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营改增的热点问题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3 22:12:55 404 人看过

纳税人咨询的营改增十个热点问题

1、增值税扣税凭证包括哪些?

答: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六规定,增值税扣税凭证,是指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和完税凭证。

2、营改增试点纳税人中的非固定业户的增值税纳税地点如何确定?

答: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规定,非固定业户应当向应税行为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3、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能否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

4、营改增之后,个人出租住房增值税征收率是多少?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规定,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5、怎么判断某项增值税业务发生在境内还是境外?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十二条规定,在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

(一)服务(租赁不动产除外)或者无形资产(自然资源使用权除外)的销售方或者购买方在境内;

(二)所销售或者租赁的不动产在境内;

(三)所销售自然资源使用权的自然资源在境内;

(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下列情形不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或者无形资产:

(一)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

(二)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无形资产。

(三)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

(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6、企业若登记为一般纳税人,还能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吗?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五条规定,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一经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7、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同时适用免税和零税率的可以进行选择吗?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规定,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同时适用免税和零税率规定的,纳税人可以选择适用免税或者零税率。

8、出租车辆、电梯的广告位应缴纳什么税?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将建筑物、构筑物等不动产或者飞机、车辆等有形动产的广告位出租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用于发布广告,按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

9、房地产企业一般纳税人销售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销售额如何确定?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的房地产老项目除外),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受让土地时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10、纳税人转让其取得的不动产,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预缴的增值税税款,可以在当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4号)第九条规定:纳税人转让其取得的不动产,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预缴的增值税税款,可以在当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抵减不完的,结转下期继续抵减。纳税人以预缴税款抵减应纳税额,应以完税凭证作为合法有效凭证。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5日 08:2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房地产开发相关文章
  • 有关邮政业营改增问题解答
    邮政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问题解答【应税服务范围注释】邮政业,是指中国**集团公司及其所属邮政企业提供邮件寄递、邮政汇兑、机要通信和邮政代理等邮政基本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邮政普遍服务、邮政特殊服务和其他邮政服务。(一)邮政普遍服务邮政普遍服务,是指函件、包裹等邮件寄递,以及邮票发行、报刊发行和邮政汇兑等业务活动。函件,是指信函、印刷品、邮资封片卡、无名址函件和邮政小包等。包裹,是指按照封装上的名址递送给特定个人或者单位的独立封装的物品,其重量不超过五十千克,任何一边的尺寸不超过一百五十厘米,长、宽、高合计不超过三百厘米。(二)邮政特殊服务邮政特殊服务,是指义务兵平常信函、机要通信、盲人读物和革命烈士遗物的寄递等业务活动。(三)其他邮政服务其他邮政服务,是指邮册等邮品销售、邮政代理等业务活动。【问题解答】1.问:报纸代投是否属于“营改增”试点范围?答:根据财税〔2013〕106号文规定,中国**
    2023-12-24
    380人看过
  • 关于劳动仲裁四个热点问题的解答
    一、当事人对生效的仲裁调解书和仲裁裁决书不执行怎么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争议处理条例》第28条、30条和31条规定,仲裁庭进行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根据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调解书自送达当事人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对仲裁裁决在15日内不起诉,期满后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对具有法律效力的调解书和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严格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执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执行程序办理。在执行中,对于企业拒绝给职工安排工作并且不发工资或者不给福利待遇的。人民法院可按《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通知银行或信用社扣划应付的工资和应享受的福利待遇,必要时可责令企业赔偿该职工的实际经济损失。二、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仲裁委员会裁决,向人民法院起诉,可否将仲裁委员会视为被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诉讼当事人问题的批复》(法[经
