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流转违约情形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30 19:32:02 392 人看过

一、土地流转违约情形有哪些

土地流转违约情形如下:

1.承包方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用于非农建设;

2.承包方进行破坏性、掠夺性经营,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3.发包方干涉承包方依法享有的生产经营自主权;

4.发包方剥夺、侵害妇女依法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5.发包方未依合同约定交付承包标的;

6.发包方非法变更、解除合同。

二、土地流转是永久性的吗

不是。土地流转是有年限的。我国实行土地公有制,宪法中明确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集体所有。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三、土地转让与流转的区别有哪些?

土地转让与流转的区别主要是针对土地性质及办理程序不同。土地流转,是对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流转,不涉及所有权的转移,土地仍归村集体所有。流转面积一般较大,按法律规定,流转的农用地也只能用于农业开发,不能改做他用,每年向土地所有者缴纳租金或一次性付清多少年的租金。土地转让,是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转移。前提是国有建设用地,因为农村的集体土地归村集体所有,非本村集体成员是没有资格使用本村土地的。土地转让受很多限制,国家有专门的《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如果非法转让土地,是会受到行政处罚,严重的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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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7月18日 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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