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管合同寄存人和保管人主要义务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5 22:12:29 213 人看过

一、保管合同寄存人和保管人主要义务有哪些

保管合同寄存人和保管人主要义务分别是:

1.保管合同寄存人的主要义务是:支付保管费的义务;寄存人的告知义务。

2.保管合同保管人的主要义务有:妥善保管标的物的义务;亲自保管义务;不使用保管物的义务;返还标的物及孳息的义务;如果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或不是故意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二、保管合同纠纷管辖法院怎么确定

保管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如下:

1.保管合同纠纷的管辖,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但当保管物为不动产时,应适用关于不动产纠纷的专属管辖,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精。

2.保管合同纠纷管辖法院也有可能为原告住所地。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对被采取强制性的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三、保管合同中寄存人的权利是什么

保管合同中寄存人的权利是:

1.随时领取保管物;

2.保管物毁损的赔偿请求权。

根据《民法典》第八百九十三条规定,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有瑕疵或者根据保管物的性质需要采取特殊保管措施的,寄存人应当将有关情况告知保管人。寄存人未告知,致使保管物受损失的,保管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保管人因此受损失的,除保管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且未采取补救措施外,寄存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8日 01:2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合同履行地相关文章
  • 寄存人的要求与保障:保管合同分析
    保管合同中寄存人的义务:一、按合同约定支付保管费。二、向保管人交付保管物。保管合同中寄存人的权利:1、保管期届满,领取保管物。2、无保管期限的保管物,寄存人(委托人)可以随时领取保管物。3、索赔权。寄存人应当如实告知保管物有瑕疵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九十三条规定,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有瑕疵或者根据保管物的性质需要采取特殊保管措施的,寄存人应当将有关情况告知保管人。寄存人未告知,致使保管物受损失的,保管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保管人因此受损失的,除保管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且未采取补救措施外,寄存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九十三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有瑕疵或者根据保管物的性质需要采取特殊保管措施的,寄存人应当将有关情况告知保管人。寄存人未告知,致使保管物受损失的,保管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保管人因此受损失的,除保管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且未采取补救措施外,寄存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023-07-19
    416人看过
  • 保管合同中寄存人应履行什么义务以及权利
    一、保管合同中寄存人应履行什么义务保管合同中寄存人应履行以下义务:1.按照合同的要求交付货物、支付价款等;2.对特殊物品,予以提示说明;3.向保管人说明保管物的瑕疵;4.保管合同中寄存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民法典》第八百九十三条规定,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有瑕疵或者按照保管物品的性质需要采取特殊保管措施的,寄存人应当将有关情况告知保管人。第八百九十九条规定,寄存人可以随时领取保管物。二、保管合同中寄存人有什么权利保管合同中的寄存人的权利如下:1.保管期届满,领取保管物;2.无保管期限的保管物,寄存人(委托人)可以随时领取保管物;3.要求在保管期间因保管人的责任造成物品或第三人损害时承担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条规定,保管期限届满或者寄存人提前领取保管物的,保管人应当将原物及其孳息归还寄存人。第八百九十九条规定,寄存人可以随时领取保管物。当事人对保管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
    2023-05-03
    66人看过
  • 保管合同存放人要尽到什么义务
    要尽到下列义务:1.告知有关情况的义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有瑕疵或者按照保管物的性质需要采取特殊保管措施的,寄存人应当将有关情况告知保管人。2.支付保管费的义务。对于有偿的保管合同,寄存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3.支付仓储费的义务。一、仓库货物损坏赔偿由保管人承担吗仓库货物损坏赔偿需根据情况判定:1、货物损坏是由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2、货物损坏是由于储存物的性质,如果包装不符合约定或超过有效储存期,保管人不承担赔偿责任;3、保管人未经同意将保管物转让给第三人保管,此时保管物损坏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4、存货人未告知保管人保管物有瑕疵或者根据保管物的性质采取特殊保管措施,造成保管物损失的,保管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二、车辆被窃停车场负责任吗?车辆遭窃,停车场是有责任的。但保管人已经尽到应尽保管义务的除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保管合同是指保管人
    2023-03-04
    98人看过
  • 保管合同的成立必须要求寄存人交付保管物
