 护 理 费 调 整 : 不 同 生 活 自 理 程 度 的 补 贴 标 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治疗期间需要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护理费。被保险人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但单位不能将此项责任推卸给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于生
    2023-09-10
    443人看过
  • 调整工伤待遇:烟台市、山东省最新消息
    公布,烟台市1至4级人员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将进行调整,其中工伤人员伤残津贴按伤残等级分别上涨175-165元不等。根据《关于调整1至4级工伤人员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烟台市工伤全残人员伤残津贴的调整标准为:一级伤残月人均增加175元,二级伤残月人均增加170元,三级伤残月人均增加165元,四级伤残月人均增加160元;生活护理费以2009年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为基数进行调整;供养亲属抚恤金调整标准为:属于工亡职工配偶的月人均增加70元,其他的月人均增加60元,孤寡老人或孤儿的在以上基础上再增加10元。生活护理费按照完全护理依赖、大部分护理依赖和部分护理依赖3个标准,其月标准按照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30%发放。此次待遇调整工作将于5月底结束。山东省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2021年山东省退休人员养老金的调整采取定额调整、挂钩
    2023-07-02
    56人看过
  • 四川省工伤待遇调整消息
    待遇调整的对象:2018年12月31日前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以及按月享受致残补助费的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原临时工。相关待遇调整标准:伤残一级至四级(含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伤人员,每月增加伤残津贴192元。伤残五级、六级的工伤人员,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伤残津贴的人员,每月增加伤残津贴156元;由用人单位支付伤残津贴的人员,可参照此标准执行。享受生活护理费待遇的工伤人员,其月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大部分、部分不能自理3个等级,分别调整为2018年统筹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30%。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亡人员供养亲属,每月增加供养亲属抚恤金84元。一、云南省工伤赔偿标准最新(一)伤残津贴:一级每人每月增加200元,二级每人每月增加180元,三级每人每月增加160元,四级每人每月增加140元。调整后达不到统筹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补足到最低工资标准。(
    2023-02-26
    132人看过
  • 2023年白山工伤保险待遇进行了哪些调整
    一、调整范围2018年12月31日前发生工伤的职工,符合领取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人员,享受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人员。已终止工伤保险关系的人员不属于调整范围。事业单位等组织工作人员和已参保的公务员(含参公管理人员)的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和生活护理费标准执行本次调整办法。未参加工伤保险的,执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待遇调整办法,由用人单位支付待遇费用。2018年1月1日后发生工伤的职工,其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执行。各县(市)区统一执行本调整办法。二、调整时间待遇调整起始时间为2018年1月1日。三、调整标准(一)工伤职工伤残津贴调整标准:一级伤残职工的伤残津贴每月增加90元,二级伤残职工的伤残津贴每月增加85元,三级伤残职工的伤残津贴每月增加80元,四级伤残职工的伤残津贴每月增加75元,五级伤残职工的伤残津贴每月增加70元,六级伤残职工的
    2023-05-30
    184人看过
  • 廊坊市:工伤职工保险待遇调整
    今年廊坊市工伤保险职工伤残待遇、生活护理费、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进行调整,12月底前全部发放到位。此次调整范围为2008年12月31日前享受伤残津贴待遇的工伤职工、享受生活护理费待遇的工伤职工、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的工亡职工人员供养亲属。调整时间为2009年1月1日。伤残津贴实行按月分级调整,根据伤残等级每人每月分别增加:一级伤残180元,二级伤残170元,三级伤残160元,四级伤残150元。用人单位难以安排工作的五、六级伤残职工津贴,五级伤残职工每人每月增加额不得低于140元,六级伤残职工每人每月增加额不得低于120元。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中配偶每人每月增加90元,其他亲属每人每月增加70元。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三个等级,分别按照我市2008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30%确定。此次调整待遇所需费用,已参加工伤保险社会统筹用
    2023-04-22
    354人看过
  • 山东工伤待遇调整最新通知
    此次调整范围为:2020年12月31日前发生工伤并按月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的工伤人员(不含在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中支付伤残津贴的企业工伤人员)及按月享受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此次调整标准为:伤残津贴根据伤残等级,1至6级伤残津贴每月分别增加113元、108元、103元、98元、93元、83元;生活护理费依据生活自理能力确定,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调整到3322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调整到2658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调整到1993元;供养亲属抚恤金中,配偶每人每月增加48元,其他亲属每人每月增加40元,孤寡老人或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再增加6元;住院伙食补助费将工伤职工住院治疗工伤期间的伙食补助费按照每人每天27元。此次调整标准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山东工伤待遇调整1、待遇调整的范围和对象有哪些?(1)、2017年12月31日前按月享受伤残津
    2023-07-03
    51人看过
  • 陕西省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遇会调整吗?
