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人是否属于拆迁的主体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18 16:04:49 349 人看过

承租人不是拆迁补偿的主体。因为承租人不是房子的所有者。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的规定,为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和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的所有人给予公平补偿。

根据《商品房租赁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房屋被征收或者拆迁的处理办法。

公房拆迁,承租人能继承吗

在公房承租人死亡后,其他居住人往往对承租人身份展开争夺。因为承租人是谁决定了谁有权和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而法律规定也明确,公有居住房屋的承租权某种意义上讲具有继受性,并不因承租人的死亡而丧失,其生前的共同居住人或者配偶、直系亲属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规定:住宅用房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死亡的,其共同居住两年以上的家庭成员可以继续履行承租。也就是说原承租人的家庭成员中具备与原承租人共同居住两年以上的家庭成员都可以继续承租。

众所周知土地所有权的国家的,在国家需要用土地的时候,会向大家征收,不过是有偿征收,并且征收的标准是要求被征收人的省会水平不得低于之前的。所以大家不要坐地起价,这个标准是国家根据所在地的经济水平计算过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二款

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房屋被征收或者拆迁时的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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