    酒楼消费车丢失证据不足难获赔佛山一消费者状告酒楼被驳回将摩托车停在酒楼指定的停车位上,用餐后却发现车辆被盗,车主刘某以酒楼保管不善将其告上法庭。今天,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对这起保管合同纠纷作出一审判决,判决驳回原告刘某对被告佛山市某酒楼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今年5月13日晚,原告刘某到被告酒楼用餐,将五羊本田摩托车停放在被告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发展大厦外围停车场。当晚21时10分左右,原告发现摩托车被盗,立即报警,至今未能追回。法院查明,停车场属于发展大厦物业公司管辖范围,物业公司没有收取任何费用。原告多次与被告交涉无果,遂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赔偿损失。庭审中,原告诉称,酒楼虽然未收取停车费用,但其无偿停车免费保管是以消费者到该酒楼消费为前提条件的,事实上酒楼也已将保管车辆的成本计入消费者所支出的费用中,本质上也可以构成一种有偿的商业行为。据此,原告认为其与被告已形成保管合同关系,现被告没有
    2023-06-09
    350人看过
  • 仓储合同规定了哪些保管人和存货人的权利义务?
    仓储合同保管人和存货人权利义务如下:1、确保货物完好无损;2、保管人有义务对仓库因货物保管而配备的设备进行维修,以确保货物不受损坏;3、保管方负责货物的搬运、护理和技术检验时,保管方应及时指定相关人员;4、存货人委托保管的货物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提取;5、存货人按合同规定的条件支付仓储保管费。仓储合同保管方的义务1、保证货物完好无损。2、对库场因货物保管而配备的设备,保管方有义务加以维修,保证货物不受损害。3、在由保管方负责对货物搬运、看护、技术检验时,保管方应及时委派有关人员。4、保管方对自己的保管义务不得转让。5、保管方不得使用保管的货物,其不对此货物享有所有权和使用权。6、保管方应做好入库的验收和接受工作,并办妥各种入库凭证手续,配合存货方做好货物的入库和交接工作。7、对危险品和易腐货物,如不按规定操作和妥善保管,造成毁损,则由保管方承担赔偿责任。8、一旦接受存货方的储存要求,保管方应按
    2023-07-02
    187人看过
  • 保管合同中寄存人必须做什么?
    1.告知有关情况的义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有瑕疵或者按照保管物的性质需要采取特殊保管措施的,寄存人应当将有关情况告知保管人。寄存人寄存货币、有价证券或者其他贵重物品的,应当向保管人声明,由保管人验收或者封存。2.支付保管费的义务。对于有偿的保管合同,寄存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如果没有确定保管费的支付期限,寄存人应当在领取保管物的同时支付。3.支付仓储费的义务。存货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向保管人支付仓储费。这是存货人最基本的义务。一、保管物没有进行交接丢失了谁负责保管人的责任分析:保管合同成立,保管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认真履行保管义务,因保管人没有认真履行保管义务而导致被保管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1、转移保管责任,改变保管地点所造成的保管物的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民法典》第八百九十二条【保管人妥善保管义务】保管人应当妥善保管保管物。当事人可以约定
    2023-03-09
    435人看过
  • 保管人保管保管物义务
    保管人对于保管物的义务主要包括了以下的内容:1.保管人应当妥善保管保管物,即保管人应当对保管物尽相当的注意,而不致于使保管物因自己的保管不善而毁损灭失。2.当事人可以约定保管场所或者方法。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执行;没有约定的,应当按照保管物的性质、合同的目的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确定保管场所和方法。3.保管人不得擅自改变保管场所或者方法。但是在紧急情况下,不改变保管场所或方法将使寄存人的利益受损,在这种情况下,保管人为了维护寄存人的利益可以改变保管场所或方法。一、什么是保管合同和双务合同保管合同属于双务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寄存人到保管人处从事购物、就餐、住宿等活动,将货物存放在指定地点的,视为保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交易习惯的除外。寄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当事人对保管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
    2023-03-07
    466人看过
  • 保管物有瑕疵的时候寄存人的义务是什么
    保管物有瑕疵时寄存人的义务是:寄存人应当将有关情况告知保管人。寄存人未履行告知义务,致使保管物受损失的,保管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履行告知义务后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保管人能要求寄存人提前领取保管物吗受委托的保管人是能够要求寄存人提前领取保管物,但前提是在保管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保管期限。《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对保管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管人可以随时请求寄存人领取保管物;约定保管期限的,保管人无特别事由,不得请求寄存人提前领取保管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八十八条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寄存人到保管人处从事购物、就餐、住宿等活动,将物品存放在指定场所的,视为保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第八百九十三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有瑕疵或者根据保管物的性质需要采取特殊保管措施的,寄存人应当将有关情
    2023-07-27
    138人看过
  • 保管人对于保管物有哪些责任与义务
