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了回单联就当视为债务履行完毕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2-04-13 23:45:41 385 人看过

结账收款之后,钱也没点就把送货单回单联给了客户,回家之后发现少了10000元,此时想要拿回回单联谈何容易。8月28日,海盐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驳回原告蒋某要求被告郭某支付货款16741元的诉讼请求。

收款回家一点

钱居然少了10000元

蒋某是做沙石料生意的。去年,朋友郭某承建了一个桥梁工程,需要购买沙石料。考虑到双方关系尚可,于是蒋某同意资金并不充裕的郭某平时可以赊账,等到年底结账。

到了当年年底,蒋某来到郭某家里结账,发现郭某一共购买了19741元的沙石料,除了已经支付的3000元外,还有16741元没有支付。双方把账算好之后,郭某把一笔现金给了蒋某,没有要求出具收条,蒋某也对对方极为信任,把送货单回单联交了出去,现金点都没点就放进了包里。

当天下午,蒋某回家一点,发现郭某少给了他10000元,便立即打电话要对方将剩余的货款付清,郭某却说货款已经付清。第二天,感觉形势不妙的蒋某妻子赶到郭某家里,想要回送货单回单联,双方为此发生冲突。

回单联给了对方

视为债务履行

今年4月,蒋某拿着2008年度的送货单存根联,将郭某告上法院,要求其支付沙石料货款16741元。

郭某辩称,这个存根联只是原告用于记账的,回单联才是原、被告结账的依据,存根联不能证明被告结欠原告货款的事实。况且,我都把钱付清了,不然怎么可能拿到回单联呢!郭某说。

蒋某却说,结账当天郭某没法算清所欠货款,自己只是把回单联给他拿去对账的,本来第二天要拿回的,想不到被对方扣留了下来。再说了,收到货款也该开个收条,现在没有收条就证明没有结账。蒋某说。

海盐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蒋某和郭某对业务进行了结账,有了钱款与凭证的交接,并将存根联所对应的回单联留给被告持有。与此同时,原告在将回单联留在被告处后,又想从被告处取回进而发生冲突,由此可以看出原、被告具有将回单联作为债权凭证的交易习惯。如今,郭某持有送货单回单联,法院视其已经履行债务,据此驳回蒋某的诉讼。

只有钱货两清

才能避免产生纠纷

据了解,送货单一般共有三联,分别为客户联、存根联、回单联。其中客户联为客户留存,存根联为送货方持有,作为仓库记账之用,回单联为送货方持有,作为原告财务记账、与被告结账之用。

法院提醒广大商家,日常生活中,债权债务的履行主要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在付款时,由债权人出具收条给债务人,表明已收到相应的款项;一种是债权人在收到债务人的款项后,把债权凭证归还给债务人。商家在与客户结账时,应当慎给债权债务凭证,做到钱货两清,以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主审该案的法官说,特别是熟人之间,更要做到亲兄弟明算账,法院经常碰到此类因算账不明而引起纠纷的事情。[p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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