    2023-06-06
    333人看过
  • 关于外汇投资的四个热点问题解答
    欧版QE有利有弊面对市场普遍预期欧洲央行即将推出的量化宽松(QE)政策,欧元区可能出台的QE对我国影响有利有弊。一方面,欧版QE一定程度有助于缓解美国QE退出的紧缩性影响。另一方面,主要经济体货币政策走势分化会影响主要货币之间的汇率,这将加剧国际金融市场特别是外汇市场的振荡,新兴市场管理跨境资本流动和汇率预期的难度也会增加。欧元是世界主要货币,其宏观经济政策有巨大的溢出影响,外汇局一直在密切关注。总体看,欧版QE只是影响我国跨境资金流动、人民币汇率走势的重要外部因素之一,需要结合其他因素综合分析,做出总体判断,做好相关预案。美版QE退出有信心和能力应对继去年退出量化宽松政策后,目前市场广泛预测美联储今年年中左右会启动加息周期。对此,今年美联储货币政策继续正常化对我国跨境资金流动的影响挑战与机遇并存。美联储QE退出虽有影响,但有信心和能力应对。我国经济总体保持平稳较快增长,外部账户稳健,外汇
    2023-06-05
    310人看过
  • 营改增相关业务问题都有哪些
    一、营改增后,是否全面使用国税发票,不再使用地税发票?回答:根据纳税人是否使用冠名发票,发票使用规定略有差异。1.不使用地税冠名发票的,全部使用国税发票。自2016年5月1号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纳税人提供上述行业的服务应开具增值税发票。2.使用地税冠名发票的,可以继续使用。为做好发票使用衔接,我市营改增纳税人结余地税局监制的冠名发票在5月1日后可继续使用,具体截止日期以税务总局或省国税局相关文件为准,剩余空白冠名发票向主管国税机关缴销。二、哪些营改增纳税人需要应用税控设备开具增值税发票?回答:如果你属于应登记的一般纳税人或起征点以上的小规模纳税人,且需要使用增值税发票的,应按照主管税务机关的安排,参加增值税发票税控系统培训,并购置税控专用设备。参加税控开票系统操作培训,不收取任何费用。
    2023-05-04
    154人看过
  • 关于小微企业减免税的四个热点问题
    问:免征营业税的小微企业是否可以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小微企业免征有关政府性基金的通知》(财税〔2014〕122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7号)的规定:对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以及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问:免征营业税的小微企业是否可以免征水利建设基金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小微企业免征有关政府性基金的通知》(财税〔2014〕122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7号)的规定:对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以及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水利建设基金。问:免征
    2023-06-09
    281人看过
  • 营改增问题解答内容
    房地产开发
    营改增问题快速处理机制问题一部分企业反映:营改增前,小微企业兼营增值税和营业税业务的,可以分别核定收入,分别享受3万元免税政策,营改增后这些企业全部缴纳增值税了,如果统一按照增值税收入核定,则无税户变成有税户。答复:《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总局2016年第23号公告)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分别核算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销售额,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销售额。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自2016年5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可以分别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问题二按季申报的原营业税纳税人,如何申报缴纳2016年第2季度税款?答复:《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
    2023-05-04
    69人看过
  • 营改增实施后引发的问题
    营*增实施一年,已经引发多重“蝴蝶效应”,最引人瞩目的莫过于“三变”:政府职能转变,发展方式转变,产业链条转变。政府职能转变政府为企业服务,已经说了很多年,但推进起来并非易事。在营*增试点的深入推动中,地方政府越来越意识到,实施营*增可以推动高端服务业发展,是促进地区经济转型、实现可持续增长的重要途径。因此,地方政府竞相申请加入营*增的队伍。目前,又有至少10个省市主动要求下半年进行营*增试点。推进税制改革,让税收制度更好地服务经济发展,是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没有好的服务,也就无法培育好的税源,这已经是财税部门的一个基本共识。对此,苏州市财政局副局长陆*华体会很深刻。他说,上海市开始实施营*增后,苏州市领导对于营*增的期盼,可以用“心急如焚”来形容。苏州市领导隔三岔五往省里跑,连续三次给省政府打报告,申请尽快实行营*增。“这是以前从来没有过的。”他说。记者一年前曾来苏州采访营*
    2023-04-27
    175人看过
  • 营改增后增值税抵扣需要关注哪些问题
    一、相同内容不同名称的发票为了便于理解,咱们用例子来说明一下:A公司(一般纳税人)3月20日,收到B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两张,其中一张发票开具内容为“技术服务费”,价税合计1万元;一张发票内容为“LED租赁费”,价税合计也是1万元。经核实,第一张发票为B公司上个月提供租赁LED显示屏开具的;第二张发票为本月提供租赁LED显示屏开具的。两张发票对应的合同也是一样的,金额和服务内容一样。风险提示:同一公司(B)同一服务项目(租赁服务),合同约定服务内容也是一样的,但是开具的发票内容却不一致,这样的发票估计很难经得住税务人员拷问。如何操作:建议可以从以下三个角度来把握:1、发票的业务内容真实有效,纸包不住火用在这里最适宜。2、抵扣凭证合法规范,填开内容与事实相符,且费用名称能清楚表明业务性质,千万不要因为发票内容不清和税务人员产生分歧,给财务人带来无尽的烦恼;3、若发现取得的增值税抵扣凭证明
    2023-05-09
    361人看过
  • 山东:关于营改增后保险公司个人代理人问题