    一、保管人可以使用保管物吗?保管人负有不得使用或者许可第三人使用保管物的义务。保管合同,寄存人只转移保管物的占有给保管人,而不转移使用和收益权,即保管人只有权占有保管物,而不能使用保管物。这是保管合同的一般原则。但不具有此共性的特殊保管合同,即消费保管则不适用该原则。消费保管是保管人保管货币或者其他可代替物,保管人在接受货币或者其他可代替物后,依双方的约定,该货币或者其他可代替物的所有权移转给保管人,保管人享有对该物的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归还保管物时只需以同种类、品质、数量的物返还即可。保管合同的目的是为寄存人保管保管物,保管人虽然没有使保管物升值的义务,但却负有尽量避免减损其价值的义务,因此法律禁止保管人使用或者许可第三人使用保管物,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不在此限。例如甲、乙系邻居,甲要出国很长时间,于是委托乙保管电视机。双方约定,为避免电视机长期闲置而造成损坏,乙可以对电视机适当使用。
    2023-03-03
    402人看过
  • 保管人应当如何保管被寄存的财物?
    保管合同的目的是为寄存人保管财物,即维持所保管财物的现状并予以返还。因此保管人为返还保管物并实现合同目的,应当妥善保管保管物,这是保管人应负的主要义务之一。当事人可以约定保管场所或者保管方法。当事人已经约定的,应当从其约定;当事人无约定的,保管人应当依保管物的性质、合同目的以及诚实信用原则,妥善保管保管物。当事人约定了保管场所或者保管方法的,除紧急情况或者为了维护寄存人利益的以外不得擅自改变保管场所或者方法。所谓紧急情况,如保管物因第三人的原因或者因自然原因,可能发生毁损、灭失的危险时,保管人除应当及时通知寄存人外,为了维护寄存人的利益,可以改变原来约定的保管场所或者保管方法。
    2023-06-09
    229人看过
  • 保管合同规定保管协议当事人应遵守哪些义务
    (一)给付保管凭证;(二)妥善保管保管物;(三)亲自保管保管物;(四)不得使用或许可他人使用保管物;(五)危险通知义务,即当寄存人寄存的保管物出现因第三人追夺或者自然原因可能会失去的危险情形时,保管人应及时及时寄存人。(六)返还保管物的义务,有孳息的,一并返还。一、保管人应承担哪些义务保管人的义务包括:1、妥善保管标的物;2、不使用标的物;3、亲自保管标的物;4、保管期限届满时,返还保管物。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八百九十二条的规定,保管人应当妥善保管保管物。当事人可以约定保管场所或者方法。除紧急情况或者为维护寄存人利益外,不得擅自改变保管场所或者方法。第八百九十四条规定,保管人不得将保管物转交第三人保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保管人违反前款规定,将保管物转交第三人保管,造成保管物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八百九十五条规定,保管人不得使用或者许可第三人使用保管物,但是当事人另
    2023-03-02
    477人看过
  •  寄存人如何支付保管费
    根据题目所给段落,我们可以得知,当事人与保管人之间存在协议,规定了保管费用需要由寄存人支付。这些费用包括保管人的报酬以及保管人为保管保管物所支付的必要费用。同时,对于保管费用的支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又依法不能确定的情况,寄存人应当在领取保管物的同时将保管费用支付给保管人。最后,寄存人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用的期限由当事人约定。因此,该段内容主要讲述了当事人与保管人之间关于保管费用支付的规定。按照当事人与保管人之间的协议,寄存人需要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用。这些费用应包括保管人的报酬以及保管人为保管保管物所支付的必要费用。2.对保管费用的支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又依法不能确定的,寄存人应当在领取保管物的同时将保管费用支付给保管人。3.寄存人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用的期限由当事人约定。 保管费支付的相关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应当
    2023-08-27
    396人看过
  • 寄存物丢失保管人免责
    价值20多万元的古董玉石寄存在他人家中,保管人家被盗,玉石不翼而飞,货主于是将保管人告上法庭。日前,宜良法院审理此案,认为保管人无重大过失,双方无保管的书面凭证,判决保管人不用承担责任。余某某是宜良县寿山路花鸟市场做玉石生意的个体经营者,因为生意的关系,他经常将玉石寄存在他处,需要时再去取。被他告上法庭的周某某家住寿山路,之前周某某将家里空置的房屋出租给附近的经营户寄存货物,余某某就是他的客户之一。余某某称,2004年,他将一块古董玉石寄存在周某某家,双方对保管费、保管物品、保管时间等都没有书面约定,也没有保管凭证。据周某某在法庭上陈述,寄存人寄存货物时,一般都是自行在他的笔记本上记下姓名和交纳保管费的金额,之后寄存人领取货物,并支付保管费。今年1月29日早晨发生了意外,周某某家被盗,寄存在他家里的货物全部被盗。周某某立即通知货主余某某一起到派出所报案,我丢失的货物是价值20多万元的古董玉
    2023-06-09
    442人看过
  • 保管人应承担哪些义务
    保管人的义务包括:1、妥善保管标的物;2、不使用标的物;3、亲自保管标的物;4、保管期限届满时,返还保管物。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八百九十二条的规定,保管人应当妥善保管保管物。当事人可以约定保管场所或者方法。除紧急情况或者为维护寄存人利益外,不得擅自改变保管场所或者方法。第八百九十四条规定,保管人不得将保管物转交第三人保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保管人违反前款规定,将保管物转交第三人保管,造成保管物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八百九十五条规定,保管人不得使用或者许可第三人使用保管物,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遗产保管人应尽哪些职责1、清点遗产、制作遗产清单。遗产保管人不论是存有死者遗产的继承人或者其他公民,还是死者生前所在单位或者遗产所在地的基层行政组织,都应当将自己所保存和管理的遗产进行清点,并登记造册、制作遗产清单。2、在管理权限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处分措施。遗产保管人在管理
    2023-08-07
    191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履行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合同履行地是合同的履行地点。当事人有约定的,按其约定;没有约定的或约定不明确的,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而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就是合同履行地。... 更多>

