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通过法律规定的合法途径进行维权活动,对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可以起到良好的效果。目前本案取得了阶段性胜利,政府已主动撤消了《限期搬迁通知》,为当事人进一步依法维权提升了信心,也为当事人成功获取满意补偿奠定了基石。守法、信法、用法,法治的到来不会远!
一、本案基本情况
本案当事人王先生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合法经营者一家企业。当地为改善城市形象,提成城市品位、优化市民生活环境,便开始对影响市容观瞻的建筑物及构筑物进行征收。王先生的厂房在此次征收范围之内。但由于征收主体对王先生进行补偿的标准不透明、价格不合理,并且没有经过法定的评估程序,王先生一直未予征收主体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当地政府部门为加快征收进程,赛罕区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下称区征收办)于2016年8月24日作出《限期搬迁通知》(下称《通知》),要求王先生十日内搬迁,否则予以强制拆除。一时间,王先生犯了难,举足无措。
二、提起行政复议程序
李文谦、孟文静两位律师在收到王先生发过来的材料后,认为应对该《通知》立即采取救济措施,防止违法行政强制行为的发生。经过仔细研究该《通知》后,两位律师结合多年来办理征地拆迁案件的实践经验,认为该《通知》严重违法,区征收办不仅不是其作出《通知》的适格主体,而且该《通知》没有任何事实和法律依据,违反法定程序,严重侵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应当予以撤销。因此,两位律师决定对该《通知》提起行政复议程序,要求赛罕区人民政府撤销区征收办作出的《通知》。2016年8月28日,王先生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寄往赛罕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三、区征收办主动撤销违法文件
2016年8月29日,赛罕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收到王先生邮寄的《行政复议申请书》后,通过电话方式告知王先生:区征收办将主动撤销其作出的《通知》。2016年8月30日,王先生收到了区征收办发来的文件——《关于收回赛罕区征收办2016年8月24日限期搬迁通知的通知》,该文件称将严格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条例予以实施。
至此,区征收办已经主动撤销其作出的违法文件,当事人王先生的合法权利得到了保障,并为下一步合法维权及获取满意征收补偿奠定了基础。
四、律师说法
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因当事人对征收补偿费不满意,难免会拖延拆迁的进程(实质上,当事人所谓的拖延是合法的维权手段)。当地政府部门为加快拆迁进程,往往以各种名义下发针对当事人的文件,要求当事人及时搬迁,否则将予以强拆。这类文件如,《限期搬迁通知书》、《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停止违法建设通知书》等等。当事人在收到这类文件后,不要惊慌,要沉着冷静地分析,下发文件的主体是否有相应的职权,即其是否具有主体资格,此外,还要审查该文件是否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是是否合法。如果发现这类文件不符合法律规定,其就是违法文件,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要及时采取法律救济措施,防止不利后果的发生。
在此,律师强烈建议相关当事人,若自己对如何通过法律途径维权不是很清楚,一定要及时咨询专业的征地拆迁律师,防止贻误时机,不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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