    一、关于建筑业临时税务登记问题建筑企业跨县区提供建筑服务,在地税部门管理时,持外管证在劳务发生地办理报验登记,就地缴纳税款并代开发票。营改增后,对跨县区提供建筑服务,基本沿袭了营业税下的管理方式,也是持外管证在劳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回机构所在地申报。因此,在移交确认过程中,对这类纳税人的报验登记信息不必进行登记确认,也不必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对于已经办理登记确认信息的纳税人,需要对登记确认信息予以删除。二、关于建筑业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对象问题部分建筑企业对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对象存在疑惑,不清楚是以建筑项目为对象还是以整个纳税主体为对象。建筑业按项目管理是基本原则,这是针对建筑行业特点专门作出的特殊政策安排,类似于货物增值税可以对部分产品选择适用简易或一般的计税方法,是对建筑行业实实在在的利好。遵循这一原则,建筑企业是否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并非取决于自己的身份,而是以建筑项目为对象的。
    2023-06-07
    71人看过
  • 山东:营改增后关于餐饮业外卖适用税率问题
    一、关于物业公司代收水电费、暖气费问题物业公司代收水电费、暖气费,缴纳营业税时实行差额征税,开具代开普通发票,而营改增试点政策中并未延续差额征税政策。对此问题,国家税务总局正在研究解决。在新的政策出台之前,可暂按以下情况区分对待:1、如果物业公司以自己名义为客户开具发票,属于转售行为,应该按发票金额缴纳增值税;2、如果物业公司代收水电费、暖气费等,在总局明确之前,可暂按代购业务的原则掌握,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暂不征收增值税:(1)物业公司不垫付资金;(2)自来水公司、电力公司、供热公司等(简称销货方),将发票开具给客户,并由物业公司将该项发票转交给客户;(3)物业公司按销货方实际收取的销售额和增值税额与客户结算货款,并另外收取手续费。二、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开发产品出租有关问题《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
    2023-06-07
    320人看过
  • 体制改革和分配过程中的热点难点问题
    在设计和实施过程中,很多企业都会遇到一些问题。它们有的是具有共性的热点难点问题,有的属于个别问题。根据为国有企业提供重组咨询的经验,我们列出了一些常见的问题,并给出了启发性的解决方案,希望能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我们认为,对于改制后的富余人员,最好的办法是通过发展新业务和转岗培训来吸纳他们。如果暂时没有新的业务发展,也可以通过竞聘上岗,结合在职培训,逐步分流富余人员来解决,如拖欠的工资、医疗费、未归还的集资款等,应当在改制时用资产清偿。在职工自愿的条件下,改制企业还可以将未归还的筹资、医疗、工资等负债转为改制企业的股权。对拖欠的各类社会保险,应在体制改革前缴纳3.主营企业对改制后的改制企业给予的扶持政策对主辅业改制后的企业,除了享受国家相关扶持政策外,对原主业的扶持也是必不可少的。因为很多改制企业的成立都是为了分流原主业的富余人员,或者吸纳原主业的许多富余人员。为了使改制后的企业能够正常运转,
    2023-05-07
    333人看过
  • 工龄问题增加成劳动纠纷新热点
    变换合同签订单位工龄被缩减2004年12月至2010年12月期间,于某连续与某家居公司签订了5份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其中,2008年12月的最后一份劳动合同关于工作内容部分约定:甲方(公司)聘乙方(于某)担任公司下属子公司家居超市东河店的防损组长。2010年12月,劳动合同到期的第二天,公司没有和于某就双方的劳动关系作出任何处理,也没有向于某支付经济补偿金,超市公司随即又与于某签订了2010年12月至2012年12月的两年期劳动合同,其中工作内容部分约定:甲方(超市公司)聘任乙方(于某)担任防损组长,工作地点仍在东河店内。于某在东河店一直工作到2012年8月。2012年8月29日,因超市公司降低于某的岗位工资,于某遂向超市公司和家居公司同时邮寄送达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要求超市公司支付2004年至2012年的经济补偿金。超市公司认为,于某仅与该公司签订了两年的劳动合同,因此,不同意按照8年
    2023-06-09
    123人看过
  • 土地增值税清算疑难及热点问题
    1、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后应补缴的土地增值税是否加收滞纳金?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220号)规定:土地增值税清算后应补缴的土地增值税加收滞纳金问题纳税人按规定预缴土地增值税后,清算补缴的土地增值税,在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内补缴的,不加收滞纳金。2、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取得土地所支付的金额"中是否包含契税?国税函「2010」220号:五、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支付的契税的扣除问题房地产开发企业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契税,应视同"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计入"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中扣除。3、发电厂因城市规划建设需要被政府收回土地是否缴纳土地增值税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土地增值税:(二)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第三款的规
    2023-04-16
    81人看过
  • 公务员热点问题
    社会保险
    比如说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在严格公务员纪律方面有三大突破,这是是我特别关注的,我不知道网友们关注没有,《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我没有记错的话,第一个突破是公务员依法被判处刑事处罚的,一律给予开除处分。比如说张三,张三被判刑了,服刑了,服刑期满出来了,一查自己的履历,你没有开除我呀,我现在没有任何社会保险,他可能再到原单位去提出什么要求,你很难说他不合理,你也很难说他合理,当然个人有个人的看法。现在就好了,这个地方通过法律提醒公务员,还是应该洁身自好。第二,对于已经退休公务员的违纪行为有了新的规定。这是一个突破,因为中国现在处于社会的转型期,各种事情都容易出现,现在的违纪行为具有高度的隐蔽性。有一种现象,我不知道当说不当说,有的个别领导就说我在位子上你就不敢查我,是的,也许存在这样一种现象,你说怎么着,但是你总有退休那一天吧,根据《行政公务员处分条例》他已经退休了,就不再给予处分了,但是
    2023-06-06
    409人看过
换一批
#房产变更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房地产开发是指从事房地产开发的企业通过有计划地开发和建设,将生地或毛地改造成具有供水、供电、供热、道路等基础设施和一定建筑水平的土地,并以一定的价格出售给购房者的过程。 房地产开发需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土地获取、规划设计、施工建设... 更多>