    #合同履行地
    相关咨询
    • 寄存人何时可以领取保管物,寄存人的主要义务有哪些?
      山东在线咨询 2022-10-28
      一.保管合同中寄存人的主要权利根据《合同法》第376条关于保管合同中保管物领取的规定,寄存人领取保管物的时间为: 1、保管人提供服务的目的就是为了满足寄存人寄存物品的需求,满足随时取回物品的需求。本条第1款规定了寄存人的这一权利。即不管当事人是否在保管合同中约定了保管期间,寄存人都可以随时领取保管物。 2、当事人对保管期间没有约定的,保管人可以随时请求寄存人领取保管物。在现实生活中,保管只是物品在
    • 保管人向寄存人给付凭证的义务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10-20
      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在寄存人向保管人交付保管物时,保管人应当给付保管凭证。保管凭证的给付,不是保管合同的成立要件,也不是保管合同的书面形式,仅是证明保管合同关系存在的凭证。保管凭证可以是书面证明,也可以是小件的标志物。在实践中,关于保管人向寄存人给付保管凭证的义务,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从原则上讲,寄存人向保管人交付保管物后,保管人就应当给付保管凭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依交易习惯无须给付的除
    • 寄存人交纳保管费的基本义务
      湖北在线咨询 2022-10-31
      一、寄存人的基本义务有哪些在保管合同中,寄存人应履行如下基本义务: 1、支付保管费和偿还必要费用的义务。 2、告知义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有瑕疵或者按照保管物的性质需要采取特殊保管措施的,寄存人应当将有关情况告知保管人,由于寄存人未告知致使保管物受损失的,保管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由于保管物本身的性质或者瑕疵使保管人受到损害的,寄存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在保管人于合同成立时已知或应知保管物有发生危险
    • 保管合同的寄存人是什么意思,理解保管人的告知义务应注意哪些问题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3-06
      一、什么是保管合同的寄存人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保管是指对物品进行保存及对其数量、质量进行管理控制的活动。在保管合同中,寄存物品的一方称为寄存人,负责保管物品的一方称为保管人。二、如何理解寄存人的告知义务妥善保管保管物是保管人应尽的义务。但由于货币、有价证券或者金银财宝等贵重物品的保管比一般物品的保管要求更高,需要保管人尽高度谨慎的注意义务,还需要采取特别的保管
    • 保管物有瑕疵时寄存人的义务是什么?
      江苏在线咨询 2023-03-17
      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有瑕疵或者按照保管物的性质需要采取特殊保管措施的,寄存人应当将有关情况告知保管人。寄存人未告知,致使保管物受损失的,保管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保管人因此受损失的,除保管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并且未采取补救措施的以外,寄存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八百九十三条【寄存人告知义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有瑕疵或者根据保管物的性质需要采取特殊保管措施的,寄存人应当将有关情况告知保管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