    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意见正式公布,该办法从去年10月1日开始实施。1、改革涉及哪些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该办法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2、养老保险怎么缴?单位个人共同负担,按月缴纳我省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按月缴纳,其缴纳标准与企业职工一样。具体如何缴纳?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单位缴费)的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0%,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个人缴费)的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基数的8%,由单位代扣代缴。单位工资总额为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之和。3、待遇会调整吗?根据物价变动调整以前,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没有政策转移接续,此次则予以明确,这也有利于劳动者在企业、机关事业单位流
    2023-04-25
    348人看过
  • 中山市的工伤保险待遇调整了哪些内容呢
    中山市工伤保险待遇调整了哪些内容中山市工伤保险待遇调整了今年是《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十周年,昨日,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开展了一次主题为“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的工伤保险集中宣传活动,市人社局和24个镇区分局共设25个咨询点进行宣传。据介绍,中山目前工伤保险的参保职工达到151万人,去年支付工伤保险待遇超过了1亿元。据统计,去年12月底,全市工伤保险参保单位13万家,参保职工达151万人,基本实现了用工单位全覆盖。在工伤事故申报方面,中山也在拓宽申报途径,简化工伤认定审核流程,工伤认定决定则在四五个工作日内即可作出。而在工伤保险待遇支付方面,中山已经实现了工伤保险待遇由工伤保险基金和医疗机构联网结算,可刷社保卡直接结算工伤医疗费用。去年中山共支付工伤保险待遇1亿多元。此外,今年上半年,中山市还调整了工伤保险待遇,其中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调到53.91万元,非法用工单位人员死
    2023-05-04
    51人看过
  • 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待遇调整:云南省2007年行动
    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的通知云劳社办〔2007〕186号各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根据《》,为切实保障企业工伤职工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基本生活,决定从2007年1月1日起,提高企业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及工亡职工供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的通知云劳社办〔2007〕186号各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根据《》,为切实保障企业工伤职工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基本生活,决定从2007年1月1日起,提高企业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及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调整范围,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的1至6级工伤职工;按月领取生活护理费的1至4级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供养亲属。二、调整标准1-4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每人每月增加150元,调整后达不到统筹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补足最低工资标准。5-6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以原
    2023-07-02
    369人看过
  • 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待遇调整,云南省出新政策
    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的通知云劳社办〔2007〕186号各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的通知》,为切实保障企业工伤职工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基本生活,决定从200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的通知云劳社办〔2007〕186号各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的通知》,为切实保障企业工伤职工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基本生活,决定从2007年1月1日起,提高企业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及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调整范围2006年12月31日前,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的1至6级工伤职工;按月领取生活护理费的1至4级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供养亲属。二、调整标准1-4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每人每月增加150元
    2023-07-02
    340人看过
  • 服刑期间工伤保险待遇调整吗?