    #房地产开发
    相关咨询
    • 关于个税起征点改为5000的问题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8-19
      级数 应纳税工薪收入 上一范围上限 税率 扣除数 1 不超过1500元的 0 3% 0 2 超过1500元至4500元部分 1500 10% 105 3 超过4500元至9000元部分 4500 20% 555 4 超过9000元至35000元部分 9000 25% 1005 5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部分 35000 30% 2755 6 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部分 55000
    • 关于东营的院落改造补偿问题
      广东在线咨询 2023-08-18
      临街房屋拆迁院落有没有补偿分两种情况: 一是有产权证的空地院落或者能证明产权归属的空地院落,这类空地院落是有补偿的; 二是没有产权证明或者非法占地的情况,这类空地院落是没有补偿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时是否应当对被征收人未确权登记的空地和院落单独予以补偿的答复》中,明确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中,应将当事人合法享有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院落、空地面积纳入评估范围,按照征收时的房地产市场
    • 营改增社保问题是如何的呢?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8-01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金融商品转让,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 民事纠纷热点问题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8-23
      【法律意见】 民事纠纷不会被行政拘留,但是题目中把门撞坏涉嫌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属于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可以被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条?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民事纠纷指的是不构成犯罪的民
    • 营改增专利权转让的税务问题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8-05
      《企业所得税法》 第三条第三款规定,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