    关于工伤,大部分人都是明白是什么意思的,但是对于少部分人来说,因为接触到的法律知识比较少,所以也存在很多疑问,工伤,就是在工作期间受伤,很通俗的理解。关于工伤是可以得到赔偿的。那么服刑期间工伤保险待遇调整吗?一、服刑期间工伤保险待遇调整吗一方面,刑满释放的劳动者同样是工伤保险的对象。《劳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劳动者因工伤残的,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工伤保险条例》第一条也指出:“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病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本条例。”其中表明,鉴于劳动者因工伤导致暂时或永久地丧失劳动能力,必将导致收入的减少或断绝,工伤保险制度的建立正是为了保障劳动者因工遭受伤害后,能够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即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是劳动者的一项基本权利。刑满释放人员虽然曾经犯罪,但并不能因此被剥夺劳动的权利和劳动者的身份,其同样有权通
    2023-06-20
    375人看过
  • 宝鸡市工伤保险待遇调整公告
    据宝鸡日报报道,从本月起,宝鸡市对进行调整。新政策保持工伤保险缴费标准不变,而待遇每月增加150元。这是宝鸡市继2007、2008年之后第三次调整工伤保险待遇。此次调整是根据陕西省上《关于调整工伤保险待遇的意见》实施的,宝鸡市调整的最大亮点在于执行最高调整标据宝鸡日报报道,从本月起,宝鸡市对进行调整。新政策保持工伤保险缴费标准不变,而待遇每月增加150元。这是宝鸡市继2007、2008年之后第三次调整工伤保险待遇。此次调整是根据陕西省上《关于调整工伤保险待遇的意见》实施的,宝鸡市调整的最大亮点在于执行最高调整标准,从而使工伤职工及其亲属享受到更多的关爱。调整标准涉及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和生活护理费三个方面。按省上标准,1至4级伤残的工伤职工每人每月增加120-150元伤残津贴,宝鸡市按150元最高标准执行。符合工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已按月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配偶每人每月增加5
    2023-07-02
    129人看过
换一批
#工伤保险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补助。 工伤保险的认定:劳动者因工负伤或职业病暂时或永久失去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 更多>

    #工伤保险待遇
    相关咨询
    • 西安市城镇职工工伤保险待遇调整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8-09
      参加工伤保险并按时为职工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已将等级为1至4级工伤职工的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按月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单位的工伤职工和尚未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统筹的老工伤人员,其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按本通知调整后,由用人单位支付。等级为5-6级的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上世纪七
    • 山西2022工伤保险待遇调整政策的解读是什么?
      重庆在线咨询 2023-08-31
      一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330元,二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300元,三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270元,已参加工伤保险现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工伤保险待遇所需资金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 山东企业工伤待遇调整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2-03
      单位的做法是错误的,根据山东省政府的规定,你朋友的要求是合理合法的。山东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试行办法鲁政发[2003]107号第二十条2003年12月31日以前发生因工伤亡,其定期待遇如低于《条例》所定标准且现在仍符合领取待遇条件的,可从2004年1月1日起改按《条例》规定的标准执行,以前低于的部分和一次性待遇不再追补,所需资金从原渠道列支。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 职工工伤保险待遇工伤津贴调整
      四川在线咨询 2022-11-19
      伤残津贴调整如下:调整工伤职工的伤残津贴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伤残津贴增幅达26%,供养亲属抚恤金增幅为12%,具体调整标准为:伤残津贴按照伤残等级每人每月分别增加,其中一级290元,二级280元,三级270元,四级260元,五级160元,六级140元。
    • 辽宁省工伤保险待遇调整时间的问题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7-22
      此次工伤保险定期待遇调整标准包括: (一)一至四级工伤职工在原伤残津贴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金额分别为:一级伤残增加290元,二级伤残增加280元,三级伤残增加270元,四级伤残增加260元。 (二)五至六级工伤职工,与原用人单位保留劳动关系且难以安排工作的,由原用人单位按工伤职工调整前月伤残津贴的10%增加伤残津贴。调整后的伤残津贴低于苏州市现行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原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三)供养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